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多款違規手刷遭銀聯曬單!舉報可獲獎
活動名稱: 曬移動設備外接受理終端(手機刷卡器)第十二期活動火熱來襲
活動時間: 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活動規則:1.本輪活動,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視為有效曬單:(1)所曬移動設備外接受理終端(手機刷卡器)硬體和軟體的品牌名稱同時為附表中的品牌名稱。
(2)上傳的手機刷卡器信息、交易信息等要素需清晰可辨識、準確有效。請將APP圖標截圖與刷卡器正面照片一起上傳。
(3)手機刷卡器使用的硬體、軟體未通過銀聯卡受理終端安全認證、銀聯卡支付應用軟體安全認證。
活動流程:
1.關注「銀聯曬單平台」微信公眾號。
2.在曬手機刷卡器系統中準確填寫終端信息、交易信息(至少通過2張不同銀行卡完成2筆交易)。
3.上傳APP圖標截圖、刷卡器正面、反面照片。
獎項設置:
經核實所曬信息有效,將對持卡人獎勵500元京東E卡。
獲獎信息公布:本期的中獎名單,將在2018年5月31日之後的25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及特殊情況順延)公眾號上公布中獎名單,公布中獎名單後3個工作日內將獎勵充值完畢。
小貼士:1.本次活動所稱移動設備外接受理終端(手機刷卡器)包括通過藍牙、音頻等介面連接手機,且具備刷卡、插卡以及閃付等支付功能的刷卡頭和小型pos機。
2.品牌名稱指在銷售、推廣時使用的品牌名稱,硬體上表現為印製在刷卡器一面或兩面,非製造商名稱;軟體上表現為APP下載完成後在手機界面顯示的名稱。
去年年底央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這一文件主要是在前期打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相關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相關工作,以持證機構為重點檢查對象,全面檢查持證機構違規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行為。
支付結算業務(也稱支付業務)是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服務。非銀行機構從事支付結算業務,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從事該業務的行為,違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破壞了支付結算業務許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場秩序和安全,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央行支付結算司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於2018年重點抽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內容顯示,2018年央行將重點抽查轄內機構是否存在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業務、商戶入網審核薄弱、商戶真實性管理違規、代收業務管理不嚴等業務違規情況。
關於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要求,重點抽查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違規提供支付服務的情形。
關於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業務管理
1.收單機構管理,央行檢查組將會重點抽查商戶是否利用APP實施「二清」等相關違規行為;其次將抽查小微商戶管理,是否按照相關要求審核落實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和設置信用卡收款金額上限等相關信息。
2.代收付管理,央行檢查組將會重點抽查授權與協議管理、代收付業務範圍和介面管理等。
3.支付業務系統介面管理,此次檢查組將重點關注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斷直聯」等執行情況,重點關注查處支付機構是否已經關停新增直連支付清算交易,存量業務遷移清算機構處理情況。
4.條碼二維碼支付業務是否由符合資質的支付機構開展業務(需擁有銀行卡收單牌照、互聯網支付牌照),跨行交易情況和296號文限額管理情況。
5.單標外幣卡在境內發行與使用情況,根據商業銀行數據顯示,單標外幣卡的發卡量逐年增高,存在外卡清算組織與國內支付機構變相繞過規範進行提前從事人民幣銀行卡清算的「操作空間」,所以有檢查的必要性。
6.支付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追溯性,對於市場上用戶的交易,需要保證可追查關聯收單機構、清算機構、發卡機構的能力。
本文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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