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葯熱點】「鴻茅藥酒是毒藥」刷屏,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因在網上發表文章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被跨省抓捕事件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正文共4315字30圖,預計閱讀時間12分鐘)

來源|e葯熱點(微信公眾號:eyaotop)

整理|e葯哥

「鴻茅藥酒是毒藥」刷屏,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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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紅星新聞微博

近日,一篇《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文章(註:原文將「鴻茅藥酒」寫作了「鴻毛藥酒」)讓一位廣州醫生突然變成階下囚的事,開始在網路上不脛而走。

該帖中,譚秦東撰寫的內容分三部分:

  • 開頭: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人到老年,心臟和血管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 正文:老年人,退休後很多消遣項目就是電視,鴻毛藥酒……誇大療效,包治百病……;
  • 結尾: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禮物。
  • 最後,該文註明「部分內容轉自西茜醫生」。

隨後丁香醫生髮文《某藥酒違法 2630 次安然無恙,醫生髮 1 篇科普文卻被跨省抓捕》將事件一舉推上風口浪尖。

譚秦東——何許人也?

譚秦東,現年 39 歲,2010 年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醫師資格證書和臨床執業證書,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擔任麻醉醫師,擔任過製藥公司的醫學事務專員和顧問,2015 年起自主創業開辦醫藥科技公司。

譚秦東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

譚秦東的醫生執業證書

據悉,譚秦東醫生於今年1月10日被內蒙古警方帶走,現在他已被關押近3個月。

針對輿情反饋,今天上午10點50分,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涼城縣公安局發布微博介紹了案件進展。

其中稱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

公開資料顯示,鴻茅藥酒認為多家公眾號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惡毒攻擊,甚至宣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大肆散播不實言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

那麼,鴻茅藥酒是否含毒?譚醫生有沒有亂說?

鴻茅藥酒,是否含「毒」?

經過查詢,由內蒙古鴻茅葯業生產的這款鴻茅藥酒,的確獲得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批准,屬於甲類非處方藥品、酒劑類中藥,批准文號為國葯准字 Z15020795。看起來是正規產品沒毛病。

但是且慢,廣告里你可沒說你是葯啊。「一瓶鴻茅酒,天下兒女情」,我還以為你跟勁酒一樣,是人人都想貪杯的送禮佳品呢;最少,也得是一款沒什麼副作用的保健品吧。現在你告訴我你是葯,我還怎麼好隨便送人啊。

按照鴻茅藥酒的說法:取 67 味中藥,經古法炮製,可以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主治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婦女氣虛血虧。再加上「每天兩口,健康長壽」的宣傳,彷彿喝了就能包治百病、延年益壽。

在官網上,鴻茅藥酒還聲稱自己的藥酒配製工藝已有 279 年的歷史,曾被御封為宮廷貢酒,現在作為「中華老字號」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還在 2017、2018 年兩次入選「CCTV·國家品牌計劃」。

一邊有國葯准字,一邊又有各種獎項背書,看上去確實很可信啊。

但是仔細推敲一下,好像又有哪裡不太對。針對這一問題,丁香醫生公號專門進行了回答。

下圖是鴻茅藥酒在廣告材料里公開的成分表,而紅框標明的幾種成分,對於其「是否有毒」權威機構早有解讀和定論。

▲鴻茅藥酒說明書截圖

1. 何首烏:明確肝毒性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早已提出過警示:不論何種類型的何首烏,對肝臟的毒性是確切的,並為此多次下調、規範保健食品和藥品中的何首烏用量。

2014年7月1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明確提示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可能有引起肝損傷的風險。

文件原文鏈接:

http://www.cdr-adr.org.cn/xxtb_255/ypblfyxxtb/201407/t20140719_7680.html?

www.cdr-adr.org.cn圖標

2. 檳榔和酒精:1類致癌物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中,證據最確切的1類致癌物清單中,檳榔多次出現,而酒精及其相關產物也赫然在列。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7年10月翻譯了這份致癌物清單,並將4類致癌物清單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網站上。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對於證據等級比較確切的1類致癌物,國際權威機構的態度一直都非常明確:必須避免!

