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制的萌芽與士家制的形成
持節都督……建安中,魏武帝為相,始遣大將督軍。二十一年,征孫權還,夏侯惇督二十六軍是也。魏文帝黃初二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宋書.百官志上》
魏、晉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督。起漢順帝時,御史中丞馮赦討九江賊,督揚、徐二州軍事,而何、徐《宋志》雲起魏武遣諸州將督軍,王珪之《職儀》雲起光武,並非也。《南齊書.百官志》
昔魏武帝置都督,類皆與州相近,以兵勢好合惡離。《晉書.羊祜傳》
本文欲探討的是形成固定轄區,且一直有都督繼任下去的都督制,蕭子顯說的,不過是戰時督諸軍的「持節督」一職(見《後漢書.馮緄傳》),事後可沒有一直當都督揚州下去。相近的例子也有使匈奴中郎將張奐督幽、並、涼三州及度遼、烏桓二營,但查廖伯源先生《秦漢史論叢(增訂本).從漢代郎將職掌之發展論官制演變》附表二,張奐的督三州僅他一人矣;沈約其實也說錯了,都督制正式成形於曹丕繼為魏王后的延康元年,《公卿將軍奏上尊號碑》(見《隸釋》卷19)中,行都督曹仁等五人可證,不是晚至黃初二年;無節的夏侯惇當然也不是所謂的「持節都督」,但羊祜認為曹操置都督,卻是正確的,因為都督制的萌芽,確實起源自曹操。
曹丕正式確立的七位都督分別是:都督荊揚益的曹仁、都督關中的夏侯楙、領揚州刺史的都督曹休、都督雍涼的曹真、都督南方的夏侯尚、都督徐州的臧霸,再加上名字沒出現在碑文內的關中都督夏侯楙、魏代漢後都督河北(《魏略》記作督幽、並)的吳質。其中,關中都督區(注67)、荊州(注68)都督區、徐州都督區(注69),早已成型於曹操生前;督諸軍的都督,確實已出現在曹操生前,故沈約也確實有點都督制雛形成於曹操的意思(都督、監和督三個都督等級,二級都督區像荊豫都督下轄荊州都督和豫州都督,曹操生前還未出現)。
東漢末年豪強並起(詳見《譙、沛子弟兵》一章),曹操勢力尚弱時,對李乾、許褚等人舉宗族、部曲來投,當然是來者不拒。曹操對他們,只能以官爵加以籠絡(擁有將軍名號的人數激增,導致將軍號的散階化,此及後話)。李典的離狐太守僅見一例,建安十八年時已不復存在,很可能是為李典分割而置,旋即復廢。
這情況在後期仍然發生在與孫、劉接壤的邊區,例如攻克漢中後,在東三郡有數千家的申耽,曹操加其號為將軍、上庸都尉;板楯蠻、李特曾祖父將五百餘家歸曹,曹操拜為將軍,遷於略陽。
閻步克先生在《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第八章評:「漢末以來,加授軍號往往被用作對地方實力派的籠絡羈縻之方,例如漢獻帝拜荊州刺史劉表為安南將軍……對漢末那些在大小地盤上的發號施令者,郡守、刺史、州牧僅僅象徵著和平時期的民政管轄,而將軍就含有特別的鎮制意味了……刺史牧守加軍號的現象,日益普遍下來。」 益州將襲肅舉軍來投,呂蒙這受益者也勸孫權別把其兵賜給自己,「慕化遠來,於義宜益不宜奪」,這個理由非常充分,把兵權吞了以後誰還敢來投?曹操面對的問題也一樣,李通輩不是降將,不可能把他們的部曲,分散並授予己將。
據廖伯源先生在《歷史與制度───漢代政治制度試釋.東漢將軍制度之演變》附表三的統計,東漢全部將軍軍銜有七十五個,當中獻帝時新增軍號三十個,但這並不包括各君主加予屬下的首創軍號。據我不完整的統計,曹操首創如下:
平虜將軍劉勛、建忠將軍鮮於輔、平北將軍張燕(包括在廖先生的統計內)、建武將軍夏侯惇、行都護將軍夏侯淵、厲鋒將軍曹洪、鎮北將軍王邑、虎威將軍于禁、揚威將軍臧霸、立義將軍龐德、平難將軍殷署
當中還不包括曹操以朝廷的名義加予孫策的討逆將軍(但日後也授予文聘此職)和平寇將軍劉瑁(包括在廖先生的統計內,但日後授予徐晃此職);輔國將軍伏完能否算曹操所授,存疑。如果再加上史渙的中領軍、許褚的武衛中郎將、曹洪的鷹揚校尉等,武職數量則更加可觀。
