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德國財團帝國-壟斷資本的逆天改命
德國雖是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但壟斷資本的出現卻較早,壟斷的程度也較高。德國曾被稱為卡特爾的國家。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壟斷組織已經在各個重要的經濟部門中占統治地位。大銀行和大工業壟斷組織的相融合,形成了一小撮金融寡頭,控制國家經濟命脈,操縱政治生活。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托拉斯和康采恩在德國主要工業部門中日益占統治地位。由於戰爭和經濟危機的作用,德國的國家壟斷資本也有了較快的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壟斷資本的扶持下,德國經濟恢復和發展的很快,德國的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和壯大,並且資本集中也得到較快的發展,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融合即產融結合得到了進一步發展。產融型企業集團在德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歷史上長期控制德國經濟命脈的法本,蒂森,弗利克,西門子,克虜伯,曼奈斯曼,三大銀行(即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商業銀行)等壟斷資本集團,在德國的經濟生活中重新建立了統治地位。在德國形成和發展了以大銀行為中心的財團和以工業壟斷組織為主的財團兩大類。前者, 有德意志銀行財團、德累斯頓銀行財團和商業銀行財團等; 後者有蒂森財團和法本繼承公司財團、弗利克財團。
像德國的賓士汽車康采恩和西門子電氣康采恩就是德意志銀行財團的核心成員。
在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的形成過程中,政府和社會歷史背景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德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兩度達到繁榮、兩度發動世界大戰、又兩度經歷戰敗苦楚的國家。這對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德國財團的產生和發展
19世紀末20世紀初,伴隨著工業的迅速發展,生產和資本集中的過程在德國發展很快,德國經濟逐漸走向壟斷。儘管德國的工業化落後早期工業化國家將近一個世紀,但卻最早出現了托拉斯、康采恩、辛迪加等多種壟斷組織。世界上第一個卡特爾於1857年在德國誕生,產生了企業集團的最初萌芽。1893年德國又最早出現辛迪加,即萊茵——威斯特伐里亞煤礦辛迪加。1905年,德國的卡特爾組織達到385個,大多數卡特爾組織採取了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形式。在工業部門迅速集中的過程中,銀行起了重大作用,其本身也急劇集中起來,銀行業與工業之間一直保持密切關係,其相互依賴程度極高。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壟斷組織的勢力得到快速膨脹。德國最大的軍火商克虜伯、西門子、達姆勒爾、史汀納斯等壟斷組織成了戰爭的最大獲利者。史汀納斯的財產從9億增加到30億金馬克,他擁有的不是紙幣,而是實物:290個煤礦和煤田,200個礦山和礦區,65個運輸公司,190個發電廠,285家銀行和貿易公司,共計1,220個廠礦和公司實體,是典型的產融型企業集團。20世紀20年代後,壟斷組織的發展進入托拉斯(Trust)時期。之後,在托拉斯的基礎上,一種新的壟斷組織——康采恩(Konzem)又首先在德國出現。康采恩的特徵是以一家巨型企業為核心的企業聯合形態,其核心有的是大銀行,有的是大工業企業。多數康采恩是典型的產融型企業集團。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二戰後,根據波茨坦會議的決定,德國的大型壟斷企業集團應予以解散。但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阻撓,這一決定並未得到貫徹。康采恩壟斷組織發展很快,到1953年,康采恩在德國各工業部門的股份資本總額中所佔的比重為鎢煤工業75%、鋼鐵工業77%;造船工業46%、電氣工業53%、水泥工業63%、制鉀工業61%、硬煤工業82%、金融業65%。在德國股份資本總額195億馬克中,康采恩就控制了112億馬克,占資本總額的 57%。其中有以銀行為中心的財團,如德意志銀行財團,包括西門子、曼特斯曼、克呂克內、赫斯等四大康采恩;有以大工業康采恩為中心的壟斷財團,如蒂森康采恩財團和法本康采恩財團。
20世紀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期,德國生產和資本的集中程度達到並超過戰前水平,以金融資本為中心的大康采恩也空前強大起來。1957年,德國50家最大的康采恩和康采恩集團的營業額還只佔四萬家工業企業全部營業額的29.7%,而到了20世紀80年代已增加到了47.1%。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德國企業集團又掀起了一系列併購熱潮。1997年,德國克虜伯鋼鐵集團對蒂森鋼鐵公司進行收購,兩家企業的合併形成了世界第三及歐洲第一大鋼鐵公司。 1998年以來,企業集團的兼并收購更是高潮迭起,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的實力得到了極大的增強。
二、德國財團的特徵
