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倒了一個旁氏騙局——金額600億
推動公示資產,公民人人有責!
百姓覺悟了,辦法就有了!
又倒了一個旁氏騙局——金額600億
上海善林金融老闆周伯雲向警方自首,表示無法償還以各種理財明目的公眾資金,警方介入,據調查,涉案金額高達600億,警方斷言,這是「典型的旁氏騙局」 。
類似的旁氏騙局,涉案金額高達五六百億的旁氏騙局,這幾年倒了幾個?據我記憶所及,這至少是第四個,從雲南,到e租寶,再到錢寶網,再到善林金融。
這種以騙為特色的非法集資,參與的民眾未見得不知道,很多人都知道,只是他們抱著賭徒的心態參與,希望在倒掉以前撈一把,相信自己可以在倒台以前全身而退——聰明人都這麼想,因此他們不會去舉報。那麼,被騙而相信的人,自然更不會舉報,這種的騙子公司,就得以發展壯大,一直到數百億。
可是,一眼就可以判定為潘氏騙局的警方,為何也隨其肆虐發展?
難道警方一直不知道?這麼說,顯然侮辱了警方的智商和能力。中國警方監控能力之強大,絕對可以作為《厲害了我的鍋》里的食材,之所以不進,是為了低調,有的事情,是需要低調的,那麼,為何不在這種騙子公司危害尚小的時候,端了他們?
不得不做一點不好的揣測——原因在於這種騙子公司,對地方經濟,是有莫大貢獻的。
老百姓的錢,如果都放在銀行里,那也對經濟不利。一旦進入騙子公司,就可能部分進入實體,或許更多進入了消費領域。作為總部所在地,把全國的資金集中到這裡來,對拉動當地的經濟,當然極好,幹嘛去動它呢?至於各地分公司之地的警方,似乎更沒有理由動手了。
於是,騙子公司得以橫行天下。
於是,遭難的,又是普通百姓。
總有人說,上當受騙是他們活該,誰讓他們貪婪呢?
可是,如果一個遊戲的規則有嚴重不公,那麼,你就絕對不能僅僅譴責參與遊戲的人的愚蠢或貪婪。每一個人都不得不參與各種遊戲,當多數遊戲的規則都不公平,那麼,社會上,真正獲利的,就是設計遊戲的人。
而作為公權力一方,本來就有責任監管遊戲規則,如果放任不規則的遊戲在社會上橫行,就是公權力的失職。而如果公權力還參與不公平遊戲的獲利分紅,那麼,這個公權力,就不僅不會去追查不規則的遊戲,相反,還會想方設法去保護這個遊戲,想一想當年山西普遍存在的黑煤窯。
我一直相信,社會亂象的背後根本的原因,一定是公權力的不作為,甚至亂作為。本的原因,一定是公權力的不作為,甚至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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