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夫喊冤」女法官轉發一位派出所長被刑訊逼供的50天記憶!

本月初「為夫喊冤」而被各種評論刷屏的江蘇女法官,真的在踐行著自己的諾言——「新的一年,願我螳臂擋車般的努力能讓冤案列車剎車停駛。」近日曝出她在自己的微博中,不僅為自己的親人鳴冤,也「路見不平」為他人相助,其中就轉發了一篇海南一位派出所所長遭遇刑訊逼供的報道,為其伸冤叫屈,並評論:若刑訊逼供者不付出代價,則此惡行會更加猖狂!

這名女法官曾在申請為涉嫌受賄並聲稱遭到紀委檢察院刑訊逼供的丈夫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時被拒後,悲憤地表示:「一名法官,如果明知親人遭遇冤案,自己傾盡全力卻無法制止冤案的形成,那損害的不僅是我個人對法治的信仰,更損害的是公平正義的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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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派出所所長被檢察院刑訊逼供的50天記憶

「檢察院不讓我睡覺,逼我寫假供,我多次想過自殺一死了之。」10月20日,坐在早報記者面前的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回憶起半年前被關在檢察院50天的遭遇時,難抑激動和傷心。

今年3月8日,陳煥鵬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防暴大隊副主任科員雷庭因涉嫌「濫用職權」被洋浦檢察院帶走。4月29日,作為最重要證人的陳煥鵬被取保候審,當事民警雷庭則被檢察院正式拘捕。

9月14日,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雷庭案。令檢方感到意外的是,作為檢方控告雷庭有罪的最關鍵證人陳煥鵬當庭翻供,並反控檢方刑訊逼供。

陳煥鵬回憶說,他當庭提供的檢方涉嫌刑訊逼供的證據在庭審現場引發不小的騷動。這幾份讓檢方有點措手不及的證據是:一份檢方在訊問陳煥鵬時,由檢察官親筆擬好以便讓他照抄的交代材料;另一份是陳煥鵬在檢察院訊問筆錄上的簽字:「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和我說的不一樣。」陳煥鵬說,「粗心」的檢察官在他簽字確認時,沒有注意他故意多加了一個「不」字。

同時指控檢方刑訊逼供的還有當事人雷庭及新英灣派出所民警鄧升民。鄧升民向早報記者提供了醫院的驗傷證明,他說,「檢方對我進行了毆打,我隨時可以出庭作證。」

不過東方市檢察院的盧文副檢察長則告訴早報記者,「雷庭案件中絕對沒有刑訊逼供。」洋浦區檢察院乾脆拒絕了早報記者的採訪要求。

據了解,在此案開庭之前,海南省檢察院和公安廳已經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雷庭案進行調查,但結果一直未對外公布。

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向早報記者展示檢方的傳喚通知書

鄧升民向早報記者提供了醫院的驗傷證明,並稱檢方對其進行了毆打,隨時可以出庭作證

緣由

執法「不給面子」 10多人圍堵警方防暴隊

據陳煥鵬回憶,2010年8月6日晚上,他接到聯防隊員報告:有兩伙人持刀準備在加勒比娛樂城打架。於是他馬上帶民警出警,由於擔心會出現暴力鬥毆事件,他打電話給公安局領導彙報請求增援。洋浦區公安局領導當即指示讓該局民警雷庭帶領十幾名防暴隊員,協助陳煥鵬在加勒比娛樂城前對可能持刀人員進行盤查。

當事人雷庭在對執法過程的回憶材料上稱,「在加勒比的樓下,正當我準備對陳浩東搜查時,陳的朋友王炳明因為和我認識,過來要我不要查了。而我因為要履行職務,堅持要查,於是引發了陳國華等人的不滿,並和陳國華及其朋友發生了言語上的衝突。」

在事後庭審時由檢察院提供的錄像中可以看到,陳國華不顧口頭警告試圖衝破警戒線,於是雙方發動衝突,雷庭把陳國華等四人強制控制並帶離現場。後因沒有造成嚴重影響,新英灣派出所對四人進行批評教育後放回。

而在雷庭的父親雷家喜看來,正是因為雷庭在執法中的「不給面子」,才為其日後的牢獄之災埋下了伏筆。

8月7日0時30分鐘左右,對雷庭等防暴警察的執法有異議的陳國華帶領10多人開著三輛車圍堵防暴隊大門。

防暴隊另一帶班民警李宏當時解釋說,雷庭已經回家休息未在防暴隊院內,有什麼問題可以明天向公安局領導反映。當時陳國華等指名要找雷庭出來單挑,有些人還往院內扔礦泉水瓶。

之後,洋浦公安局副局長尋子龍也到現場處置。考慮到陳國華等人圍堵大門已達兩個多小時,已經嚴重影響到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經勸離無效後,尋子龍遂下令將其強行帶到派出所。

