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科研崗老師做些什麼,不需要做什麼?

需要做的工作內容

1. 對系統的立項進行論證,包括參與撰寫立項論證報告、總體技術方案論證等,確定整個系統的技術體制;

2. 與用戶單位對接業務需求,轉化為系統需求,進行總體設計,形成技術方案和設計方案;

3. 針對需要外協的系統,與協作單位對接,商定技術協議,簽訂合同,指導、檢查和驗收其研發的系統;

4. 對於自研的系統,形成技術方案以後還需進一步設計,形成詳細設計方案和界面原型,指導開發團隊進行實現,有興趣者也可以自己開始編程開發;

5. 當研發團隊人數較多時,需要進行各類管理,包括任務分工、人員管理、項目管理等;

6. 組織對所有的信息系統進行總體集成和測試,使之能夠互聯互通互操作,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形成一致的風格、操作規範等;

7. 能夠熟練使用操作,部署和維護系統,並且給最終用戶進行講解演示和培訓推廣。

不需要做的工作

1. 申請其他科研課題和項目;

2. 發表學術論文,進行學術交流;

3. 給學生上課。

當然如果能夠兼顧就更好了。

推薦閱讀:

信息系統設計師不同研發階段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第2期 | 中德文化差異與跨文化管理 - 訪德國博世部門總監杜飛先生(上)

TAG:研發管理 | 世界一流大學 | 軟體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