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想法小記 微博清查
深夜想法小記——不同角度看微博和諧同性戀事件
於2018/4/15 周天 3:29
喝了咖啡難以入眠便刷起了微博,偶然看到了這個消息
沒錯,同性戀又被污名化了,又被和色情淫穢划到了一起。
看了這則消息的確有所零碎的想法便隨便整理下來,也願意和各位一起分享,當然沒有體系地思考這個問題了,希望各位看官將就一下,也歡迎對我的想法進行批評指正。
第一部分 從微博內容本身談其做法的不合理性
在這裡我將根據微博提出的原因入手分析其不合理性
這是一次網路清查活動,先看看《網路安全法》覺得應該清查的東西
微博應當是將同性戀劃入了「淫穢色情信息」之中了。接下來我將從兩個方面論證微博做法的不合理之處
1.同性戀下清查範圍劃分不合理
「腐、基、耽美、本子」都是微博清查的和同性戀相關的內容,其中「本子」的清查是合理的,因為這的確是色情淫穢物品,但是對於」腐、基、耽美」的囊括應當是不合理的。
先看「基、耽美」兩個字,應當單純地相關同性戀,甚至直指gay群體。但是如果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戀愛關係和非性行為活動(為什麼只要涉及性行為就是淫穢色情呢?)為什麼涉及淫穢色情?同樣是戀愛題材的描寫,為什麼異性情侶牽手接吻是浪漫而到了同性戀就是淫穢?(這裡當然不能用違反自然法則抗辯,因為動物中存在同性戀現象,而且同性戀已經去病理化了)難道說同性之間的談情說愛也是色情?為什麼異性之間不算,同性之間就算?難道是他們戀愛行為實質上不同?(都是一樣的動作,物理意義上都是消耗ATP的生物活動,愛到深處哲學意義上都是主體性的消滅「我就是你,你就是我」,在社會關係中都是二人相互的寄託,到底有什麼不同?)推到極端一點,同性之戀就是色情,同性戀是基因使然,即可以得到在社會裡有的人天生就是違法的。那請問如果法律的存在會導致有的人的出生就應當被消滅,這樣的法律合理嗎?況且,在97年《刑法》取消了大部分同性戀群體背負的「流氓罪」,應當是國家對同性戀行為不當然色情淫穢的肯定。
剛才已經為同性戀不當然是色情做了甚小的辯護,那麼「腐」作為對同性戀行為的喜好就不當然是對色情的喜好,「腐」的存在也不當然導致色情文化的傳播。
綜上,微博範圍劃分錯誤。
2.微博的做法本身就違反了自己想遵循的法條
該條款為微博提出了以下要求
- 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 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
- 利用網路不分裂國家
- 利用網路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以上要求中第一點提出了網路的信息在不違背法律的條件下具有「自由」,本人認為可以藉助私法自治的精神理解該條款,即「法無禁止皆可為」。該條款規定不得進行的行為,同性戀都沒有涉及到。同性戀信息的傳播應但是可以自由流動的,微博的做法阻礙了一部分合法的同性戀信息的流動,有悖要求一。
對於第二個要求我們僅先看一下憲法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我們放到最後一點說。
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我上所述,對於同樣的戀愛行為,以及相同的法律標準,微博對同性戀群體的法律適用不同於異性戀,有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原則;國家保障和尊重人權,而微博隨意將同性(他們當然是人)之間相互合法地表達愛意的行為(我認為這是自由的體現,應當包含在人權範圍內)都認為是違法,是對同性戀群體人權的否定,是不合理的。難道微博是想論證同性戀群體不是人嗎?
第三個要求微博也沒有做到。調查表明當今中國大概有6%的人是同性戀,而微博的做法將記載這部分人日常生活的信息推向了違法,認為他們的日常生活是淫穢不堪的,是違法的,即是這個社會不能容忍的東西,從而將同性戀情侶之間的日常生活排出了現在的中國,這與第三個要求背離。或許按照這個思路,同性戀在中國只能選擇出家。
對於第四個要求,我想其實我已經談到很多了,微博的行為在同性戀群體上貼上了色情的標籤,在網路中限制了他們的分享,在微博中得不到和異性戀相同的待遇。微博作為中國最大的網路平台之一,做出的決策傳播力很強,微博所做出決定的依據與事實不符,將同性戀污名化、色情化,這樣會導致在很多微博用戶中對同性戀群體形成刻板印象,對同性戀有更深的誤解,極大損害同性戀群體的名譽。
綜上,微博的做法有違規定
這是零碎想法的第一部分,後面可能還有其他角度看待同性戀的想法,大致是從一些哲學課上的收穫開始說起,以及一些閱讀感想,但是今天限於時間關係就不再展開說明,若是大家覺得文章還能看,我就繼續寫,希望在和你們的交流中有更深刻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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