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國際:共產黨員和進步青年面臨審訊和法庭時應該怎麼辦。
主要參考維克托·烏索夫著作《20世紀30年代蘇聯情報機關在中國》、德波林版《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及其他歷史題材書籍、轉引共產國際相關決議文件。
20世紀末30年代初對於蘇聯和整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來說,都是相當嚴峻和危險的一段時期。此時在蘇聯國內,各色反對派分子在自己掀起的政治鬥爭中輸的一敗塗地,懺悔的懺悔,逃亡的逃亡;蘇聯國家終於可以擺脫無休止的政治鬥爭,專心進行經濟建設;農村集體化和國家工業化正在如火如荼的展開。
但與此同時,在蘇聯邊境,波蘭、芬蘭、羅馬尼亞、統治中國滿洲的地方政權和日本仍然豢養著大批舊白軍和反蘇恐怖分子,並頻繁派遣他們向蘇聯滲透,實施間諜、謀殺和爆破活動。
英國人支持下的巴斯馬奇土匪仍然對蘇聯中亞地區造成一定威脅,阻礙了當地的正常生活。相比之下,芬蘭人為顛覆與吞併蘇維埃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國所花錢支持的活動家們則顯得相當失敗,在數次密謀失敗後連滾帶爬逃回芬蘭境內。
雖然蘇聯在保衛和發展本國時還取得了很多成就,但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共產國際面臨的形勢則相當嚴峻,在中國,蔣介石發動反革命政變,在隨後的一段時期內,中國共產黨和位於上海的中共中央連遭橫禍,大批黨員黨幹部被逮捕,與此同時蔣介石開始建立專門組織加強鎮壓力度,例如「中統」、「藍衣社」。
後果是極為嚴重的,從1930年12月至1931年春,3個月時間裡有103人遭到逮捕。
據《布爾什維克》雜誌的資料,上海的共產黨員總數到1931年初已減少到1000人,武漢則不超過70人,天津更少於20人。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中國分會報告,僅在1930年8月至10月就有140名革命者被殺害,其中許多是工人。
1933年,上海共青團組織遭到36次嚴重破壞,包括共青團中央委員胡蘭生在內的許多領導成員犧牲。1933年3月,領導中華全國總工會的中共中央委員羅登賢被捕並遭殺害。
共產國際根據在中國形成的、有數千名共產黨員被逮捕和殺害的極端恐怖的形勢,要求更加重視中國共產黨秘密機關的組織現固,因為黨繼續處於地下——半地下狀態。並且指出中國共產黨「明顯不夠重視保密問題、地下工作和在蘇區與姦細進行鬥爭」。
上海看起來是平靜的,但這種平靜是虛假的。得到國際警察支持的蔣介石的暗探們每天都在一些大型紡織企業進行搜捕,夜間則到中國人居住區肆虐。他們在搜捕共產黨人。被抓住的那些人只有一個選擇:叛變或是死亡。當時中國有數以千計優秀的黨的工作者被砍頭、槍殺或絞死。
被殺害的不僅是他們,還有他們的家屬。這些屠殺在1927年國民革命失敗及上海、武漢、廣州和其他城市的起義被鎮壓後立即就開始了,而且是有系統地、毫不放鬆地進行。和警察一起參加屠殺的有早已和國民黨沆瀣一氣的強盜及蔣介石在此前不久建立的法西斯組織——藍衣社的成員。他們們迫使共產黨人完全轉入了地下鬥爭。——奧托·布勞恩(李德)
在美國,麥克阿瑟和喬治·巴頓率兵在華盛頓使用坦克和毒瓦斯大肆鎮壓遊行退伍老兵。而在科羅拉多,裝備機槍和裝甲列車的州國民警衛隊和黑社會團體在「慈善大亨」小洛克菲勒的指揮下血腥屠戮罷工和起義的礦工、游擊隊員乃至其家屬。
美國媒體開足馬力宣稱上述兩起事件乃美國共產黨直接發起的「非美活動」(如果不太理解這個詞的意思,參考日本軍國主義語境下的「國賊」即可),並且受到「境外勢力」——共產國際的金錢支持。以此為借口,許多美國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遭到逮捕和各種非法迫害。
在亞洲、歐洲和美洲,各地共產黨和共產國際機構也相繼失事,許多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遭到逮捕和屠殺。
這就向共產國際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共產黨員一旦被捕,應該如何應對?因為缺乏相關的教導、經驗和總結,成千上萬熱忱的志士在不經意間就失去了自由和生命。
1932年,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政治書記處政治委員會所屬地下工作委員會根據一些被捕共產黨員在偵査和審判中採取不正確行動的慘痛教訓(這樣的情況很多),向各國共產黨提出了關於被捕共產黨員在面臨審判和偵查的極困難條件下如何行動的建議,題為《共產黨員面臨偵査和審判時應該怎麼辦》。
O·皮亞特尼茨基積极參加了這一建議的研究,因為他在研究原帝俄偵探局及其他國家秘密警察、政治警察的手段時,在革命前屢次被捕的經歷中,在共產國際遍布世界各國的同志那裡,都獲得了十分豐富的經驗。
以下為部分原文,摘自《20世紀30年代蘇聯情報機關在中國》一書:
被捕的共產黨員在思考自己的行動方式時,要首先從黨的利益出發,然後才合計怎樣更容易擺脫偵查部門的起訴。
共產黨員被資本主義國家警察機關逮捕和起訴,會使他面臨一個最困難的問題:他應該不應該申明自己是共產黨員?
