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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節 雙重確認原則——不讓人犯罪的制度設計

今天開始分享稻盛和夫會計七原則之「雙重確認原則」。

雙重確認是一種「保護性機制」,不僅是財務,它保護所有部門的個人,同時也保護組織,使組織能健康的運行。

稻盛和夫經營哲學的根基是「以心為本的經營」。前面我們分享過,稻盛和夫在剛創立京瓷的時候,深感責任重大,經常夜不能寐。經過認真、反覆的思考,終於認識到人心是最重要、最值得重視的。所以才確立了他的經營哲學。人心易變,人心是最不可靠的,但這個世界上最可靠的也是人心。京瓷就是在衷心信任他的人士支援下,由相互信任的夥伴共同創立的。

人心一方面具備強大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有脆弱的時候。有時一念之差,就會讓人犯下過錯。所以,要貫徹「以心為本」的經營哲學,要保護員工,就要注意到人心脆弱的一面。這成了設計「雙重確認原則」的初始動機。並不是基於什麼「性惡說」或「人不可信」的言論。反而是不忍讓人犯錯的善的信念,是對人的關愛。

我國會計法中規定會計與出納崗不得兼任其實也是雙重確認原則的體現,這也是一種保護性機制。這種保護機制設計的越嚴密,就越能體現出對人的關懷。會計是管賬的就不能管錢,出納是管錢的就不能管賬。否則一人兼不相容的兩個崗位,再誠實的人也難免一時鬼迷心竅。比如稍稍挪用下公款,事後就還上。後來各種原因還不上了,要不再改改賬本。企業經營管理混亂,財務管理必然混亂,財務管理混亂出納必然混亂。筆者曾經歷諸多財務管理混亂而出納錢永遠對不上的情況。這是出納的過錯嗎?出納當然有錯,但會計也有脫不開的干係。總經理呢?更是最終責任人。為啥呢?因為總經理是管理制度的第一設計者,這是由於管理漏洞造成的罪過。如果制度有切實的防範,縱使人有貪念也無法形成事實。

在企業經營中,為了不讓員工有犯罪的機會,從原材料的接收、產品的發送到應收款的收回,整個管理系統在邏輯上必須有一貫性。如果遷就一個個管理者的「方便主義」,而損害了系統的一貫性,那麼,個別的管理者小小的判斷失誤,就會釀成重大的問題。特別是企業經營者,在會計、庫存等管理系統的運行上,如果做出錯誤的判斷,就會造成管理系統的崩潰,動搖企業的根基。

「雙重確認原則」只是發現和防止錯誤的技術手段嗎?當然不是,建立這樣嚴格的系統更重要的在於創造一個珍惜人的職場環境。讓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互相審核、確認,以此來推進工作。員工犯罪就可以防患於未然,同時,也營造出一個緊張而又生機勃勃的職場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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