由於諸將的升遷而形成了軍階,並能確定誰位更高,像張郃從平狄將軍遷蕩寇將軍,故其之前為蕩寇將軍張遼所督。但這只是極少數的例子,大部份個案中,這些新置的將軍,誰比誰大(憑此可決定誰督誰)?它們可不像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般有舊制可依;像安國將軍朱治的金印紫綬、忠義將軍陸康的中二千石、護軍將軍的比二千石(見《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魏略》),畢竟是少數,諸將軍大多只是二千石、銀印青綬(同級,見《續漢書.輿服志下》注引《東觀書》);官品還未誕生時,(建武將軍為四品,伏波將軍為五品,難道夏侯惇降職?)即《通典.職官十八》所載的魏官品不適用於曹操,遂造成了諸將間無明確的指揮權。
起初還好,曹操領諸將征戰不會出現互不統屬、「諸將任氣,多共不協」的情況。但後來戰線長了,曹操只能單領一路,其他偏師呢?復用護軍這舊制是可行的辦法,《通典.職官十六》敍述了簡短的沿革:漢從秦制,劉邦以陳平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平帝元始元年時更名護軍,東漢省。
《史記.陳丞相世家》云:「是日乃拜平為都尉,使為參乘,典護軍。諸將盡讙曰:『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與同載,反使監護軍長者!』……絳侯、灌嬰等咸讒陳平曰……臣聞平受諸將金,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這就是護軍對監護諸將之權最好的注釋。
關中護軍趙儼盡統殷署等、左護軍徐奕留統諸軍、征西護軍夏侯淵督徐晃等、征蜀護軍曹真督徐晃等,這些護軍固可視作統帥;但都督護軍趙儼對於禁、張遼等七軍、護軍薛悌對張遼、樂進、李典三將,是否擁有被護者必須服從的直接指揮權呢?比較模糊,尤其是護軍武周對張遼,以及薛悌在逍遙津一役的角色,這些則更像是沿用西漢時護軍的監軍作用。不過,戰後他們的都督權自然會被除消。
可惜,新的問題又出來了,東漢廢護軍,只因監軍一職代替了其職能;曹魏日後的護軍,仍保留其監軍職能,比方烏丸校尉田豫軍中的和戎護軍令狐愚,這說明皇帝需要軍隊中有監軍職能的官職存在。到底是繼續沿用許可權不算太清晰,又需另置一監軍職務的官,還是新創一能督諸將的職銜呢?
另一方面,曹操戰前授予征伐的臨時都督權(如曹仁都督七軍討田銀等),問題尚不大,但地盤大了,留下更大的問題:不是要地駐軍少點,影響還不算大。但像曹睿口中的「先帝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賊來輒破於三城之下者,地有所必爭也」,遠在鄴的曹操,不可能馬上救援邊區,甚至他可能還在他地征戰如漢中,怎樣也要留下多點兵。像合肥只有七千餘兵,但張遼、樂進和李典三人間不但互不統屬,還「皆素不睦」,幸好三人不是因私忘公之輩,才沒有出亂子,最終也打出走孫權十萬的逍遙津一役。戰後曹操不可能不反思,每一次也指望己將的靈光?不切實際。再多加駐防將領或增加各將領兵數?仍然解決不了諸將間的互不統屬的問題,有固定轄區的都督制,遂應運而生。
曹操生前不是沒有讓己將都督一州,程昱都督兗州事(這個還應是曹操最早的)、荀衍都督河北事等便是,但他們沒有形成一個持續下去的統轄區,並形成一個制度:不斷有繼任的都督接替下去。「割青、徐二州,委之於(臧)霸」,說穿了,更像是借臧霸個人威望,控制一眾青、徐豪霸如孫觀、孫康、吳敦、尹禮等,讓他們能為己所用,應付袁紹的南下。
《宋書.百官志上》引魚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黃初中,位次三公。漢舊諸征與偏裨雜號同。」四征,也就是征東、征南、征西和征北將軍的簡稱。四征肯定不是曹操首創,征南大將軍和征西大將軍才是劉秀首創。他盡罷諸將軍後,征西將軍是少數還能持續性地有武將擔任駐邊的將軍職,曹操不曾在《讓縣自明本志令》說他起初只欲當征西將軍封侯嗎?
