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看懂上海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相關政策,附專家答疑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促進本市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了《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

《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本市將堅持「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體現「促進發展、規範管理、保障質量」的主要目標,本著「規範引導、多方參與、優服嚴管、隊伍支撐」的基本原則,穩慎有序地推進本市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具體體現在:

一是構建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托育服務體系。家庭是3歲以下幼兒養育的主體,家長承擔照看和養育孩子的主要責任,政府制定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出台管理辦法和提出保障政策,積極推進托幼一體化工作,開展家庭科學育兒指導,以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樓宇和個人提供符合適齡幼兒家庭多樣化需求的托育服務。

二是規範管理,嚴查違法違規行為。本市對托育機構的受理登記、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和機構日常行為的監管都將按照《管理暫行辦法》和《設置標準》嚴格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將通過市、區、街鎮三級聯動、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的綜合監管機制,予以嚴肅處理。

三是嚴把安全關和保障托育服務質量。明確場地和設施設備安全規範,要求落實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設要求。明確托育機構法人和托育點舉辦者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及資質要求,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通過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隊伍素質。

四是體現服務導向,優化服務水平。為方便申辦托育機構,各區設立托育服務管理機構,面向全區受理並提供相關服務。研發的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信息管理平台將在界面、功能等方面著力為托育機構辦理相關業務提供便捷服務。

《管理暫行辦法》

《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托育機構的規範性文件,對托育機構申請舉辦、登記註冊、變更註銷等全流程做出相關規定,是對托育機構准入管理、分類管理、規範管理的重要依據,包括總則、機構設立、機構管理、監督與管理、變更與終止、附則等內容,並根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不同屬性予以具體規定。明確本市托育服務工作由市區兩級政府分級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專業管理機構協調指導、街鎮組織實施綜合監管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設置標準》

《設置標準》是各類托育機構設置的標準要求,界定了適用範圍,明確了設立托育機構的基本條件,包括選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級規模、人員配置、衛生等,同時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等提出具體設置要求。

一圖看懂相關政策

關於《指導意見》這些問題你應該關心!

1.本市制定《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背景、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黨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首次將「幼有所育」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與此同時,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後,本市3歲以下嬰幼兒數量有所增長,人民群眾對托育服務的需求日益強烈。但目前本市托育服務供給能力不足,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質量參差不齊,亟待加強引導、規範和監管。

為此,本市制定了《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與之配套的《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促進發展、規範管理、保障質量」為推進托育服務工作的主要目標,遵循「規範引導、多方參與、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托育工作的管理體制與機制,促進托幼一體化發展,引導社會以多種形式提供托育服務,構建本市托育服務體系。

2.本市推進托育服務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本市堅持「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推進托育服務健康有序工作。家庭是3歲以下幼兒養育的主體,家長承擔照看和養育孩子的主要責任,政府對家庭育兒給予支持,為幼兒家庭就近就便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家庭科學育兒的氛圍和環境。同時,積極推動托幼一體化工作,以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托育服務。

本市推進托育服務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是深入推進托幼一體化工作;

二是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托育機構;

三是加強托育機構標準建設;

四是分級分類管理托育機構;

五是加強托育服務隊伍建設;

六是加強對家庭科學育兒的指導。

3.本市將建立怎樣的托育服務管理體制?

本市將建立市、區兩級政府分級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專業管理機構協調指導、街鎮組織實施綜合監管的托育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並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實行分類管理。

一是實行分級管理。市級政府制定托育服務規劃和相關政策。區級政府是落實托育服務工作的責任主體,制定區域內托育服務工作規劃,引導托育機構合理布局和規範發展。街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綜合監管,及時了解區域內托育服務的發展情況。

二是明確分類管理。根據設置標準設立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托育機構,分別在市場監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依據登記流程、運營方式和登記部門等方面的不同,明確具體要求和管理主體,實行分類管理。

三是落實綜合監管。本市對托育機構實施市、區、街鎮三級聯動,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的綜合監管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托育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在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鎮的統一組織下,落實日常檢查發現、歸口受理和分派、違法查處等機制。

四是強化專業管理。建立市、區兩級托育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幼兒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工作,開展專業研究與從業人員培訓,組建巡查隊伍,保障托育服務工作質量。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托育機構申辦與過程監管的專業化指導。

4.本市在保障托育機構安全方面有哪些要求?

