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房不結婚?別傻了,只要對方用這一招,你就什麼都撈不到
《絕望主婦》中,丈夫出軌,蘇珊離婚。
可怕的是,丈夫是個離婚律師,有了二心後,開始不動聲色地轉移財產,結果,蘇珊幾近於凈身出戶。
她的憤懣與悲涼自不必多說。
而我們這些看客,也能感受到她的無奈與無助。
但僅有這些兔死狐悲的情緒是不夠的,還應從中看出婚姻的實質,經濟的風險,保全自身權益的緊迫性。
有時候,因為對婚姻法一無所知,也因為對枕邊人毫不設防,許多女孩和蘇珊一樣,入坑而不自知,等到分道揚鑣、一拍兩散後,除了傷痕纍纍的心,什麼也沒得到。
更有甚者,婚前財產都要套進去。
之前答應過大家,要多寫如何在婚姻中保全自己的文章。
畢竟這種文章才真正有用。
婚姻的經濟問題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可能需要幾本書,才能說得完。
但不著急,我們一個一個來。
先說女人們求之若渴、夢寐以求、日思夜想的房子。
許多女孩在婚前都會說:「不買房,不結婚;不買房,不生娃。」
甚至有人還因為不買房,上演奇葩戲碼。比如撕逼,比如威脅,比如道德審判,比如自殺。
對此,李嘉誠就毫不客氣地回應:「如果女孩子說沒有房就不結婚,那如果是我,我就會說,不如趁年輕你再找一個吧。」
引得無數男人拍手叫好。
我很理解女人想要房子的心態。
畢竟,在婚姻中,女人會付出很多看不見的代價。懷孕,生產,哺乳,教育,職業停滯,沒有收入。
如果居無定所,漂泊無依,確實太沒安全感。
然而真正的問題是,婚前買了房,加了名,你真的能拿到嗎?
呵呵。
想得美!
只要男方動用這幾招,離婚時你就等著乾瞪眼吧。
1
以下是一個典型案例。
女人姑且叫她李小白,男人姑且稱之為王腹黑。
李小白是人群中的你我她。
我們也和她一樣,在結婚之前,想要一套房子。這套房子,得是自己的,得有自己的名字。
為了實現這一點,李小白向男友閃閃爍爍地表達了這個意思:「買了房子,我家人才會放心我們結婚呢。」
和許多男朋友不一樣的是,王腹黑立刻答應了。
他抱著李小白,柔情款款地說:「沒問題。我馬上去和我父母商量,讓他們幫我們買一套。」
最關鍵的是,王腹黑主動提出,要把李小白的名字加上去。
李小白欣喜若狂。
多少女孩盼望的事情,她就這樣輕而易舉得到,實在是太爽了。
談妥之後,兩人卿卿我我,山盟海誓了半天,幸福得無以復加。
沒幾天,王腹黑約上李小白去看房,選了一處三居室,明亮,舒適,交通也還算便利。
之後又選了個日子,李小白、王腹黑、王腹黑的父母都到了場,用全款買下這套房子。
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李小白徹底放了心,在朋友圈秀了很久的恩愛。
此後便是領證結婚。
李小白辭職,回家生娃,做了全職太太。幾年後,感情生變,丈夫出軌,李小白鬧上法庭。
李小白說:「房子我要一半,婚後存款要一半,孩子歸我。」
但是法院駁回了她關於房子的主張:
別做夢了,那房子跟你沒關係,哪怕寫了你名字。
那個房子,是王腹黑的。甚至,房子的增值部分,你也別想分一毛。
李小白如遭晴天霹靂。
為什麼會這樣呢?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對方父母出的錢,哪怕是婚前買的,哪怕登記了兩人的名字,但對不起,女方仍然沒份兒。
更慘的是,李小白因為辭職在家,沒有收入。丈夫也沒賺什麼錢,婚後共同財產幾近於無。離婚對於她而言,也相當於一次凈身出戶。
擺在她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一無所有地走人,要麼忍辱負重地繼續。
無論哪一種,都是一種煎熬。
2
有時候,因為無知,也因為輕信,我們上了當,還在替別人數錢。
但是,像這種情況還少嗎?