但魚豢的話,其實也不算完全錯誤,因為確實是曹操為四征注入一個新元素,從此讓它們與其他二千石雜號將軍有所不同:都督制,夏侯淵和曹仁就是最好的解釋。而且魏制的四征、四鎮,是對應方位的(與蜀漢的征西將軍陳到駐永安不同),首例也是來自曹操本人。
張鶴泉先生在《魏晉南北朝都督制度研究》第一章第一節就總結:「各種都督設置的臨時性很明顯,尚未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儘管如此,曹操所設都督,都是由他指派的最高軍事統帥。他的這些作法,實際上,已為魏文帝時期都督諸州軍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節(注70),是「號令賞罰之節」(見《太平御覽》卷681引《釋名》),據《晉書.職官志》日後總結,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因此假節可看成權力的象徵之一。鍾會就是憑假節,殺掉犯軍法的功勛許褚之子、牙門將許儀。
指揮權的實際案例有田豫:田豫雖為烏丸校尉而被同時持節,以示代表朝廷,但他調任汝南太守後,節也同時不獲授予,否則也不用再重新假節;一個豫州的汝南太守、殄夷這雜號將軍來督諸青州郡太守、將軍,壓根是名不正言不順,但被重新假節後就有這個指揮權。哪怕日後空地待賊,還是諸將欲追擊,田豫都能對諸將說不,權力來源就是假節。
《賈逵傳》云:「黃初中,文帝欲假逵節,休曰:『逵性剛,素侮易諸將,不可為督。』帝乃止。」曹丕與曹休的對答,更是生動的說明了節和督的關係。漢末與魏晉南北朝時,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持節或假節的稱號正正原因在此。張小穩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地方官等級管理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一節說:「以前的將軍持節是因戰爭需要而臨時持節,戰事結束則要歸還……東漢末年將軍假節則長期持節,以備不時之需。」 魏制,節將應無發兵權,《牽招傳》云:「并州以常憲禁招,招以為節將見圍,不可拘於吏議,自表輒行。」常憲二字說明了問題所在;孟達當初也以為司馬懿應該「聞吾舉事,當表上天子」,可見這確實是常制了。
故從曹丕開始,有都督區的諸魏都督,不論有功與否,也必先授節以示擁有指揮權,就是這個原因。如果說鍾繇的「持節督關中諸軍」,更像是田豫的護鮮卑校尉般,需要節以示為代表君主的使者的話,那麼,夏侯淵在漢中之役時戰死,張郃雖被夏侯淵司馬郭淮、留督漢中軍事的杜襲共推為主帥,應該就是無節任督先加節的先例。因為張郃無節,如何指揮因破陳式於馬鳴閣道有功,被授節的徐晃等將呢?所以曹操在其接替後,馬上遣使假節予張郃,而不是其因功獲節,曹操可說是草創都督假節這個制度。
山口正晃先生在《曹魏西晉時期的都督與將軍》第二節中通過大量實例和史家所記之制度,總結:「都督本身並非獨立存在的官職,它必須與『將軍』和『節』這兩個因素結合起來,即以將軍假節之製為基礎。」
都督兼刺史這情況,在曹操時還沒發生;都督與刺史的關係,在曹操時已現:在軍事上,刺史配合都督作戰。雍州刺史張既與夏侯淵一同討滅宋建、益州刺史趙顒陣亡於漢中之戰、荊州刺史胡修在襄樊之戰時被俘。日後都督與刺史的衝突如吳質和崔林、滿寵和王凌、桓范和鄒歧、程喜和杜恕等事例,曹操在世時並沒有發生。