如果偵查機關掌握了他是共產黨員的直接證據,那就不能否認。相反,要堅決地、毫不動搖地申明自己是共產黨員,準備在任何條件下,不顧任何迫害,永遠留在黨的隊伍里。
如果偵查機關沒有掌握被捕者屬於共產黨的足夠證據。那就要視該國共產黨的處境行動。在共產黨處於合法地位的國家中,被捕共產黨員如沒有進行秘密工作,那麼他沒有必要隱瞞自己的黨員身份。
在共產黨被迫轉入地下並在秘密條件下活動的國家,被捕共產黨員應該儘可能隱瞞自己的黨員身份。但是這並不賦予他以非共產主義特別是反共產主義觀點和行為去偽裝自己的權利。只有根據其所在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專門決定,才可違背這些規定。
某些被捕共產黨員認為,最好在偵查時招供,然後在法庭上推翻供詞。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和十分有害的。
在法庭上無法推翻偵查時的供詞,因為法官通常不會理會那樣的翻供,他們也不會相信翻供。
所以,對被捕共產黨員而言,第一位和最重要的原則是:如如果他不知道偵查機關掌握了什麼材料,又沒有接到本黨的指示,那麼他應該完全拒絕招供。
每個共產黨員都應事先被告知,從他被捕之時起,在整個偵查期間,一直到開始審判,通常不會准許任何人去見他。在被捕者處於偵查階段時仍然准許律師探視的那些國家,律師根本無權與被捕者談他的「案件」,而且那樣的探視是在審訊人員或司法部門官員的監視下進行的。
因此,被捕的共產黨人幾乎不可能與自己的黨委聯繫。但是他在被關押期間仍然應該通過一切途徑,努力與其他「政治犯」和外界聯繫。
同時必須經常記住,通過司法部門轉交的一切信件都要經檢察機關審查,因此要十分謹慎對待自己的信件。總而言之,最好根本不使用這種聯繫方法,不給警察擴大逮捕的理由和線索。
在此特別要提醒被捕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牽連他人。如果在被捕時被抄走了危及他人的文件,那就要努力縮小事態,非常小心地對待供詞,不給偵查機關提供起訴他人的依據。要記住,有時被捕者承認指控他的「罪行」,可能使與他同案的同志處境惡化。
不過,有時又相反,在另一種情況下,把一切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以此保護其他被捕者,是正確之舉。
提出證人必須十分小心,因為他們可能立即被當成被告。問題在於,證人和被告不同,他不能拒絕提供證詞。如果他在提供證詞時暴露他參與了依照資產階級國家法律要受到懲罰的行動,那麼他自己就將坐到被告席上。而且,證人也要為提供偽證承擔刑事責任,並受到嚴厲懲罰,直至被判服苦役。
要記住,在審問記錄上簽字之前必須認真閱讀記錄,如果它的內容與供詞不符,那就不能在上面簽字。無論如何不能在內容不清楚的記錄上簽字。
讓審訊人員在記錄上註明被捕者拒絕在記錄上簽字,比以自己的簽名承認審訊人員臆造的事實要安全得多。
這樣就可以在法庭上申明記錄與供詞不符。
審訊人員在辦案時經常企圖以援引他人供詞的手段來欺騙被捕者,說那些人已經承認了「犯罪事實」,承認了一切指控。必須隨時注意審訊人員使用的這種詭計,無論如何都不要上當,每一次都要堅決申明完全不理睬那樣的提示。
在對共產黨員進行司法迫害的實踐中,發生過無數挑撥離間、勒索以及哪怕從資產階級司法制度角度看也是非法的警察和司法官員對被捕者為所欲為的事例。以大量案例為證據的客觀事實表明,在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波蘭、義大利和其他許許多多國家中,對被捕共產黨員普遍採取了刑訊,這就使被捕共產黨員面臨著十分艱難的考驗。
我們要提醒所有國家的共產黨員,對他們來說,黨和革命的利益永遠高於自己的利益。每個被捕的共產黨員在被拷打致傷時,應要求醫生診治。而相關國家的共產黨和進步團體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把司法機關使用肉刑拷問的情況公諸於眾。
