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訪者是我准姐夫???
本期困境可以簡單地描述成四個字——「雙重關係」,但是當你把自己放到這個情境之中,你會發現它可能比一般的困境處理起來更加艱難。首先我們來看一看「書本」上怎麼說。
雙重關係/多重關係被定義為心理學專業人士在與人工作時:
(1)同時與這個人有另外的關係
(2)同時與這個人身邊親密的人有關係(3)承諾將會與這個人或者這個人身邊親密的人在未來產生另外的關係(APA, 2002)
各大協會的倫理準則中都明確提出,心理諮詢師應當避免與來訪者產生雙重關係:
英國BACP(2015)的倫理框架的33.b.項提到「任何雙重或多重關係都應該被避免,杜絕傷害來訪者的隱患比任何眼前能帶給來訪者的好處更為重要。」
美國ACA(2014)的倫理準則中的A.6.e.項提到「心理諮詢師應該避免與來訪者、來訪者的伴侶和家人產生非專業的關係,只要他們的互動可能傷害到來訪者,不管是不是當面的都應該被避免。」中國心理學會(2016)的臨床與諮詢工作倫理守則中的1.7項提到「心理師要清楚地了解雙重關係(例如與尋求專業幫助者發展家庭的、社交的、經濟的、商業的或者親密的個人關係)對專業判斷力的不利影響及其傷害尋求專業服務者的潛在危險性,避免與尋求專業服務者發生雙重關係。在雙重關係不可避免時,應採取一些專業上的預防措施,例如簽署正式的知情同意書、尋求專業督導、做好相關文件的記錄,以確保雙重關係不會損害自己的判斷並且不會對尋求專業幫助者造成危害。」
本期困境翻譯自Counselling Connection的一則帖子(AIPC, 2013),內容也許過於「drama」,但是它很好地將諮詢師「放置」到了一個情感與專業兩難的境地。
「道理」擺在上面大家都懂,但是如果把你放在本期困境中,知識真的能順利轉化成行動嗎?
本期「諮詢師別慌!」邀請到了兩位簡單心理合作諮詢師和大家分享一下他們的看法。讓我們一起帶著自己的「解題思路」來看一看他們對於本期困境的見解,同時我們也期待你的分享。
諮詢師A有一位來訪者T曾因性侵坐了6年的牢,諮詢師A和T已經做了3個月的諮詢了,他們的諮詢目標是幫助來訪者T重建生活、融入社會。
上個月的諮詢中,T坦白自己有時候會「忍不住」從他的女朋友錢包里「拿」個兩三百塊錢去找朋友喝酒。
T的女朋友不知道他的過去,也不知道他沒有穩定的工作。諮詢師A和T最近一直都在討論這個話題。
上個星期,諮詢師A的姐姐約諮詢師A一起吃飯,想介紹她的新男友給諮詢師A認識,姐姐還告訴諮詢師A他們在一起3個月了,並且有結婚的打算。
當天,諮詢師A到達餐廳的時候,意外發現姐姐的男友不是別人,正是自己的來訪者T。
你覺得諮詢師A應該怎麼做呢?
虞國鈺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精神分析流派
這個困境裡面涉及到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倫理的,另一方面是諮詢關係或者說諮詢本身的,下面我來分別討論一下我的看法。
關於倫理方面,涉及到諮詢師突然發現自己的親人與可能存在重大問題(性侵、財務)的來訪者的親密關係,諮詢師能不能說,該不該說的問題。
首先,且不論這個事情發生的本身就頗有深意,3個月的巧合我們不可能忽視,這一點我們可以在後面再細論。
但實際上,無論是在餐廳的當下,還是事後的情況,諮詢師與來訪者現在變成了雙重關係,來訪者成了諮詢師的准姐夫。
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的倫理當然會要求我們將這個來訪者轉介,但這個困境里似乎有很多潛台詞,都是我們有必要在轉介前,詳細與來訪者去溝通的問題。
其次,這裡也涉及到我們需要準確評估來訪者對已及對他人的風險,從而更好的去保護自己、親人及他人的內容。
比方說,可能我們需要進一步了解來訪者原來所涉及的性侵的具體情節,從而更好的衡量他對於姐姐或其它人的危險性;
我們可能也需要去評估來訪者的人格結構和發展水平,重點的是他在此之前是否知道姐姐與諮詢師的關係,他是否可能存在某些反社會人格的傾向,及他與姐姐戀愛與他的諮詢是否存在某些意識或潛意識層面的關係。
在準確評估的基礎及與來訪深入溝通的前提下,做出是否將其轉介或是否告知姐姐或第三人的決定。
同時,諮詢師是否可以要求來訪者告知姐姐他與自己的諮詢關係?這樣一方面,在評估來訪者對姐姐和自己並沒有實際危險性的情況下,無需破壞諮詢的保密原則,另一方面也可以適當地保護姐姐和來訪者。
關於諮詢關係方面,前面提過一下這個3個月的巧合,以精神分析的視角來看,天下沒有巧合,或者說不存在沒有意義的巧合。
諮詢進行了3個月,來訪者與姐姐的戀愛進行了3個月,這個首先在現實層面,諮詢師需要去思考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來訪者是在知道自己與姐姐的關係的情況下,有意與姐姐開展了戀愛關係?