萬繩楠先生在《魏晉南北朝文化史》第一章第四節中,解釋曹操時期地方官制度的優點:「『任天下之智力』就是放手讓他們辦事,也就是放權給地方,使地方官能夠充分發揮他們的才智。『以道御之』是多方面的,包括選用、考功乃至兵權的處理等等……所謂『動靜與共咨議』,是張遼與溫恢間,擴大而之,是派出的大將與州刺史之間的唯一的關係。曹操派出的將領,都不兼州刺史……軍政分離……既防止地方擁兵自重,又防止敵人來攻,地方軍潰城破的聰明的辦法。」
曹操時期加將軍號的刺史和太守,數量不多,與日後情況不同,曹操時的徐州刺史臧霸和青州刺史孫觀,可能還只是因為他們的青、徐豪霸的身份,曹操割二州予他們,有這半獨立狀態下才出現的特例。領過兵的司隸校尉鍾繇、雍州刺史張既、兗州刺史裴潛、豫州刺史呂貢等,都沒加將軍號。太守也只有陳登、李通、文聘、呂虔等少數(以曹魏近百郡來比較),且大多是邊郡。
《杜恕傳》云:「臣前以州郡典兵,則專心軍功,不勤民事,宜別置將守,以盡治理之務。」杜恕之諫則點名刺史、太守領兵的弊病,建議盡罷州郡兵之因。州郡領兵雖已在曹操時發生,因為《三國志.司馬朗傳》云:「可令州郡並置兵,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於策為長……然州郡領兵,朗本意也。」但其弊病應該不太明顯,因為陳壽在《魏書》十五、十六記載的都是曹操時期的一些有治績的刺史、太守,可能曹操也有杜恕般的顧慮,才沒有讓內州四州也制度化。
高敏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兵制研究》第二章第四節則憑此疏,結合滿寵、王昶、王凌、毌丘儉等人諸傳,推斷出:「在曹操時期州郡典兵還沒有制度化的兗、豫、司、冀四州,在明帝太和年間……除司州之外,全部實行了『州郡典兵』制度……刺史太守加軍號與否以及是否以將軍號兼領州刺史與郡太守,是區分『州郡領兵』制與雖有州郡兵而非州郡領兵制的分水嶺。」
關於軍府的高級屬吏任命,嚴耕望先生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三章第二節:「長史、司馬,漢世將軍之上佐,由中央除授,不由府主,其職本重。魏世參軍之職亦重,亦由中央除授」,並以曹休參曹洪軍事佐證。其實軍師一職也是如此,南陽太守楊俊徙為征南軍師,當然不可能是曹仁自辟,而是曹操任命。
兗州叛變之廣,其中一個主因是一部份人如畢諶,因母親被劫而被迫投敵;張綉降後復叛,曹操歸咎沒取其質(居延漢簡中的葆子即任子,對時人來說其實也不算新鮮事),這就是曹操總結經驗而對應的質任制,也就是西晉人劉頌口中的「魏武帝分離天下,使人役居者,各在一方」的錯役制度。將士家屬居住在後方如冀州,若前缐將士叛逃,高柔勸說曹操前的士亡法下,是會禍及妻兒的(注71)。
其實何止是一般士兵,連地方的軍政長官,同樣需要質任,胡三省就在毌丘儉起兵討司馬氏時,就作注曰:「魏制,諸將出征及鎮守方面,皆留質任。」出征之例可見鍾會伐蜀,邵悌就勸諫司馬昭:「會單身無重任」,因養子不算重任。一方大員早至曹操時,已有青、徐豪霸臧霸與孫觀;甚至連外族如太原烏丸王魯昔,時為曹軍騎督的他從征漢中,其妻就在太原,因思念乃遣軍盜其妻,就說明她時為人質(見《梁習傳》注引《魏略》)。曹睿時更明確規定,「濱近外虜,數有寇害」的劇郡縣,需有任子(見《三國志.王觀傳》);但非邊地的郡兵可不一定:東莞太守胡質親至兵士盧達之家調查其死因,真兇是書吏李若,這不說明其家屬同在一郡嗎?盧達與其少妻就算有子,年歲也不會太大,應可排除子在外地為質而妻與士在同郡的可能性。
在京城任官一樣算是質子,王凌之子王廣在京城為尚書、毋丘儉之子毋丘甸任治書侍御史,就是實際例子。上至長官,下至士家的任質制,確實是一把雙刃劍,糜芳、步闡般舉軍向敵國投降之事,在曹魏確實不多見。