幼兒的人身安全是托育機構管理的重中之重,本著從嚴的原則,《指導意見》在食品安全、衛生保健、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隊伍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凡是舉辦托育機構的,均需取得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場所安全證明文件和從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同時要求機構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托育機構法定代表人和托育點舉辦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指導意見》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和制度建設加強對托育機構的安全保障。托育機構均要求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實現監控全覆蓋,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並同區域報警中心聯網。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制度,加強對場地和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配備接受過急救培訓並持有有效急救證書的保育人員,要求全體從業人員掌握預防幼兒傷害的相關知識和急救技能。

5.本市如何保障托育服務質量?

《指導意見》對托育機構的基礎設施以及人員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以保障托育服務的質量。

一是明確場地和設施設備安全規範和質量要求,落實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設要求,保證必要的硬體質量。分別從選址、功能、供餐以及班級規模予以明確要求。如要求托育機構選址應遠離污染源;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機構的幼兒活動用房包括班級活動單元、綜合活動室等;自行加工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機構應設不低於30㎡的廚房,其加工場所和備餐間分別不低於23㎡和7㎡。不自行加工但提供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機構,需向有提供中小學餐飲服務資質的企業購買供餐服務,並設不低於8㎡的配餐間。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經食葯監部門認定,托育機構可採取多種形式的供餐服務,包括自有食堂、合法餐飲企業承包的食堂、所屬單位內部食堂、周邊具有供應能力和資質的食堂等。其中,單位內部食堂和周邊食堂至托育機構的送餐時間應當控制在15分鐘以內。

二是明確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及資格要求,合理規劃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落實從業人員定期職後培訓制度,提高從業人員隊伍素質,以提升托育服務質量。

三是托育機構收托幼兒數與從業人員之間保持合理比例。要求每班均配備育嬰員和保育員,且育嬰員不得少於1名。2-3歲幼兒與保育人員的比例應不高於7∶1,18-24個月幼兒與保育人員的比例應不高於5∶1,18個月以下幼兒與保育人員的比例應不高於3∶1。

6.本市為促進托育服務發展將出台哪些支持性政策?

為支持引導本市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將出台以下十條支持性政策:

(1)托育機構從業人員可接受定期的免費專業培訓。

(2)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托育機構如需實行居民水電氣價格,由機構向水電氣企業提出申請,並提交市或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由水電氣企業核實後辦理。如需安裝獨立計量裝置、涉及線路改造的,有關費用由托育機構承擔。

(3)托育機構可按規定申請設立青年(大學生)職業訓練營或就業見習基地,培養專業服務隊伍,並按規定獲得政策扶持。

(4)保育員、育嬰員等相關技能培訓項目列入本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

(5)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並鑒定合格,可按照緊缺培訓補貼項目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

(6)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提供托育服務免徵增值稅。

(7)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可向財稅部門申請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經認定後可按規定享受非營利組織有關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

(8)企業設立的員工子女托育點所發生的費用可按稅法規定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扣除。

(9)購買綜合保險、食品安全等工作較好的托育機構,可以給予綜合獎補。

(10)鼓勵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商務樓宇綜合設置公益性托育機構。已出讓商辦用地新增公益性托育機構的,可享受城市更新政策。

7.本市何時開始受理托育機構舉辦申請?

