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當法定代表人

做過幾年信貸的朋友,一定會有這樣的發現:很多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不是營業執照或公司章程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甚至在所有的信貸資料中找不到實際控制人的名字。法定代表人只是個傀儡,有決策權的另有其人,那就是實際控制人。找到誰是實際控制人也不難,比如,查看會議記錄、報銷流程、員工打聽等。

先來掃一下盲: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既不是法人,也不是法人代表,三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鑒於百度的強大功能,這裡就不再重複解釋了。

為什麼企業是他的,他不願意當法定代表人呢?

錦衣夜行的節奏啊!

當年項羽攻佔咸陽以後,有人勸他定都,可是他思鄉心切,急於回家,說了句精闢的話:富貴之後,不回家顯擺顯擺,那就是穿著華麗的衣服在夜裡走路,誰都看不到,不是白穿了?

我們不禁要問一下那位有實力的實際控制人,你辣么牛,還把法定代表人的名份讓給別人,難道你就是新時代的活雷鋒?

顯然不是。

再來說一下教科書上沒有寫的:

企業與客戶簽訂一份合同協議,如果讓法人代表(注意,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簽,對方可能會有很多顧慮,會要求提供一大堆證明;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包括執照登記的經營人、負責人等)簽,對方會自然增加信任度,即便事後出現身份糾紛,法官也會站在對方一邊。補腦的典型案例:民生證券蘿蔔章事件。說的是許某在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理財的名義騙取客戶資金。許某拿的是假公章,卻是真身份,客戶不信都難。在此提醒,法定代表人要謹言慎行,你不只是個法人代表,而是天然就代表一家公司。

最後說重點,為什麼不當法定代表人:

一是想當不能當,二是能當不想當。

先說第一種情形,法律規定,他想當法定代表人卻不能當。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 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其外,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發現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當家,實際控制人另有其人,小心了,先排雷:分析原因,了解真相。

通過工商信息查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啟信寶查詢、徵信報告等對公司名稱、實際控制人姓名進行查詢分析,走訪知情人,看看有沒有上述原因。

再說能當不想當。

有人天生不願意拋頭露面,就喜歡當幕後老大,低調行事,做個安靜的美男子。

這與本人的經歷有關,也與他的處事風格有關。比如,按規定,重大事項需要法人代表人出面,開會,彙報,簽約,煩死人,不如找個靠得住的人去處理。

當然這是比較理想的,還有一種就是實際控制人心懷不軌,公司違規經營,東窗事發後監管機關找不到他,溜之乎也。作為債權人,最需要關注的就是這種情況,一旦決定合作,必須有足夠的風險緩釋措施,不能讓他跑了,或者,不能因為他跑了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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