川勝義雄先生在《六朝貴族制社會研究》第二編第一章第四節中,則提供了另一個角度思考:「曹操與臧霸,臧霸與旗下的集團長關係在表面上顯示了相互信義的一面。一般而言,這一時期的武力集團原本是豪俠集團,推舉任俠者流作為首領的事例在《三國志》中不勝枚舉。因此,不難推測這些複合集團內部的上下統屬關係中多有任俠結合的要素在內……李典自願將自己一族以及部下移至曹操所鎮的鄴一事也屬於質任。自發送質的例子在《臧霸傳》中也可以看到……在質任中,一定程度的相互信賴是必須的條件。也就是下對上抱有信賴之心,才將自己的妻子眷屬作為人質交出,而上如果不認為這一行動是忠誠的表現,那麼質任便不會成立……因此,自發地結成質任關係,可以理解成是信賴程度極高的體現。」許褚聞主公的死訊後竟號泣嘔血,應該是最能闡釋這看法的例證。
對於臧霸他們的自願遣質,曹操以「昔蕭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純焚室輿櫬以從,而光武不逆,吾將何以易之哉」的故事讚揚(沈林子移家入京輸忠誠後,便以「耿純盡室從戎,李典舉宗居魏」來回應劉裕),但這些早已來投的有功者只是曹操軍團的一部份。其他如并州所發生的,《梁習傳》云:「習到官,誘諭招納,皆禮召其豪右,稍稍薦舉,使詣幕府;豪右已盡,乃次發諸丁強以為義從;又因大軍出征,分請以為勇力。吏兵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鄴,凡數萬口;其不從命者,興兵致討,斬首千數,降附者萬計。單于恭順,名王稽顙,部曲服事供職,同於編戶。」
先徵召酋帥及豪右們至幕府,使其與他們的部落、私兵分離,然後借出征機會,轉化成官兵。最後其家屬被遷至鄴,不服者斬。故日後匈奴劉淵說:「自漢亡以來,魏晉代興,我單于雖有虛號,無復尺土之業,自諸王侯,降同編戶」,當是事實。
募兵制不但需花費,而且兵源也不穩定、可靠,曹操在揚州募兵就遇兵變;曹操得冀州後校計甲兵,說可得三十萬兵(見《崔琰傳》),估計這時候徵兵制仍是其兵源的主要來源之一。但這需要建立在穩定的社會環境及有效控制戶籍的前提下,漢末時人口大減且流民眾多,何況豪強所建的塢堡林立,像司馬芝調郡主簿的賓客為兵成美談,這不會是單一事件,反證徵兵制實行之難。因為一般地方官吏沒有司馬芝的魄力和才幹,無法徵調被豪強包疪的依附民,不想反負「留負」的責任;「百姓惡憚遠役」乃人之常情,動蕩期間更容易造成叛亂,孫狼殺縣主簿和應關羽就是例子;像呂虔從亡民中挑選精兵之例,更是少之又少。
《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漢官》云:「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辨,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荀悅也在《申鑒.時事》直言:「今國家忘戰日久,每寇難之作,民瘁幾盡,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劉秀自己也想在都試時起事,立國初不願成真,便除消都試之役(見《續漢書.百官志五》)。雖然也有利於民,但大量沒有軍事訓練考核的內郡兵,戰鬥力自然下降;
東漢營兵已開始全由弛刑徒擔當,比方鄧訓如此建議應對羌亂(更多例子可參考黃今言先生等編著的《中國軍事通史》第六卷第四章第一節),軍人質素參差不齊且社會地位大幅下降,結果東漢兵制在黃巾之亂的衝擊下,已為時人應劭所非議,王朗更在上奏中,力陳漢虎賁羽林、募兵之弊:
「舊時虎賁羽林五營兵,及衛士併合,雖且萬人,或商賈惰遊子弟,或農野謹鈍之人;雖有乘制之處,不講戎陳,既不簡練,又希更寇,雖名實不副,難以備急。有警而後募兵,軍行而後運糧,或乃兵既久屯,而不務營佃,不修器械,無有貯聚,一隅馳羽檄,則三面並荒擾,此亦漢氏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