德國產融結合的發展是通過相互持股與人事結合來完成的。由於德國銀行法並沒有對銀行設立過多的限制,銀行可以在非銀行企業中持股,這樣,德國商業銀行不僅壟斷了金融市場上各種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轉讓業務,而且還對工商企業進行投資參股和控股,並形成了具有德國特色的主持銀行模式。大銀行不僅通過佔有股票控制工商企業,還通過兼任工商企業董事直接參与企業的重要決策。當然,工商企業大公司也廣泛參與銀行業。二戰後,德國的產融型企業集團有的以大銀行為核心組成財團,有的以大公司為主體組成財團。這些企業集團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鮮明的特徵:
1.銀行資本與工業資本的緊密結合。在德國企業集團發展的歷史上,銀行資本與工業資本的結合構成了以銀行為首的財團,銀行與企業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僅有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商業銀行生存下來了,也就是通稱的三大銀行。三大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兼并和營業額增加的速度,超過了工商業壟斷集團的兼并和營業額增長的速度。在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形成的過程中,銀行與企業的結合方式主要有三種:銀行通過掌握股權,直接實現資本參與;通過人事結合,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保持密切關係;銀行與企業組成財團。
2.管理方式由家庭管理向多股公司參與管理轉變。在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形成的初期,家庭控制的壟斷組織是企業集團的主要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歷史悠久的家庭企業和壟斷集團在新的市場環境中面臨著新的挑戰。為適應新的形勢和籌措更多資本,股份公司逐漸代替了私人資本和由一個家庭獨家經營的公司。一些壟斷集團不再單是按家庭或宗族利益組建起來的工商企業和金融組織,而是通過直接資本參與、人事交織和金融聯繫形成多股控制的公司。德國的產融型企業集團的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體現在:股東多樣化、股權微觀分散化和宏觀集中化;由縱向垂直持股為主轉向橫向水平持股為主;個人和家庭持股比重下降,機構持股比重上升;公司間關係由封閉、分割為主變為開放、融合為主;股份持有日益國際化。在這種趨勢的整體影響下,企業集團的管理方式實現了從家庭管理向多股公司參與管理的轉變。
3.比較完善和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這是德國組建和發展產融型企業集團的基本前提和條件。德國企業的基本形式是股份公司,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有組織的資本市場上買賣。這樣,一個企業集團要想控制另一個企業,通常只要在市場上收購股票,進行大量參股就能做到。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領導機構,它們分別代表經營權、監督權和所有權。通常甲企業持有丙、丁企業一定的股份如35%以上,成為其最大的股東時,甲企業董事長便會出任丙、丁企業的監事會主席。一個人可在多個企業中任監事,但最多不能超過15個公司。這就從組織上保證了控股企業對被控股企業的經營決策施加控制影響的能力。
三、德國財團和日本財團的比較分析
近幾年來國內外對於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公司治理比較的文獻不斷增多,強調壟斷企業集團在早期官僚組織層級結構(bureaucracy)日本家族主義文化的影響。
研究比較德國和日本財閥的變化,不僅僅是公司治理上的差異,二戰之後從經濟恢復期日本和德國財閥快速成長,組織、行為和績效都有很大變化。尤其是1990年代後,日本泡沫經濟破滅,6大財閥在銀行大量呆賬、壞賬的情況下發展戰略發生變化,而其他的以企業系列(keiretsu)為表現形式的壟斷集團尤其凸顯了日本企業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變化。同時德國經歷了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統一之後帶來的市場動力,產業壟斷集團的海外戰略也發生變化。
諸多對於德國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比較文獻在他們的共同點上認為,如德國的全能銀行治理和日本的企業集團主辦銀行相互持股,銀行都持股、參與治理大型產業公司。在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德國和日本財閥更是反應不同。
通過不同時期德國和日本財閥的演變和比較,不僅是公司治理,而且對銀企結構、產業結構等領域的發展導向,提供一定參考。突出從財閥適應外部環境的競爭格局變化以及競爭行為和績效等方面來進行階段分析和相互比較。
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德國、日本財閥最重要的顯著特徵在於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早期,創立並成為壟斷企業的金融集團或者工業集團延續至今仍然作為壟斷跨國公司存在。
如德意志銀行(創立於1870年),安聯股份公司(創立於1890年),德累斯頓銀行(創立於1872年,2002年後成為安聯的全資子公司),目前仍然是德國最大的金融機構。克虜伯(創立於1812年),西門子(創立於1847年),拜爾(創立於1881年),巴斯夫(創立於1865年)目前仍然是德國最大的工業集團。
