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權造假系列】中外婚姻法差異和中國女性實際地位之報告

遲來的闢謠貼。

這個帖子在女權界流傳很多,各大論壇,微博,都有成千上萬轉載。

首先上原文截圖:

歐美: 大多數歐美國家的人認為愛與不愛都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出軌什麼的只有道德的譴責,沒有法律的強制。但如果是法國,根本就同時交往N個人也沒人管。德國也是,離婚法律無視小三什麼的。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出軌懲罰。

日本: 日本女人如果看到了中國女權的造謠文章,估計要拔刀切腹自盡了。

同歐美,日本離婚分的也是婚後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受保護(不然有錢人根本不結婚)。即使丈夫出軌或家暴,法院會酌情判給妻子多些但不會判丈夫凈身出戶(不然財團豪門早消失了)。最後,貧困階層近一半是單親媽媽,很多拿不到贍養費。而且日本法律還規定,女性離婚後100天內不允許再婚,而男人卻沒這個限制,目的是分清孩子的父親是誰。日本全職主婦出軌,離婚也要賠錢給丈夫,日本允許親子鑒定,若孩子非親生女方要賠錢 。

德國:

德國從沒有規定一定要給女方贍養費。原則上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原則上平分。離婚後如有一方收入達不到法定生活標準下限,由超出的另一方提供贍養費,但是不能讓自身的收入在付贍養費後低於這個下限。這個可以是男方付給女方,也可以是女方付給男方,而且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如果雙方收入都超過這個最低標準,就不存在誰給誰贍養費的事情,如果都低於這個標準,主要由社會福利體系分擔。即使是一方需要付給一方贍養費的情況,現在新法也有所改變,不再是一輩子付下去,而是有規定時限,比如說三年。這樣收入低的一方有時間努力提高自己的生存技能,自力更生地去創造財富,而不是想當然地等著人來養。

  倒是離婚程序比較複雜,成本也很高。首先,需要到當地市政廳登記開始正式分居,一年後才可以進入離婚法律進程。而且律師費不菲,一般是以夫妻雙方待分割財產總數提取一定比例,就是你越有錢,離婚費越貴。德國很多人都買法律保險,就是一年交幾百歐元,基本的法律糾葛找律師就不用再掏錢了,但是所有的法律保險都不管離婚案件。

再來關於中國的:

我很想知道中國城市男性婚外性發生率是美國的5倍,這個數據是從哪來的?

我想知道關於強姦罪,西方哪個國家是幾十年?就美國來說,和中國坐牢的時間差不多。歐洲很多地方,難民強姦,哪怕是強姦未成年少女,很多情況下也就幾年甚至不到一年的緩刑。而且如果是在北歐,那裡監獄比賓館還舒服,中國的監獄那可是真受罪。如果讓一個強姦犯選擇,是在北歐還是在中國進監獄呢?

還有姦殺案永遠都是死緩?最起碼中國還有死刑,請問西方國家除了美國保守的州以外,哪裡有死刑?

在美國,已婚男人不能抱怨妻子不好,請問是誰說的?

人們不會嘲笑怕老婆的男人?請問美國有幾個男人怕老婆的?我怎麼沒聽說過?作者真的出國過嗎?

泰森的第一任妻子好像就抱怨拳王打她。。。

在美國,日本,男性喜歡同歲女性?你這篇文章如果翻譯成日文或者英文,給美國和日本女性看,保證她們不打死你。

還有什麼同居兩年算共同財產的。那先看看你兩年內能賺多少錢,畢竟婚前財產即使在歐美也是屬於個人的。

關於法律和數據,這篇文章基本上沒有一句是真話。

還有很多關於社會輿論的,說什麼拜金,彩禮都是假的,男人壓迫女人這些方面才是真的。

這些事情因為沒有辦法證明,所以也沒法闢謠,但是看過文章,有一點腦子的人,都應該很清楚這篇文章說的真的還是假的。

所以說謠言止於智者。很多事稍作調查都很容易水落石出。只是謠言可怕的地方在於他戳中了某些人的爽點,讓她們願意相信這是真的。

估計我們這輩子都見不到不用造假這種方式來煽動仇恨的女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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