結果,兵民分離、像羽林虎賁的父死子繼,加上士亡法、士家內部的配婚制等,終形成一個以前從沒出現的世兵制。士家為終身職業之兵,訓練量和實戰經驗,自然比臨時徵召的平民為優,這也更適應戰事頻起的三國時代。另一方面,自耕農減少服兵役的時間,也有利於他們恢復小農經濟,長遠也能增加國家收入、降低民變風險。
臧知非先生在《秦漢賦役與社會控制》第七章第四節曾這樣總結:「為了保證兵源的穩定性,曹操在逐鹿中原的過程中,即實行屯田制,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置於國家嚴格控制之下,隋唐將均田制和府兵制合而為一的目的也在於此。寓兵於農、兵農合一,既保證兵源,又保證士兵的軍事素質。」
士死後其妻還強制性配嫁其他士人,儒家守節的觀念自然被政策動搖。無可否認,這能增加士家的人口數,但絕對不是仁政,張茂上疏曹睿時已說:「臣伏見詔書,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錄奪,以配戰士,斯誠權時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見《三國志.明帝紀》注引《魏略》)具體情況當如《杜畿傳》所云:「初畿在郡,被書錄寡婦。是時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書皆錄奪,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趙儼代畿而所送多。文帝問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對曰:『臣前所錄皆亡者妻,今儼送生人婦也。』」杜畿從河東太守入朝乃曹丕時的事,他在郡時只以寡婦配士人,已自行嫁娶的不錄奪,但這只是他個人的行為,像趙儼才是官府的一貫做法。
事實上,從戲口將晉宗背叛孫吳後,圖襲鄱陽樂安取其保質(見《三國志.賀齊傳》)一事上,可知孫吳也有家屬在後方的保質制(注72),不是僅僅曹魏實行;世兵制也同樣實行於孫吳,而且還要是將領家族能傳承下去,例子如凌操父子、韓當父子等;蜀漢也有南中的世兵:「聘策惡夷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襲官」(見《華陽國志.南中志》),通過用當地大姓為官,間接能動用其部曲作戰。劉備曾對劉璋降兵「質諸將並士卒妻子」,從在籍民戶抽兵的徵兵制自然沒有質,但被舉家移走的夷兵,家屬自然不會隨軍作戰,實際上也有質任之實。由此可見,曹操的措施確實適合於漢末。
士兵有休假可以暫時離開駐地回家與親人一敍(也可提升生育率),比例是鄧艾口中的「十二分休」,但需要按時回歸,不能如期的稱為失期,不僅士兵本人受罰,當地官員可被因此免官如鮑勛。
漢代已有的軍屯,曹軍前期也實踐過,如夏侯惇親率將士參與屯田,但軍屯形成制度化應是在建安末,始於曹操納司馬懿之策:「昔箕子陳謀,以食為首。今天下不耕者蓋二十餘萬,非經國遠籌也。雖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其成效為「於是務農積穀,國用豐贍」;掌諸軍兵田的司農度支校尉則設立於黃初四年(見《太平御覽》卷242引《魏略》)。黃惠賢先生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研究與資料.試論曹魏西晉時期軍屯的兩種類型》參考鄧艾的軍屯情況後,評:「鄧艾『計除』之『眾費』,除生產資料的耗費外,當包括作為生活資料發給士兵的『廩賜』……這種軍屯的收穫物全部由政府佔有,不存在定額租或分成租的問題。」
