大學為什麼需要外部協作單位?

大學自己組織設計和開發不過分依賴於專有數據模型的核心業務系統。這其中可以糅雜大學的很多科研成果和技術,如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專用硬體平台等,這通常需要與用戶單位進行深度對接和溝通,確保做出來的系統是用戶想要的、滿足用戶需求的。對所有的系統,包括自研和外協的系統進行總體集成,總體測試,使之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實現整體大於局部之和的效果,成為用戶問題的一個完整解決方案。

同時,一個大型的信息系統研發會引入非常多的外協單位,體制內外可能有幾十家。大學在信息系統研發時一般會在4種情況下考慮引入外部協作單位:

第一種是大學自己做不了

大型複雜信息系統中有部分系統專業性很強,即是大學有相關專業能開發系統的功能,但是由於缺乏實際的數據和模型注入,一樣的運行不起來,沒法驗證系統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這些系統需要底層的數據和模型支撐,而這些數據和模型大學沒有,掌握在研究所、業務使用部門和工業部門手中。一般研究所的數據和模型比較全面,會基於這些數據模型開發相關的信息系統,業務使用部門主要是依託信息系統使用這些數據和模型,工業部門一般只有自己相關產品的數據和模型,比較專但不全面。

這時候,大學必須依託於體制內的優勢單位力量建設大型複雜信息系統中的相關分系統,把這些單位納入項目建設協作單位之中,一般會直接下達項目建設任務,作為副總師單位加入。

第二種是大學不擅長做,但是對用戶又很重要的

這種情況主要是系統的人機界面這塊,大學自己研發的系統界面不夠美觀,不夠專業,難以達到用戶的要求,此時需要引入專業的界面設計公司進行人機界面交互研究和設計,確保用戶用得順手,用得爽,看得覺得專業,美觀大方和簡潔。

第三種是大學自己不想做

這種情況下包括一些市場上比較成熟的產品和技術,有完善的解決方案,沒有必要投入大力氣進行自主研發。這時會將這類任務外協至地方有資質有能力的公司進行開發。大學與地方公司通過技術協議和合同的方式進行交互。技術協議規定了系統研發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應該遵循的技術體制要求,界面設計規範等。合同規定了系統研發的進度要求,組織評審和驗收方式,資金及付款方式等。說白了就是,大學負責提出系統需求、檢查指導和驗收,地方公司負責設計開發,測試和集成等具體工作。比如系統用戶管理,資料庫管理的相關係統,會議系統,雲平台等。

第四種情況是系統開發工作量很大,開發任務特殊,時間很緊時

這種情況下,會考慮自己做設計,而將系統開發任務外包出去給公司做。一般情況下會基於其公司提供的產品做二次開發,如對地理信息系統GIS上加上很多用戶需要的業務處理功能,將這些定製開發任務外包交給該公司進行開發,以提高其效率,節省研發時間。

最後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老師們的工作量和質量基本和績效無關,更多的外協可以減少自己的工作量,更多的活讓外協單位去干,自己只管提需求和收貨,讓自己省心省力。如果都採用自研的方式,老師們需要自己去招聘很多的工程師,還需要進行管理、溝通和協調,而且大學對招聘的工程師數量又所限制,與採用外協的方式相比,這樣不會合算。因此,老師們會盡量去找一些外協單位來完成工作,自研只會佔系統研發的一部分。

最近出台的新規定,項目經費除去外協費、設備費的20%可以用於發放績效,這樣的話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可能會更高一些,因為這樣的話,更多的外協消耗的經費越多意味著可用於發放績效的部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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