文件制定發布後,各區政府本著循序漸進、穩慎推進、從嚴要求的基本原則,推進區域內的托育服務健康發展。黃浦、靜安、徐匯、浦東、閔行等作為試點區先行先試,其它各區認真準備積極跟進。

全市範圍內,將於5月集中開展相關培訓,6月全面啟動申請受理工作,預計7、8月將有一批合法登記備案的托育服務機構正式運營。

文件全文可登錄「中國上海」網(shanghai.gov.cn)查閱。

關於《管理暫行辦法》,這些問題你需要了解

1.托育機構舉辦者應符合哪些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個人可以申請舉辦托育機構。其中事業單位出資舉辦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舉辦的,應當向對其國有資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履行備案手續。個人申請舉辦的,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此外,企事業單位、園區和商務樓宇,面向本單位、園區和商務樓宇內職工適齡幼兒提供免費福利性托育服務的,可以申請舉辦托育點。

2.舉辦托育機構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舉辦托育機構,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舉辦者資格證明;

(2)場地證明,自有場所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3)利用房齡20年以上的既有建築提供托育服務的,須提供通過房屋結構安全檢測的證明文件;

(4)由區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5)由區級及以上衛生計生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6)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7)從業人員資格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從業資格證明等。

3.托育機構在選址、建築設計上有哪些要求?

托育機構在選址、建築設計等方面均應遵循以保障安全為先的原則。

托育機構在選址上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場地平整乾燥、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周邊環境適宜、鄰近綠化帶、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宜建地帶;

(2)避開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和洪水災害的區域等不安全地帶,避開加油站、輸油輸氣管道和高壓供電走廊等;

(3)不得與公共娛樂場所、集市、批發市場等人流密集、環境喧鬧、雜亂或不利於幼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建築物及場所毗鄰,遠離醫院、垃圾及污水處理站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各種污染源,遠離城市交通主幹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托育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提供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與舉辦項目和舉辦規模相適應的場地和建築。租用場地的,租賃期限自申請開辦托育機構之日起不得少於3年。新建、改建、擴建托育機構應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抗震、消防等規定要求。利用房齡20年以上的既有建築提供托育服務的,須通過房屋結構安全檢測。托育機構建築面積不應低於360㎡(只招收本單位、本社區適齡幼兒且人數不超過25人的,建築面積不低於200㎡),且幼兒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8㎡;戶外場地符合《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的,幼兒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6㎡。托育機構不得將幼兒生活用房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布局、結構、防火、各室及區域的設計、層高、走廊、樓地面、內外牆、門窗等均應當符合相關建築設計規範,托育機構的消防設計、技防及物防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上海市等相關部門頒布的各項標準。

4.對托育機構的從業人員有哪些要求?

人員基本條件方面,托育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熱愛兒童,熱愛保育工作。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具有政治權利。

人員配備標準方面,托育機構應當配備育嬰員、保健員、保育員、營養員、財會人員、保安員等從業人員。收托幼兒數應與從業人員之間保持合理比例,每班應配育嬰員和保育員,且育嬰員不得少於1名,2-3歲幼兒與保育人員的比例應不高於7∶1,18-24個月幼兒與保育人員的比例應不高於5∶1。

人員資質要求方面,托育機構專職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證和育嬰員四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從事學前教育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的經歷;育嬰員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取得育嬰員四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保健員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幼師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本市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保育員應當取得保育員四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保健員、營養員等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應當取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保安員應當由獲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並應經公安機關培訓取得《保安員證》。

人員培訓管理方面,要加強托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將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崗前入職、在崗及轉崗培訓中的必修課;要加強對托育服務從業人員職後教育培訓,建立人員培訓、職級評定等制度,並按規定組織和支持從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進修活動,不斷提高托育服務隊伍的素質;要加強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管理,建立准入標準、評估監測和黑名單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5.托育機構如何分類?申辦流程是什麼?