而日本早期的6大家族財閥企業集團(三井、三菱、住友、富士、第一勸業、三和)至今仍然是日本的壟斷金融集團。日本早期的10餘家企業系列(keiretsu),如豐田、本田、索尼、松下、日立、東芝、日產、佳能等同樣是目前日本工業、製造業的壟斷企業集團。
在二戰後的1950-1973年期間,德國和日本的經濟增長率最高且遠遠超過英美,1973-1992年期間,德國和日本的增長率放緩,但是仍然超過英美。
表1、表2德國和日本近代財閥的數據反映出儘管這兩個國家在1929年已經存在一定規模的股票市場,並且規模企業向公司化的發展方向很明顯;但是壟斷財閥採取合夥企業形式,家族財閥控制壟斷企業的局面很普遍。
所不同的是:德國近代工業化時期,銀行集團和工業集團相對保持獨立性。大的工業集團儘管資金上依賴金融集團,並且他們相互之間也保持有相互持股關係,但是工業集團的規模實力並不亞於金融集團。
日本的六大家族財閥內部的金融企業和工業企業是緊密一體的,在二戰後直至1990年之前,財閥內部的核心企業都是在不斷增多的。直至2000年之前,代表日本六大家族財閥的綜合商社一直都是排名世界500強的前幾位。家族財閥內部核心企業之間的相互控制關係不僅限於持股、控股、人事兼任等外在形式,源於日本家族主義的企業文化維繫了眾多不同產業的超大規模企業集團。儘管在1973年日本經濟快速增長時期,日本六大財閥的僱傭人數不及歐美大型工業集團。至2000年之前,日本六大財閥內部的規模仍然在繼續膨脹。
四、德國財團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儘管德國企業集團由於其特殊的經濟法律制度環境形成了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產融結合的路徑和模式,但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卻對中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放鬆金融政策的限制推動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是一個基本趨勢
從德國的實踐來看,由工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逐漸相互滲透、融合形成的產融型企業集團,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德國的產融型企業集團之所以取得了較好的發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德國對金融業實行了較為寬鬆的管制,產業資本能夠較為自由地進入金融業。事實上,政府放鬆金融管制已經成為各國金融業發展的基本趨勢之一,這對於推進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從當前的情況看,中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金融業長期處於壓抑狀態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變,包括限制產融結合在內的多種金融管制仍然普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大型企業集團走產融結合之路,是否具有政策空間,是必須認真考慮的一個重大問題。產融結合政策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增強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政府在銀行等金融市場准人方面需要創造一個寬鬆的環境,給一些優勢企業集團必要的政策傾斜,以加快培育中國企業集團在國內市場的控制力和國際市場的影響力。特別是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面對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不斷加快的趨勢,國家必須通過進一步深化企業與金融管理體制的配套改革,完善相應的配套政策,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尤其要大力扶持一些已具有一定競爭優勢的產業型企業集團進行產融結合,儘快發展產融型企業集團。
(二)產融型企業集團發展道路是大型企業集團的必然選擇
在德國,絕大多數企業集團是走產融結合的道路形成的產融型企業集團。這些產融型企業集團特別是以銀行為核心的企業集團,集合了社會上相當數量的資金,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能夠發揮集團的規模經濟效益和專業化協作優勢,迅速形成新的生產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成為整個國民經濟現代化的基礎和發展外向型經濟的中堅。從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是從工業企業發展而來的。當企業達到一定規模時,為了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自身地位,其經營領域會向外擴展。這種擴張最突出的表現是向金融領域的拓展。由於金融資本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性的特點,一般可以為企業集團帶來高於產業資本的利潤率,從而使企業集團獲取規模效益和競爭優勢。因此,走產融結合的道路是企業集團規模與實力迅速發展壯大的一個有效途徑。
