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業官司糾纏不斷 到底誰的錯?

近期,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光伏經銷商合同糾紛案:

經銷商賣給業主一套40千瓦光伏發電系統,併網不久後客戶就將經銷商以「40KW光伏發電系統日常發電功率遠遠達不到40KW」告上了法庭,客戶認為40千瓦是指光伏發電量指數,而經銷商卻認為40千瓦為產品的型號和產品數量的疊加,雙方爭執不下,法官也為了難,40千瓦到底指的是什麼呢?

請教光伏行業相關人士。最終確定,由於客戶自行要求更改設計,增加傾角以獲得房屋更好的遮陰,導致光伏電站發電量下降較大,且形成了部分組件陰影遮擋,同時客戶本身對光伏發電特徵缺乏一定的了解,導致其誤以為40千瓦為發電量,經銷商不構成違約。

光伏發電作為大多數地區的「新鮮事物」,大眾百姓多數對其也比較陌生,設計合格嗎?材料合格嗎?中國戶用光伏市場由於低設備成本、政策大力扶持的優勢,近年來一直火爆異常,競相湧入的經銷商,不應將利益作為追求的唯一目標。

「光伏行業因為許多90後的加入而朝氣蓬勃,恰恰某些環節也出現了不應該有的「年輕」!」

合約精神也是現代商業合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便如此,這樣的事卻經常發生。某一經銷商為一己之私,使用劣質組件以次充好,妄圖利用合同漏洞矇混過關,雙方簽訂了購銷合同,約定產品驗收在賣方廠區,不提供質量保證,發貨前在廠區驗收無異議即視為產品合格,買方收到組件後陸續發現超過四成組件無法正常使用,賣方則以合同約定不提供質保以及驗收無異議即視為產品合格為由拒絕賠償,雙方爭執不下。

法院最終認定合同約定檢驗期過短(發貨前在廠區驗收),不能夠現場通過外觀檢測對組件的內在性能進行判定,固不認同收到貨物即為產品合格的合同約定,最終認定賣方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故意隱瞞出售產品為殘次品,並向買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以次充好,造成包括貨款以及安裝、拆除不合格的組件的全部費用由賣方承擔。

縱觀至整個戶用光伏市場,安裝質量和系統缺陷的檢測、符合戶用要求的組件標準及驗證方法、結構要求及驗收標準、電氣設計及標準要求都處在空窗期

光伏發電在中國已經走過了60個年頭,地面應用也已經出現超過40年,從光伏產業鏈的兩頭在外,到目前的全球第一,中國光伏的每一步都走的艱難坎坷,時至今日,光伏組件價格受制於成本原因已經很難大幅度下降。作為行業,制定行業規範,嚴苛審查,規範驗收,拿出合理利潤空間去合理設計光伏點電站、檢驗檢測設備及材料合格、材料及設備耐久性檢測、電氣設計及施工。

作為行業,不能坐以待斃,等待政府、市場來大面積發現問題去監管,應該加強行業自律,制定標準,以專業制定標準,以精通帶動「半路出家」,以責任心自我監管,把問題解決在行業里,換戶用市場平穩前行。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適合安裝光伏屋頂的超過3000萬戶,市場開發度不到2%。2018年戶用光伏新增併網戶數將可能突破100萬戶,甚至達到150萬戶,也只有建立了相關的標準才能穩打穩賺,吃到戶用光伏的大蛋糕。那麼,什麼樣的戶用光伏行業準則才是我們所需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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