絕食對我們同志的健康十分有害,經常會使他們完全失去工作能力,而很少帶來正面的結果。相反,也有過監獄當局有意挑動被關押者採取絕食和其他類似行動的情況,而這些行動會給當局提供進一步惡化監獄制度,或者甚至消滅他們最不喜歡的「罪犯」的理由。而這些人通常是我們最優秀的同志。
牛蘭夫婦,作為赤化宣傳者而關在南京的監獄裡,也絕食了三四回了,可是什麼效力也沒有。這是因為他不知道中國的監獄的精神的緣故。有一位官員詫異的說過:他自己不吃,和別人有什麼關係呢?豈但和仁政並無關係而已呢,省些食料,倒是於監獄有益的。甘地的把戲,倘不挑選興行場,就毫無成效了。
——魯迅 《關於中國的兩三件事》
另一方面,如果絕食缺乏組織性,不協調,不圓滿,那就會變成滑稽戲,被監獄當局嘲笑,損害「政治犯」的威信。
共產黨員要把法庭當成宣傳本黨綱領和策略的講壇。此時,他們一定要非常準確地闡述黨的目標和任務,同時要抗議和否定起訴人、辯護人、法官和證人所有意進行的一切歪曲和不實之詞。闡述黨的各種決議時也要持這種態度。這是每個共產黨員必須遵守的條件,哪怕他個人並不同意這些決議。
但是,他在法庭上必須準確闡述決議,並申明自己的觀點與決議一致。由於在開庭時發表類似演說具有很重要的政治意義,所以只有經過本黨省(州)和中央機關同意並得到指示以後才能發表。而黨的這些機關也應仔細考慮每一次類似情況,只有在充分相信黨的立場能夠得到正確闡述的情況下,才准許發表那樣的演說。
根據領導機關的決定,隱蔽自己的黨員身份的共產黨員在法庭上可以不發表演說。
這一文件經過全面討論後,在1932年底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書記處與青年共產國際聯席會議上獲得通過,然後以指示形式經各地區書記處分發到各國共產黨。
應該指出,共產國際的這份文件有助於改善關押條件,並挽救了許多被捕共產黨員,其中包括在法西斯德國受到審判的格奧爾吉·季米特洛夫的生命。
當共產國際機構人員、外國共產黨人和蘇聯情報機關人員遭到逮捕時,蘇聯國家起初都會試圖通過各種方法——包括但不限於襲擊押送、轉移共產黨人的押送隊,收買官員和法官,賄賂可幫助解救者,直至用被蘇聯逮捕和關押的人交換等等。將他們從被逮捕狀態和監獄中解救出來。
在任何國家對被捕共產黨員實行刑訊、非法關押和屠殺,通常都會成為披露的目標。當蘇聯公眾獲悉這一情況後,所有大眾傳媒工具都會參加戰鬥,他們既譴責採取非法行動的各國政府,也呼籲這些國家的勞動群眾「抗議、走上街頭、請願甚至構築街壘」,蘇維埃國家的階級弟兄永遠會提供支援——包括道義上的聲援,物資和金錢上的幫助,派遣志願人員和專家,甚至於出動紅軍正規部隊和提供先進的武器裝備。
在許多情況下,在針對披著「民主」外衣的資產階級政府時,這種具有國際背景和廣泛聯合性的群眾性抗議會產生有效結果。然而在芬蘭、波蘭、德國、義大利等法西斯、軍事獨裁國家,由於一切形式和政治綱領的進步團體都被消滅,共產黨被迫以秘密結社的形式作鬥爭,效果則要差很多。
例如在1932年中外名人倡議營救牛蘭夫婦的行動中,不少中國人都為自己的呼籲招來了殺身之禍——藍衣社成員炸毀了反帝聯盟的房屋,綁架了著名作家丁玲,當時甚至有傳言稱,她已經被活埋。
此外,出於狹隘的宗派觀念和小團體恩仇情感因素,很多情況下一些理論上的泛左團體,如第二國際、社會民主黨、一些工會和職業協會、以托洛茨基派為首的「馬克思主義」小派別活動在目睹當局對共產黨人的迫害行徑時,非但不予批判和聲援,反而還極盡幸災樂禍,戲弄嘲諷之能事。甚至發展到向當局告密、出賣和提供、偽造證據以求「借刀殺人」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得利的往往只有實施迫害的當局,共產黨人也由此白白丟掉性命。
而我們則只能再一次想起這首詩:「起初他們追殺共產黨人,我沒有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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