從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重要的啟示:企業集團為了應對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的挑戰,使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在企業集團內部同一控制主體下實現融合,更有利於企業集團利用生產經營與資本經營兩種手段,擴大企業集團控制市場的範圍,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獲取高於市場的平均利潤,從而贏得競爭優勢。組建產融型企業集團是中國大企業參與激烈國際市場競爭的一個有效手段。中國企業要想在與國外企業集團的競爭中佔有一定的優勢,在戰略上必須走產融結合的財團化發展道路。中國作為WTO成員,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或產融型企業集團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選擇。目前,中國已經出現了一些企業集團初步嘗試進行產融結合。
(三)產融型企業集團需要涉足更多的金融領域
從德國的經驗來看,商業銀行一直是產融型企業集團涉足金融業的首選領域,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產融型企業集團都最大限度地進入商業銀行。除了商業銀行以外,德國產融型企業集團常常涉足其它金融部門,如涉足證券行業、保險行業等等。顯然,德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促進了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
中國企業集團在進行產融結合時,也將涉足更多的金融領域,要求進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混業經營是適應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集團實施多元化經營和大規模資產重組的要求而出現的一種主流趨勢。但是,目前中國並不具備一步到位的條件,還必須循序漸進。首先,可以在維持金融分業經營總體格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的法律和政策,進行金融混業經營試點,如中資境外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當地法律開展多元化金融業務;其次,進一步規範經營試點的經濟行為,並在此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逐步放鬆對混業經營的管制,例如,對原先業務範圍過窄的要適度放鬆,對相對風險較小、績效明顯的業務交叉或混業優先考慮;最後,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建立風險「防火牆」型的業務交叉模式。
(四)市場成長與政府推動是產融型企業集團形成與發展的兩個基本力量
在產融型企業集團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除了市場自發力量的作用外,政府是重要參與者和支持者。在德國企業集團的萌芽階段,德國發生了一次重要的經濟大躍進,而實現這次躍進的重要原因便是政府對分隔經濟的改造行為。政府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促進了生產的集中和資本的集中,進而形成壟斷組織。兩次世界大戰的發動更是促進了德國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政府壟斷直接推動了企業集團的發展。但是,隨著企業集團的真正成熟,政府的作用逐漸淡出,而市場機制的作用逐步得到加強。此外,各國政府還通過法律手段來直接和間接地引導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經營活動,保證市場的公平競爭,推動市場體系的建立。這也為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壯大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隨著改革的發展,中國已經開始通過制訂國家產業政策等方式,結合市場導向來積極地引導企業,協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為,指導行業的發展。為此,我們需要將中國支柱產業和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大力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融型企業集團。這樣,依靠市場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共同推動,促進中國產融型企業集團的發展。
(五)必須走穩健的產融結合道路
金融業是一個風險很高並對國民經濟全局有深刻影響的特殊行業。為了經濟的穩定,德國政府高度重視對金融業的監管,表現之一就是對金融准人方面有嚴格的限制。產融型企業集團涉足金融是一種長期的戰略性調整,在這個進程中必然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因而贏得政府的支持至關重要。而贏得政府支持的關鍵在於在現有的政策條件下,找准涉足金融領域的切入點,採取穩健的經營策略,避免發生金融性風險,否則會增加向金融領域拓展的政策成本。在這方面德國的經驗是值得借鑒的。
特別是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更要求我們時刻保持警惕:必須走穩健的產融結合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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