托育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非營利性托育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捐助申請設立,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在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營利性托育機構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和非捐助資產設立,在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製法人登記。

申請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舉辦者需向所在區業務主管單位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舉辦者向區民政部門提交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並按照實際條件和服務方式申請登記為全日制、半日制或計時制托育機構。民政部門完成法人登記後及時將信息推送區業務主管單位。非營利性托育機構完成法人登記後,應當及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符合運營要求的,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將向舉辦者發放《依法開展托育服務告知書》。

申請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舉辦者應當向所在區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製法人登記,經營範圍內註明全日制、半日制、計時制托育服務,並提交《托育服務告知承諾書》。區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完成公司製法人登記後,及時將相關信息推送教育行政部門。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獲得信息後,會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並完成檢查。對符合要求的,由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向舉辦者發放《依法開展托育服務告知書》。對不符合要求的,各相關職能部門會依法告知,要求舉辦者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舉辦免費福利性托育點的,舉辦者情況、衛生評價情況、消防安全情況、場所情況等信息需在所在地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備案,並在區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由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達到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方可正式運營。

6.本市托育機構的管理主體是誰?對托育機構的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管理本市托育服務工作,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托育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市、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托育機構開展托育服務工作,組建專業巡查隊伍,對托育機構的人員配備、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等開展檢查。

對托育機構的管理包括證件管理、保育管理、人員管理、安全管理、衛生保健管理、收費與財務管理等方面。

在證件管理方面,托育機構應當在公開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記證明以及依法開展經營的相關文件。

在保育管理方面,托育機構應當貫徹以保育為主、教養融合的原則,把幼兒的安全、健康和照護工作放在首位,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在人員管理方面,托育機構應當按照《設置標準》配齊配足有相應資質的育嬰員、保健員、保育員、營養員、財會人員、保安員等從業人員;有刑事犯罪記錄、有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未取得健康證明以及其他不適宜從事托育服務的,不得在托育機構工作;從業人員患傳染病期間須暫停在托育機構的工作。

在安全管理上,托育機構法定代表人和托育點舉辦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托育機構應實施安全封閉管理,落實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設要求,實現監控全覆蓋,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並同區域報警中心聯網。制定突發事件應對預案,加強日常安全管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在衛生保健管理方面,托育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保障飲食飲水衛生安全,切實做好日常健康檢查、疾控預防等衛生保健工作。

在收費和財務管理上,托育機構(不含托育點)應當按月收取托育服務費,托育機構的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等要接受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托育機構的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檢查。

7.本市將如何對托育機構實施綜合監管?

本市將對托育機構實施市、區、街鎮三級聯動的綜合監管機制。

一是日常檢查機制。建立舉辦者自查、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網上巡查、區相關職能部門抽查和街鎮牽頭聯合檢查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開展托育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日常檢查發現工作。

二是歸口受理和分派機制。建立由區托育服務管理機構牽頭的歸口受理機制,對巡查發現或投訴舉報的線索進行初步核實,並分派到街鎮或者相關職能部門。

三是違法查處機制。托育機構涉及違反多個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各街鎮牽頭,整合區域內執法力量,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衛生計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職能部門依據法定職責聯合執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育兒專家怎麼說?

「1+2」文件充分體現科學育兒思想

華愛華 華東師範大學學前教育系教授

「『1+2』文件」探索通過構建長效機制,著力緩解托育服務的供需矛盾,並通過加強育兒指導,緩解嬰幼兒家長的育兒焦慮,體現了政府的責任擔當。具體體現為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重視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特彆強調「家庭為主」。也就是說,家庭是3歲以下幼兒養育的主體,家長承擔照看和養育孩子的主要責任。這是一種非常科學的思路和態度。因為研究證明,在接觸任何新環境時,從小建立了安全依戀感的孩子,往往能夠更加大膽而自信地面對,並且積極探索,從而有助於認知能力的發展。而安全依戀形成的關鍵期正是出生6個月到3歲,熟悉的生長環境和穩定而親近的照料者是形成安全依戀的關鍵,這就意味著家庭育兒的重要性。所以,建議嬰幼兒(尤其2歲以前)的家長,應當儘可能創造條件在家育兒;