因為只要是明確或可能的人類致癌物,並不存在安全劑量。

3、豹骨原料有限,來源可疑

除此之外,在這款銷量很高的藥酒中,還含有豹骨、麝香這樣的珍貴成分。

根據國家食葯監局的規定,從 2006 年 1 月 1 日開始,我國已全面禁止從野外獵捕豹類和收購豹骨;現存的豹骨雖然確實可以入葯,但明確限制了其使用範圍,且只能把現有庫存使用完畢。不知道年年高產的鴻茅藥酒,是如何合法得到這麼多豹骨原料的。

同時,國家林業局也規定,如果在內服類中成藥中使用了豹骨,需要以特定的規範明確標識出。這一點,鴻茅藥酒似乎也並沒能按規定做到。

如果真的要以獵殺瀕危動物為代價,來成全這款能夠代表中國傳統醫學技藝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那還真的是有些得不償失了。

最關鍵的是,作為一款通過審批、在市場上流通的非處方藥品,鴻茅藥酒的實際療效似乎並沒有太多臨床數據支撐。根據春雨醫生的調查,在已公開的信息數據中,查詢不到鴻茅藥酒的臨床試驗記錄。

而另一家醫療類公眾號歐茜醫生也在國家食葯監局官網上進行了查詢,同樣的,鴻茅藥酒的臨床試驗結果顯示為零。

因此為何出現在一款號稱「保健」的藥酒里,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實際上,對於鴻茅藥酒成分及其安全性,有許多醫生都在表示質疑和擔憂。來自北京的於鶯醫生、來自重慶的陳奇權醫生都已公開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微博截圖

▲微博截圖

關於鴻茅藥酒其他質疑還有不少,無法一一列舉:

▲微博截圖

在微博上表態的醫生和各界人士:

4月14日,《人民日報》客戶端轉載一篇澎拜新聞發布的題為《醫生吐槽鴻茅藥酒,跨省抓捕要慎重》都文章。

鴻茅藥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麼小範圍的傳播與鴻茅藥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藥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

在這麼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藥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係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藥」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台申訴-刪帖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幾年來,個別地方的警方為當地的支柱型企業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當然不能一概斥之為「濫用警權」「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謙抑原則還是應該講的,對於這些本應該作為民事糾紛處理的案件,動用警權需要慎之又慎。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幾天來社交平台上「鴻茅藥酒是毒藥」已刷屏

針對此次事件,涉事企業表示警方辦案,暫不回應。

針對該事件,律師如何看待?

為弄清楚譚慶東所寫文章是否受其他企業指使,其辯護人、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已兩次前往涼城縣看守所見面,「譚慶東說自己純粹是出於醫生的職業道德,才發了這麼一篇帖子。」

譚秦東在詢問筆錄中稱,其「美篇」賬號文章均從網上下載發表,至於「毒藥」一文,是受一個「不認識的微信朋友」鼓動,「頭腦一熱發出去了」,其標題用「毒藥」二字,乃是「為了博取讀者眼球」。

他稱,該文主要內容來自「非凡醫品」公眾號文章,原文標題《奇葩:67 種藥材能治 47 種病 1169 個廣告的國葯鴻茅藥酒坑人到什麼時候》(註:原文標題為「鴻茅」)。

譚慶東發布的「毒藥」一文,正文部分提到了心肌的變化、心臟傳導系統的變化、心瓣膜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 5 個概念,「這都是科學敘述,講的是這些疾病的原理,相似內容可以在權威醫學雜誌、網站上查詢。」胡定鋒說。

正文其他部分轉自權威媒體、網站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公開報道與處罰公告的截圖,包括:

  • 新京報的報道《屢查不改 鴻茅藥酒仍在稱「所有人都能喝」》;
  • 新浪網的報道《鴻茅藥酒被責令停售 治病藥酒被指誇大宣傳》;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刊登的公告《海南省暫停鴻茅藥酒等九個違法廣告藥品的省內銷售》。

「文章的問題,無非是科普的內容引用多了一些,論證的邏輯少了一些。」胡定鋒在提交的律師意見書指出,鴻茅藥酒在廣告營銷中虛假宣傳、多次遭到各地行政機關的處罰在先,在這種情況下,譚秦東視「鴻茅藥酒」為「毒藥」加以斥責,雖用詞不妥但情有可原,不應該以刑事犯罪的手段去對付。

胡定鋒說,近年來,社會各界對鴻茅藥酒的質疑聲很多,「網路上存在大量批評鴻茅藥酒的報道和文章,和它們相比,這篇文章的影響要小得多。」

對此,雲南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中心主任湯光仁認為,譚秦東沒有損害「鴻茅藥酒」聲譽的主觀故意,其文章的立意,是提醒一群特殊的老年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文章標題中的「毒藥」也是文藝的提醒,不能當做虛構的事實,就如同成語「飲鴆止渴」,其中「鴆」也是毒藥的含義,故此其文章中所謂的毒藥究竟是否是虛構事實還是文藝表述或者專業提醒,應該仔細甄別。

至於兩家公司退貨的後果,則需要有更多證據來證明的確是受到這篇文章的影響,否則最終也很難認定。

○ 本文綜合整理自中國消費者報 丁香醫生 春雨醫生 澎湃新聞 藥房人 新浪微博,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權,請聯繫小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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