李宏承認,在帶離過程中,陳國華等人採取了暴力對抗,陳因此受傷。帶離過程,雷庭並不在場。

轉折

檢方不認警方結論 一警被捕 一警取保候審

一直參與執法過程的陳煥鵬回憶說,派出所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為由對陳國華等二人處以行政拘留十天,其他人經批評教育後當晚放回。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在拘留期滿後,陳國華等聯名向洋浦區檢察院和海南省公安廳等單位寫信投訴雷庭在執法過程中存在毆打行為致其受傷。

今年3月7日,洋浦區公安局紀委對陳國華反映的雷庭「濫用職權」一事調查後得出結論認為,陳國華等的控告並不成立,雷庭等民警是在依法執行公務。

然而,就在公安局調查結論出來後的第二天,洋浦區檢察院帶走雷庭和陳煥鵬配合調查。

3月13日,洋浦區檢察院宣布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對雷庭刑事拘留,陳煥鵬則因非法拘禁被監視居住。

3月14日,海南省檢察院批示成立雷庭案專案組,並把此案移交給東方市檢察院辦理。

3月25日,經海南省檢察院二分院批准,雷庭被逮捕。

4月29日,在長達一個多月的訊問之後,陳煥鵬終於承認「親眼看到雷庭打人」,經檢察機關批准被取保候審。

9月14日,東方市人民法院對雷庭案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起訴書中,對雷庭的罪名已由此前的「濫用職權」變為「非法拘禁」罪。

翻供

「檢方不讓睡覺 逼我作假證」

9月14日,東方市人民法院,民警雷庭在執法過程中涉嫌「非常拘禁案」在緊張地審理中。當法院傳喚陳煥鵬出庭作證時,他「鼓起勇氣」當庭指控檢察官在取證時存在疲勞審訊、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檢察院不讓我睡覺,逼我作假證,我不按照他們的意思寫,就不會被放出來,無奈之後最後只得招了。」

陳煥鵬稱,在被關在檢察院監視居住的50天里,他至少被提審過十來次,被逼寫過多份材料,但均未獲通過。最後,檢察官根據多次提審的筆錄綜合了一份交代材料,讓他照抄,在此過程中,他偷偷地抽取了一張藏在鞋子裡帶了出來。

當陳煥鵬掏出這份證據遞交給法官時,現場引發一場小的轟動。陳煥鵬另一份證據更是讓檢方有點「措手不及」,這份證據是由檢方提供的有他簽字確認的訊問筆錄。「法官請注意,筆錄上的簽字是"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和我說的不一樣"。」

陳煥鵬解釋說,他在簽字時,故意多加了一個「不」字,但是「粗心」的檢察官沒有看出來。

這個證據連雷庭的辯護律師也深感意外,因為在此之前,陳煥鵬從未跟他提起過。陳煥鵬解釋說,「在開庭之前,任何人我都不見,我怕他們泄露了我的證據。」

在庭審之前的9月10日上午,陳煥鵬卻和東方市檢察院主管本案的盧文副檢察長見上了重要的一面。

陳煥鵬回憶說,「盧檢察長讓我去儋州市那大鎮有事要談。我正準備趕往那大,此時他又給我打電話說,不用去那大了,改在洋浦立交見面。由於我當天值班,離開洋浦要向領導彙報,因此我就向洋浦公安局黃秀山政委彙報。他批假並安排辦公室的楊衛力警官送我到洋浦立交。見面後,盧檢察長叫我上了他的車,讓和他同行的人下車在外面等。他對我說,過兩天你出庭作證,重點是要說清楚,你從加勒比下來時看到的情況。我說一定客觀地如實回答。他又說,你的朋友、戰友都很關心你,你要為自己多想想,爭取得到從輕處理。」

陳煥鵬當時回答盧文說,「我一定實事求是。」其實,他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要在法庭上說出「真相」。

涉案民警回憶在檢察院50天時間裡被刑訊逼供過程:

「死裡逃生」的陳煥鵬回憶起在檢察院里的50天生活時,仍心有餘悸甚至忍不住流淚。事後,他在材料里詳細地記錄了在檢察院里被刑訊逼供的過程。他說,審訊的情景,以前只在反映舊社會現實的電視劇里看到過,沒想到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我多次想到一死了之。」

刑訊逼供場所1:昌江縣檢察院「20多人輪番上陣審訊我」


「3月8日下午4點半左右,我和雷庭到了洋浦區檢察院。有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我們兩個分別帶上兩輛車,離開了洋浦。剛上洋浦立交,他們就要求我把手機關了,大概是下午6點50分,我們被帶到了昌江縣檢察院,緊接著他們就把我和雷庭分兩個審訊室開始進行訊問。」據陳煥鵬回憶,當天洋浦區檢察院共去了二十幾個人,組織對兩人輪番審訊,他如實回答了問題,但是檢方並不滿意。