第二,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提出了「以保育為主,教養融合」的原則。也就是說,嬰幼兒年齡小,生活照料的任務更重要,應該「把幼兒的安全、健康和照護工作放在首位」,同時要注重幼兒的整體發展。《管理辦法》要求保育人員與嬰幼兒「面對面、一對一」地進行互動交流,不主張進行集體教學,這也是科學育兒的重要體現。同時,相關文件彰顯托育工作的專業性,對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職前、職後培訓提出規定,並順應托幼一體化的發展趨勢,明確提出要堅持托幼一體化的發展方向,科學育兒的思想得到了充分表達。

多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現政策呵護

彭詠梅 上海市婦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上海出台「『1+2』文件」,以「政府主導,家庭為主,社會參與」為指導原則,以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我認為,一是有利於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和健康成長;二是有利於適度減輕家庭的養育負擔。按照相關文件精神,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對本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與支持,依法對托育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等進行監督檢查,這就要求我們做好對申辦機構的衛生評價工作,把好衛生保健人員配置和培訓關,做好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在健康檢查制度、疾控預防制度、制度建設等方面的質控、督導和考核。

需提醒家長注意的是,托育機構不是教育機構,不存在教學計劃和大綱,應該貫徹以保育為主、教養融合的原則。0-3歲這個階段是嬰幼兒生長發育最快時期。在這個階段,嬰幼兒以母乳餵養為主、營養需求量大,同時,免疫力較低,易患傳染性和感染性疾病,所以,相關文件提出,托育機構要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衛生與消毒制度,加強傳染病防控與管理,非常及時,也非常有必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歲以內是依戀關係建立的關鍵時期,家庭養育非常重要,建議以家庭帶養為主。而且0-3歲是神經系統、語言、運動、精細動作和社交行為發育的關鍵期,以家庭為主的帶養方式更有利於孩子各項認知功能的發育。

法律專家怎麼說?

善用法治思維推動托育服務工作

李進付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促進和加強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當屬於民生領域的重大創舉。市政府採用創製性改革類政策文件的方式來推動這項民生改革,不失為一個及時、巧妙、妥當的舉措。托育服務的質量事關孩子們的健康,牽動著每一個家長的心,是社會最柔軟的一塊。《指導意見》提出的托育機構標準設置、分級分類監管模式、支持促進發展政策等為本市先行先試,促進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時回應了老百姓的合理訴求,凸顯了托育制度創新的正當性。總體上,相關文件體現了人本、公平、規範的價值導向。政府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舉辦托育機構,併科學合理設計了相關准入標準和監管辦法,旨在通過規範來促進發展。對幼兒家庭而言,《指導意見》遵循滿足人民群眾迫切的托育服務需求為導向,體現了以幼兒身心發展為本的原則;對托育機構而言,文件既賦予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機會,也確立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為托育機構開展合法經營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對政府而言,文件確立的主要目標、主要任務、支持政策和管理體制既為促進本市托育服務工作搭建了多元平台,也為規範托育服務市場設計了從嚴、科學的監管制度。

人才培訓專家怎麼說?

全方位打造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培養體系

王松華 上海開放大學培訓管理部部長、培訓中心主任、教授

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直接關係到托育服務的效果與質量,「『1+2』文件」的公布,意味著上海在國內率先明確要建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照料和看護為主要任務的托育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在嚴把托育服務從業人員資格准入的基礎上,聚焦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職前職後培養是上海相關文件的一大亮點。除進一步擴大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規模外,本市還積極鼓勵上海開放大學系統、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對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今年3月底,上海開放大學呼應民意、響應政府、順應市場,建立了總校、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學校、系統分校共同參與的培訓體系。今後,開放大學將有更多系統分校加入到托育培訓的隊伍中來,預計全系統2018年將完成1000人左右的培訓規模,2019年這一數字將達3000-4000人。同時,《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把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崗前入職、在崗及轉崗培訓中的必修課,職業道德教育原則上應該每年不少於40課時。文件還要求建立健全托育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評估監測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違反職業道德的從業人員,建立行業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在從業源頭最大化避免背離職業道德的不良事件的發生可能,有助於營造基於社會信任的以幼兒為本、關愛兒童的托育服務環境。

來源: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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