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凈身出戶?那你一定要知道他的賬戶
我覺得,每一個已婚女性,都該看看《福斯特醫生》。尤其是第一季。
因為它把一個妻子在被出軌、被欺騙、被轉移財產、被陰謀算計、被親生兒子排斥等衰到家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絕地反擊、如何奪回孩子和財產的方式說得清清楚楚。
如何奪回呢?
有三大法寶。
1是冷靜冷靜再冷靜。
一定要冷靜下來,在對方毫無防備之時,進行各種取證與調查。
如果你一鬧,情緒發泄了,但對方警覺起來,取證就麻煩了。
婚姻到了絕症時,一哭二鬧三上吊,甚至撲到對方單位去打,都不是良策,甚至可能為自己惹下牢獄之災。
只有掌握有效證據,才能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2是利用人脈。
一個人的力量是非常小的,你要善於利用人脈,(沒有人脈,就花錢創造人脈),去幫助你獲得想要的信息。
3是最重要的一條,掌握對方的財務。
這部分信息越清楚越好,越詳細越好。一旦到手,你就能變被動為主動。
福斯特醫生就是這麼做的。
在發現丈夫出軌之後,她以驚人的意志,忍住了憤怒與疑惑。她像什麼也沒發生一樣,雲淡風輕地過日子。
但在暗中,她召喚出自己腹黑的第二人格,開始搞事情。
她利用病人來幫自己打探第三者的身份,利用下屬獲得第三者已經懷孕的消息,利用甲乙丙丁來獲取他們相處的各種細節。
可惜,這些信息能回答她「為什麼」,卻不能告訴她「怎麼做」。也就是說,這都不是關鍵的,也不具殺傷力。
最關鍵的是什麼?
對方的財務情況。
福斯特醫生當然明白這一點。
所以她不惜一切代價。
她使出殺招,化上精緻妝容,穿上性感禮服,色誘丈夫的財務主管,並在一夜情之後,留下證據,威脅對方將丈夫近幾年的所有財務明細交給她。
總監不得不交。
最後,這份財務明細,就成了她打響反擊戰的原子彈。
因為丈夫所有骯髒的、非法的、不能見人的交易全在其中。
而且,她還在其中發現丈夫絕情到要對她趕盡殺絕——偽造她的簽名,花光她所有積蓄,房子已被抵押。自己如果發現得晚幾個月,就極有可能被趕出門,孩子被搶走,一無所得,凈身出戶。
但有什麼關係呢?
罪證已在,如何反擊,就看福斯特醫生樂意了。
許多人說,這是一個教科書般的故事。
也有人說,只是一個故事——畢竟是英劇,和身在中國的我們沒有太大關係。
不是的。
其實關係大了去。
它告訴了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提前掌握伴侶的財務信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有多重要?
重要到福斯特醫生甘願獻身;
重要到你會不會在離婚之戰中被坑;
重要到你能不能知道丈夫轉移財產;
重要到丈夫包養第三者,你能否知道他為她花了多少錢,並可以及時起訴追回……
現在告訴大家一個發生在你我身邊的、由一個中國律師講述的真實案例。
男人是干私企的,女人是一個普通白領。
結婚初時,自然巫山雲雨,好得如漆似膠。
沒幾年,丈夫生意越做越好,給家裡買了兩套房,一輛車,女人就不再工作,專門在家帶小孩。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知做闊太。
接下來就是大家都能預料得到的,丈夫回家越來越晚,次數越來越少,風言風語越來越多。
終於有一天,女人發現了他出軌的實證。
後來就鬧離婚。
但這種官司,女人怎麼打得贏呢?
她不知道對方有多少錢。
也不知道對方有多少房產。
更不知道他為第三者買過多少房與車。
但她想,法院會幫她調查的。
真的么?
想得美!
法院問:「你丈夫的銀行賬戶你知道哪幾個?」
「只有兩個。一個是家庭開支的,一個是他的工資卡。」這已知的賬戶上,存款只有幾萬元。
「還知道其他賬戶嗎?」
「不知道了。」
「那就只能對這兩個賬戶上的錢進行分割了。」
男方則稱,OK,存款全部拿走也可以。
房子一人一套。
車子和孩子歸女方,男方每月付5000元的撫養費。
夠意思吧!
但女人不願意,因為她知道丈夫肯定不止這些錢。
她申請法庭介入調查丈夫還有哪些賬戶,法官攤手:「在案件審理階段,法院只能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進行調查。」
也就是說,沒有開戶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你可能要說,《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是的,沒錯。
但在法院實務中,因種種原因,沒有具體賬戶就很難查得到。即使去了銀行,因銀監會的存在,同樣很難被配合。
查詢其他財產時,這個問題同樣存在。
查詢存款要提供賬戶,查詢房產要提供準確地址或房產證號,總而言之,都要提供相應的財產線索。
就這樣,男方用第三方姓名開的銀行賬戶,取出大額現金贈予小三的事實,以自己個人名義、第三方名義購買的房產、車輛,就這樣悄無聲息地消失了。
而女方因為經濟拮据,付不起高昂的律師調查費,認了命。
夫妻一旦到了上法庭的時候,撕的就是財產和孩子。
而法庭,認的只是證據。
有利證據越多,勝算越大。有利證據越少,勝算越小。
所以,在平時的時候,一定要未雨綢繆,收集好他所有的財務情況。
私人銀行賬戶、股票賬戶、公司賬戶、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大額轉賬信息、和他親友關於金錢往來的記錄。
現在說一個正面案例。
在另一起離婚案中,妻子因為提前掌握了大量財務信息,完美地打贏了她的離婚大戰。
這個妻子,我們姑且稱為厲害女士。
她的丈夫,姑且稱為心機男人。
心機男人早在最初時,也是用第三方的名字開賬戶。
- 厲害女士不動聲色,將他的轉賬憑條拍照留證。
- 他錢包時的所有銀行卡、信用卡,拍照留證。
- 他微信里收藏的賬戶,截圖留證。
- 他的股票賬戶,截圖留證。
- 他購買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查實對方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留證。
- 他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賬號,拍照留證。
後來到了離婚撕逼時,厲害女士帶上自己掌握的信息,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再申請調查對方所有銀行賬戶一年的流水。
因為有對方的賬戶,法院很容易就查到:
1,丈夫存有她並不知曉的幾十萬。
2,丈夫有幾十萬的股票。
3,丈夫為第三者購買了一套房和不少奢侈品。
她料得到丈夫有名堂,但沒想到是這麼可怕。
接下來,她不再手下留情。
她以丈夫不得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申請追回第三者的房子和奢侈品;
普法: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她以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平分為由,申請分割丈夫的存款和股票。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她以丈夫隱匿財產、轉移財產為由,申請分割70%的夫妻共同財產。
普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以上均得到了法院支持。
葛優在《非誠勿擾》中說,21世紀,最重要的是人才。
其實不對。
21世紀,最重要的是信息。
誰掌握的有效信息多,誰就能更主動。
婚姻也是這樣。
我們當然希望,一場婚姻能和平而幸福地繼續。
但人心叵測,世事無常,很多時候,你一不小心就會掉到坑裡,裡面橫七豎八的,全是刀槍劍戟斧鉞鉤叉,全是反目成仇自相殘殺,令人悲從中來。
既然如此,何不早一點看清婚姻之路,知道哪裡有坑,哪裡有陷阱,哪裡是陰溝……知道之後,準備好,跨過去,讓風險消失於無形之中。
最後依然是那句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願你遇良人。
也願你一生無風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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