並進而考量來訪者這樣做的動機、人格結構及危險性,並結合前面倫理性的問題,考慮如何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其次,在諮詢層面,諮詢師需要去考慮並與來訪者討論這個事件所反映出來的動力和關係,來訪者是不是對諮詢師有色情性移情,並直接見諸行動了?
所以找了諮詢師的姐姐?或者是以姐夫的身份,來補償在諮詢中自己處於弱勢的位置?
而他「『忍不住』從他的女朋友錢包里『拿』個兩三百」的行為我們又能看到什麼?諮詢費會不會也是兩三百?他是在對於諮詢師收他諮詢費而表達憤怒嗎?
而在面臨這麼多問題的情況下,諮詢師是否可能在轉介前的幾次諮詢里,與來訪者討論清楚,的確對於雙方都是一個重大的考驗,但這也可能是一個對於來訪者或諮詢關係的一個重大突破的機會。
李昂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 精神分析流派,積極心理治療
諮詢師A和來訪者T的問題
首先明確的答案是,我覺得諮詢師A應該嘗試轉介來訪者T。
給一個明確的答案是因為這是一個涉及到設置和倫理的關鍵性問題。我想無論採用什麼樣的技術,只要諮詢師A不選擇結束和來訪者T的工作,我認為在《倫理守則》中的
第二條第6小點
「心理諮詢師應根據來訪者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狀況,與其共同研擬輔導計劃,討論並評估計劃的可行性及預期的效果,盡量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決定權,並為其最佳利益著想。」
和第三條第10小點
「心理諮詢師在輔導過程中應謹言慎行,避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度和行為,不得強制來訪者接受自己的價值觀。」
第12小點
「心理諮詢師與來訪者之間不得建立諮詢以外的任何關係。盡量避免雙重關係(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輔導關係),更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輔導員的信任謀取私利。」
都會很難受到保障。
這並不是我上綱上線。我想可能有很多諮詢師在這裡會默默地想,我技術好,自我成長到位,我想我是可以承受這些並且始終保持接納的。
但是即使你做到了這點,你在諮詢時也並不是處於一個完全投入於諮詢師身份的狀態,而僅僅是處於一個經過壓抑和調試後的諮詢師狀態。
其真誠度本身就是一個打了折的狀態,這會讓咨訪同盟,這個本身就不是那麼真實,但是需要咨訪雙方相信它真實的東西更加脆弱。
再好的心理建設和自我調節也比不過保持與矛盾的距離,能更讓諮詢師保持中立。
相信我,這真的不僅是一個忠告,更是一段經驗。
這個問題會直接讓我想到凱文·史派西主演的電影《心理醫師(shrink)》,有興趣人可以看看。
遺憾的是,這個電影我並不是拿來做正面教材使用的。這個電影很好地闡釋了如果你不能堅守邊界,到底會發生什麼。
然後說說為什麼是轉介而不是結束工作。坦白地說結束工作很簡單,但是這顯然對來訪者是很不公平的。
因為畢竟這種雙重身份的問題並不是來訪者有意造成的,因此如果僅僅讓對方承擔後果(需要自己去找新的諮詢師)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此我會比較建議轉介,由雙方共同討論轉介事宜,共同面對這個難題。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吧。
最後說點個人的感想吧,我始終記得我的督導老師和我說過這麼一句話。你要嘗試習慣你不是李昂一個諮詢師,而是你是諮詢師李昂。
這意味著你不是一個人在扮演諮詢師的角色,而是你作為一個諮詢師的身份去用全身心的真誠和情感和來訪者一起面對生活。
它本身就是一個超越普通「工作」定義的工作,需要你付出很多的情感和自我。當你內心有著無法抹平的波動時,這就會讓這個本身很難的工作變成了一種折磨。
因此邊界和設置是一個必須要被堅守的防線。這不僅是保護你,也是對你的來訪者負責。
讀完了這2位諮詢師的觀點,你有沒有獲得新的啟發呢?
小編看到的是:
- 諮詢師如果可以「預見」對來訪者造成傷害的隱患,即使發生的可能性極低,諮詢師也要採取措施封鎖其發生的可能性;
- 在情感與專業的兩難處境中,深入的溝通和良好的和評估能力將幫助諮詢師找到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困境練習是國內外諮詢師培訓常見的一種教育方式,它可以幫助學習者發散思維,熟悉法規、準則和專業知識,將知識與實踐聯繫起來。
其實準則中早已給出答案,我們知道雙重關係發生時應該怎麼做。
但是當雙重關係真實地發生,尤其是在感情與專業產生衝突時,最終選擇怎麼處理往往不是取決於你知不知道應該怎麼做,而是取決於你能不能夠按照你知道的那樣做。
- 作為諮詢師,你有沒有遇到過雙重關係的困擾呢?
- 作為來訪者,對於你和諮詢師可能存在的其他關係,你是怎麼考慮的呢?
原文發表於:來訪者是我准姐夫??? | 諮詢師別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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