「在昌江縣檢察院的3天里,洋浦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吳凱辰等20多個人輪番上陣審訊我,他們輪流休息,休息好了就來審問,不讓我離開審訊室,不給洗澡不給刷牙,有時趁他們疲勞時在地板上躺一躺,但是剛剛躺下,就又把我叫起來審訊。」陳煥鵬說,吳凱辰曾誘導他,「你只要承認看到雷庭打人了,看見雷庭叫人下跪了,就沒有你什麼事兒了,你就可以回去繼續當你的所長了。其實,本來也沒有你什麼事,人家也沒有告你,如果不承認看到雷庭打人,即使這件事整不倒你,其他的事情也可以整倒你。」到了3月11日傍晚時,吳凱辰轉而威脅他,「我現在什麼也不問你了,就一點,雷庭叫陳國華下跪,你只能說看見,不能說沒有看見,你如果不按我們說的做,我們有辦法對付你。」

「11日晚10點鐘左右,我在審訊室里看見兩個穿武警制服、一個穿公安制服和一個穿便服總共四個人進來。其中一個人問我,"你是陳煥鵬嗎",我說"是",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亮明身份,就給我戴上了手銬,銬得特別緊,痛得我當場叫了出來。但是,他們並沒有理會,其中,兩個穿武警制服的人,一邊一個將我的手從後向上反關節提了起來,像是押罪犯一樣,痛得我幾乎昏厥了過去。」陳煥鵬說,「後來的一個多小時里,我就一直被他們這樣押著,我實在受不了,央求他們給我鬆鬆,他們不但沒松反而銬得更緊了,當時,我痛得直掉眼淚。後來實在是受不了,我幾乎哭著央求他們,再這樣搞下去,我的手就要殘廢了,但是,他們還是無動於衷,帶隊的檢察官借口說,沒有帶手銬的鑰匙,開不了。直到今天,我的手腕還時常麻木。」

刑訊逼供場所2:東方市檢察院「檢察官寫好材料讓我抄」

3月11日晚,陳煥鵬被轉移到了東方市檢察院。

「一到那兒,他們就直接將我押到了審訊室。當時,他們看到我的兩隻手都已經全部成了紫黑色了,並且手腕在流血,才給我鬆了手銬。」陳煥鵬說,「沒等我喘口氣,就進來一批檢察官,對我氣勢洶洶,不準坐,輪番對我威脅嚇唬。過了一個多小時,應該是次日的凌晨了,他們給我出示了一張東方市檢察院的《詢問通知書》,叫我簽字,我就用麻木的手顫抖著在上面簽上了我的名字。接著,像在昌江縣檢察院的那3天一樣,他們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輪番審訊,又是三天三夜,不分白天黑夜審訊,最艱難的時候,我甚至多次想到了死,感覺死了才是一種解脫,但是,我轉念一想,我還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大家人,如果我這樣不明不白地死,他們怎麼辦?」

陳煥鵬回憶,在東方市檢察院,檢察官給他作了約10份筆錄,其中,有五份左右筆錄有同步錄像。「在製作筆錄期間,我講客觀事實時,他們就不作記錄,而是讓我按照他們的意思說。為了製作所謂的同步錄像,被折磨得幾近崩潰的我同意配合他們,按照他們強迫的,把他們事先編好的筆錄放在面前的桌子底下念,有幾次我故意將筆錄拿了起來,就是想讓鏡頭記錄他們卑鄙無恥的行徑。有時候,我在想如果全國的所有的檢察機關都這麼辦案,公正還從哪裡來。」

陳煥鵬說,至少有三次以上的同步錄像錄下了他故意將材料拿上桌面念的情形。「這樣事後也有鐵證給自己洗脫,那些他們事先編排好的、並不屬實的、並不符合我原意的筆錄,都是自己在他們折磨之下的無奈之舉。」

在東方市檢察院,陳煥鵬寫了多份交代材料,但檢察官都不滿意。於是檢察官把所有的筆錄歸結起來進行對照,找出一個合乎他們意思的筆錄讓陳煥鵬照著抄,「我抄了幾次,他們還是不滿意,因為他們認為我所抄的和筆錄上的標點符號都不差,那樣很容易露出馬腳。」陳煥鵬說,「照抄的筆錄無法通過,無奈這下,他們讓一名叫蔣向陽的東方市檢察院檢察官以我的名義寫了一份交代材料讓我抄,無奈的我只能按照他們的要求抄了。但是,我趁他們不注意,從七八張材料紙中藏了一張在自己的鞋裡,以便日後洗脫我的不白之冤。現在這張蔣向陽的手寫材料原件我已作為檢察機關違法辦案的證據當庭提交法庭保存。」

在抄完檢察院勉強滿意的筆錄後的4月29日,陳煥鵬被取保候審。

來源:東方早報

編輯:石心丨 版式:阿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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