何茲全先生在《讀史集.魏晉的中軍》總結:「魏晉南北朝的都督諸軍事,與漢之刺史、元之行省相同,都是由中央官逐漸轉化為地方官。魏晉時期正是都督制由成立到轉化的時期,因之在魏晉時,尤其在魏時,我們還可以把都督諸軍事看作是駐在各地的中央官,因之都督所領的兵,雖然稱為『外兵』、『外軍』,以與駐在京師的『中軍』相區別,但仍可目之為中央軍。」
這就是都督制在中央集權上的意義:豪強武裝如臧霸般,轉化成中央軍;由隸屬於私人的家兵、部曲,加上收編的青州黃巾等,轉化成受統於國家的正規軍,有力壓制地方勢力的抬頭。駐軍並不會隨主帥的調動而一拼跟隨,這點與吳的世襲領兵制有巨大分別。(當然也需經濟誘因的配合,比方曹操在《存恤從軍吏士家室令》曾說:「縣官勿絕廩」,反過來就是說一直發放廩糧贍養兵士家屬。)
67.十七年,太祖乃還鄴,以淵行護軍將軍,督朱靈、路招等屯長安。《三國志.夏侯淵傳》
文帝少與楙親,及即位,以為安西將軍、持節,承夏侯淵處都督關中。《三國志.夏侯惇傳附子楙傳》注引《魏略》
夏侯楙繼承的就是夏侯淵的權力,應該就是指「屯長安」時的轄區。
68.復以仁行征南將軍,假節,屯樊,鎮荊州。《三國志.曹仁傳》 領荊州刺史,假節都督南方諸軍事。《三國志.夏侯尚傳》 這個「南方」,當然是夏侯尚領刺史的荊州,轄區來源於曹操生前曹仁的「鎮荊州」。
69.《臧霸傳》雖明言督青州諸軍事,不過考《公卿上尊號奏碑》,臧霸是徐州刺史。曹植是年夏寫的《求祭先王表》雲徐州臧霸,可見他未移駐青州;因此「呂虔的遷徐州刺史,加威虜將軍」是在臧霸被征入朝為執金吾以後,他之前仍然是裨將軍,而不是曹丕即王位後就已是徐州刺史,故萬斯同的《魏方鎮年表》有誤。
70.及晉受禪,都督諸軍為上,臨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晉書.職官志》
按晉制,節分三等級,但這恐怕不適用於魏制。《公卿上尊號奏碑》記錄曹仁、張遼等人為「使持節」,但陳壽各於他們本傳一律記為「假節」;陳壽記夏侯楙為「假節」,但魚豢卻記為「持節」;陳壽記吳質為「假節」,而魚豢卻記為「使持節」;曹爽代蜀一役後,陳壽記有功的郭淮為「假節」,但同傳載魏廷於嘉平二年所下的詔文,卻記為「持節」。由此可見,不同史家和碑文資料都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稱呼,故魏制,節尚無分級。
《宋書.百官志上》云:「假黃鉞,則專戮節將」,但曹魏一朝根本沒有發生這樣的個案,恐怕這也僅是晉制矣。或者逆向思考,于禁敢斬曹仁嗎?當然,曹仁不是于禁下屬,于禁根本沒這個權力。
71.出任新設立的理曹掾(管刑法)高柔,因重士亡法下求「勉恤」。漢法逃兵本禍及妻子,曹操更加重刑罰至棄市,恐怕與早年揚州兵變有關。
高柔勸曹操從輕法落為其接受,再加上丞相法曹議令史盧毓在另一案例中,引用儒家經典為理據求免其死,「使孤(曹操)嘆息」,最終應該是改制。理由有二:一、因為魏明帝時的重士亡法,妻兒只是被沒為官婢;二、《晉書.刑法志》云:「(魏武)又嫌漢律太重,故令依律論者聽得科半,使從半減也。」
72.吳以草創之國,信不堅固,邊屯守將,皆質其妻子,名曰保質。《孫晧傳》注引《搜神記》
陶丹,吳時例任妻息,丹子操,任在武昌。《北堂書鈔》卷37引《晉中興書》
吳簡(貳.8630)有保質一詞,凌文超先生在《長沙走馬樓孫吳「保質」簡考釋》一文中就認為由保質曹管理,重點對象是州、軍吏的男性家庭成員,各鄉勸農掾進行隱核,他們散居在各鄉或發遣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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