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2%算高利貸嗎?
對於貸款的朋友來說,貸款利息應該是最關心的一個話題了,大家都希望貸款的利息越低越好,如果免息那當然是最好的了!
但是市面上大部分接觸到的小貸公司利息基本都是在月息2%以上,有高的甚至可以達到月息5%以上。
這個利息相對於銀行來說是比較高的,正常情況下銀行的利息,有抵押的綜合年息8%左右,無抵押的綜合年息12%左右。算下來月息只有1%左右,和小貸公司2%以上的月息相比,確實是低了不少。
但是銀行的利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拿到的,想要拿到銀行低息貸款,要麼你有抵押物,要麼你的職業比較好,如果你有房產作抵押,或者自身職業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世界500強員工,或者是像華為,阿里巴巴,騰訊這樣大企業的員工,如果一樣都沾不上,那對不起,銀行是會拒你千里之外的。
所以,貸款利息的高低其實取決於借款人自身的條件好壞,條件好了低息貸款很容易申請到,條件差了利息當然就相應的高了。
但是現實中很多人的條件是不符合銀行貸款需求的,所以只能去找小貸公司或其他小貸機構,而大部分小貸公司的利息基本都是在2%以上,很多人都感覺這利息是不是太高了?這明顯是高利貸嘛!
那2%的利息到底算不算高利貸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高利貸,以及國家對借款利息的相關政策。
說到高利貸,有的朋友可能認為,只要高於銀行同期的利息就是高利貸,這個理解其實是錯誤的,經濟史學者通常會按照如下方式定義高利貸:選定一個「我們覺得合適的」數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後把利率超過了20%的任何借貸定義為高利貸。這樣的定義從字面意思上看並沒有錯,因為超過20%的利率的確比較「高」。
簡單的說,貸款利息超過了法定的合理界限,就算是高利貸。在我國,法律對高利貸的定義是這樣的: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根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這個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對貸款利息的限定有兩個紅線,一個是24%,一個是36%,年利息在24%之內,出借人的利息是受保護的,超過36%借款的利息是受保護的,還有一個是介於24%-36%之間的自然債務區,在這個居間內,如果借款人願意給,法律是不支持也不反對,由雙方自己協商。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超出36%的年化利息基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可以稱之為高利貸。說到這,大家應該大概對高利貸有了一個概念,也應該明白2%的月息到底算不算高利貸,月息2%,這算年化24%,這個利息在法律的保護範圍內,也就是說月息2%的貸款,出借方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借款人不支付這個利息,出借人請求法院裁決,法院是支持出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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