我認識一個受害者,也是在滿心幸福時,被丈夫坑了。
結婚不久,她丈夫買下了一所幾百萬的房子。可是,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
妻子問:「怎麼沒有寫我的名字呢?」
丈夫安慰她:「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後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妻子放了心。
幾年後,兩人紛爭不斷。不僅天天互相指責、蔑視,而且發生了出軌、暴力等惡性事件。
他們開始爭財產,鬧離婚。上了法庭,她懵了。
法院告訴她,丈夫婚後買的房子,跟她半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她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賬戶,而是父親的賬戶。
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賬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於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就這樣,她在離婚時兩手空空。
3
還有一種極容易令人上當的情況,你一定一定要認真聽。
一個姑娘處了一個富二代。
相處一段時間,姑娘曲里八拐地,向男方提出,要買一所廣州的房子,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富二代也答應了。
「老婆,你即使不提,我也會為你買一所房子的。我那麼愛你,一定會盡我所能對你好。」
女生喜出望外。
後來,他在天河區看中了一套房子,總價500多萬。
男人問:「老婆,你看中了么?」
女人含笑點頭:「我覺得這個很好,環境也不錯,交通又方便,旁邊還有……」
男人抱著她,說:「親愛的寶貝,謝謝你願意嫁給我。這房子,就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吧。」
可憐的傻姑娘,當場淚如雨下。
老公又說:
「這套房子呢,算是我們的新房。我們先領個證吧,以夫妻名義共同買。
關於錢的事,你不用擔心。我爸媽會幫我們付這個錢。但你一直這麼堅強獨立,為了怕你覺得自己是賣給我的,這樣吧,你父母也出一點,就出2萬,或者1萬也成,反正就是意思一下,剩下的490多萬我爸媽來出,你看如何?我爸媽不是不想多花這一兩萬,而是想讓你更心安一些。」
女生一聽,再度感動得七犖八素。
是啊,怎能不感動?
出1萬,那就等於啥也沒出。
而老公為自己想得這麼周全,不僅給予物質上的滿足,而且在精神上也如此體貼,天底下,哪裡有這樣的好男人?!
她含著眼淚,點頭答應了。
付款當天,雙方父母都來了。
婆婆付了499萬,女生父母付了1萬。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女生一家老小,興奮得不得了。
兩三年之後,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係破裂,開始鬧離婚。這時,女方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
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她沒想到的是,法院也用冰冷的判決,告訴了她五個字:想得美,沒門兒。
原因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此期間,男方向法院提交了:
1、結婚證。證明結婚時間;
2、購房合同。證明買房時間及房屋總價;
3、父母銀行轉賬憑證。證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況,進而推出所佔比例。
法官開始搜雙方出資。
一搜,發現確如男人所言:女方父母出了1萬,男方父母出了499萬。
於是判決:
雖然房產證只有女方一個人的姓名,但根據實際出資情況認定,該房產499/500的份額屬於男方,1/500的份額屬於女方。
判決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的話,女生只能得到1-2萬元。
可憐的傻姑娘,以為嫁了土豪,變了貴婦,到頭來,不過一場空歡喜。
新婚姻法出台後,許多人都在說,權益都在傾向男方,一旦婚姻出問題,女方太慘了。
其實不是的,新婚姻法保護的,不過是在保護有產者。
如果女方婚前有房,自己出資,自己購買,登記自己的名字,那麼,你的房產也會被保護。
如果女方父母有錢,給女兒一個人買房,不論婚前,還是婚後(寫女兒名字),也不會被分割走。
誰買的,還給誰。
誰付了多少,按比例判還對方。
這就是婚姻法的邏輯。
所以說,時代發展到今天,什麼都不付出,就想通過婚姻致富的人,很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而在婚後做全職太太的人,更是高風險,高代價,低回報。選擇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說到這裡,許多姑娘肯定又要說:不婚不育保平安。
其實情到濃時,你會不知不覺想嫁的。畢竟,婚姻是最高級的承諾。
只是一定要時刻提醒自己,無論結婚與不結婚,都要記得:別貪婪,別懶惰,別愚蠢。
規避掉這三種罪,我們的婚姻可能會更安全,也會更幸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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