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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和虛無

前幾天在談「人不輕狂枉少年」的時候曾經說過,辯論活動中,難免要對辯題中重要的詞,做解析、解構,但我認為,解析也好,解構也好,不能過於脫離詞本身一般的性質範疇。

世界盃決賽詹青雲的爆款結辯很好,非常鼓舞人。那天我看到有人說「考慮到這是個女辯手,已經非常出色了」的時候,非常生氣地爭辯道:這個結辯本來就好,為什麼要強調是女辯手,這是歧視。

「歧視」,正常的人看到這個詞,是不是天然地認為這是一個批評?

我的很多朋友在轉發這個爆款結辯的時候,說它「偉大」——偉大,正常的人看到這個詞,是不是天然地認為這是一個讚美?

這就是詞性的意義:詞的性質,是我們之所以可以依靠語言來交流、互通的基礎。因此我才認為,辯手在構建辯論賽場對詞語的定義之時,要尊重詞性。

如果失去對詞的性質的基本規範,我們根本是無法理解彼此的:任何一句話,都必定由詞語組成,而只要它指向一種價值的判斷,都必定包含至少一個用來區分褒貶態度的形容詞。

比如,有的辯論隊在比賽中把輕狂解釋成勇敢、勇於挑戰的勇氣,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做這個定義和聽到這個定義的人,都會天然地認為,勇敢,是好事,勇於挑戰,是褒義。對不對?如果沒有這個前提,那這個包裝就沒意義了。

比如,年輕我偏要勉強。這句話本身暗含了「勉強算不上好事」的意思,所以趙敏才要用「偏要」,她並不否認勉強不算好事,相反,她說的是我就要做這件不好的事——我樂意。

比如,枉少年,為什麼一聽到「枉少年」,就覺得是一件壞事呢?這也是詞性本身在起作用。「你白年輕一場」,我們天然就會認為這不是好事。

其實稍微想一想就會發現,當我們要給一個詞賦予正麵價值的時候,必定要給很多其他的詞也賦予正面的價值;反之,要賦予一個詞反麵價值,也必定要賦予很多其他的詞以反麵價值。因為,任何一個詞,我們要解釋它,都必定要用其他詞。

那是不是我們絕對不可以超出既定的、現有的話語體系下的,對一個詞的詞性的界定呢?

當然不是的。詞性可以做改變,只不過方法不是靠賦值,而是靠條件的改變——特殊條件的營造,換言之,語境的設置。因為詞之所以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就是因為放在漢語這個大語境里,所以如果可以構建一個特殊的小的語境,也未嘗不可以改變。這個和矛盾的主次方面在一般矛盾和特殊矛盾中的不同是一樣的。

就說輕狂吧,解釋成勇於挑戰,要被廣泛的大眾所接受,要不被認為是牛頭安在馬面上,必須要做一些更艱辛和微妙的工作,必須要構建一個特殊的語境。比如讓步,無時不刻承認這是一種帶著衝動無知的勇氣,一種可能在成年人看來很可笑的勇氣——然後就可以想起劍宗當年的「人生,閱歷嘛,閱歷嘛」——劍宗之所以能把年輕人的莽撞、衝動,演繹得聽眾都戚戚然,靠的不是勉強說莽撞是好事,靠什麼?不值得深思么。

由於形式的限制,辯論天然地已經是一種會把詞語、價值相對化的活動。但無條件地相對化、無原則地重估價值,卻是滑入虛無。多元和寬容,總不會等於虛無吧。

所以要提醒自己,也提醒所有人的是,在我們在辯論活動中,不得已要更改詞語的一般用法的時候、當我們要對一個話語權力提出批判的時候、當我們要對價值進行重新評定的時候,要明確地找到並提出「條件」——這也是一種「小明」。

這是為了不滑入虛無——當然我天然地認為虛無不是好事——也是為了贏得別人的認可,至少是不要引來別人的誤解——當然我也天然地認為誤解不是好事——否則我們將不可能實現說服,而只能被視為異類。

我們可以相對,卻不可以虛無,否則我們必將迎來毀滅。

【最後,我認為,在看到不同的意見、聽到不同聲音的時候,不要訴諸人身,不要把異見當做是對人身的攻擊,要去質疑異見本身而不是質疑提出這個異見的動機,要去批評異見而不是去攻擊提出異見的人,諸如此類,這是作為辯論活動的參與者,最基本不過的處事原則吧。如果看完這麼多,還是覺得寫這篇東西的我,是要針對誰,要互撕,那我先認個錯:以上全是我說錯了,我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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