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求義:第十四章 致知與知至

第十四章 致知與知至

「致」,本字「致」,造字本義:動詞,走到。引申義:動詞:達到目標,造成,實現、送到,送達等。合併字「致」,造字本義:名詞,一種作為贈品的精細紡織品,本義,形容詞:精細的,精密的。——《象形字典》

「知」,由矢(打獵、作戰)+口(談論、指揮)組成。由「談論打獵、行軍的經驗」(見《象形字典》)而引申出名詞「經驗」、「常識」、「真理」和動詞「懂得」、「通曉」;由「指揮打獵、行軍」引申出動詞「管理」、「主持」(如「知府」等)。

「知」不僅僅是對知識、真理的懂得、通曉,更是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能夠做到有效的管理、控制,以保證目標的達成。 「知」的標準是目的的達成,換言之,「知」與「不知」,是由目的的達成與否來判定的。

「致知」的第一層含義是走到、造成、實現、送達(教育引導別人實現)「知」(明白、通曉常識、真理,並在目標實現過程中能夠進行有效的管理、控制)。簡而言之,「致知」就是致力於並達到「知」的標準。

「致知」的另一層含義是在實現 「知」的過程中,要做到細緻入微、精益求精,從而精確地達到 「知」的標準。古人很早就意識到這一點,《道德經》中說:「天下大事必作於細」, 《禮記·經解》中說:「君子慎始,差若毫釐,繆以千里」。

「格物致知」、 「致知在格物」,說的是格物是致知的必由之路。有人說,我通過學習來「致知」,就不用格物,其實,通過學習來「致知」,只是在意識裡間接地格物而已,並且通過學習「致知」,只是達到了「致知」的認知層面,還遠遠不是完整的「致知」。

「至」,造字本義:回到家裡,躺下休息。引申為:動詞,到、到達;形容詞:終極的,極端的; 形容詞:終極的,極端的;副詞:極,最。——《象形字典》

「知至」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為:「知」的認知、行為達到了 「知」的標準(即可以實現目的)。第二層含義為:當有多種層次的標準、目標時,「知」的認知、行為達到了最終的標準、目標;當有可以比較的對象時,「知」的認知、行為做到了最佳。

「物格而後知至」,說的是做到了「物格」,就會實現「知至」,「知至」是「物格」的一個標準,也是格物的另一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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