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及創新性產品的台灣經驗(下)
資本市場及創新性產品的台灣經驗(下)
2018-03-22 Smartβ SmartbetaGo
台灣監管機構在2006年開放了所謂的境外基金總代理,這些大的全球性基金公司帶著大量的品牌和知名度、穩健的報酬和知名的基金經理人,在台灣的銷售無往不利,導致近年來,台灣整個基金管理行業呈現了本土跟海外基金很大的一個分流,海外的基金勢頭很猛,台灣基金註冊這幾年整個趨勢是持續往下。
資本市場及創新性產品的台灣經驗(上)中對於台灣資本市場中的主要創新性產品進行了簡述,資本市場及創新性產品的台灣經驗(中)對台灣的資本市場各個細分領域進行概覽性的敘述。本章節主要對台灣的買方機構及資產管理市場進行概覽性的敘述。
三、台灣買方機構及資產管理市場概覽
由於台灣最大的賣方機構即各大金控集團及其下屬的證券期貨公司,故而不再介紹,詳見: 「金控」發展與監管的台灣經驗 。本章節主要介紹台灣的買方機構及市場。台灣的買方機構主要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保險公司、郵政儲金、退休基金、創投基金七種類型,其中投信是台灣各個買方機構中的核心力量。
備註:數據截止2017年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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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買方機構歷史沿革
台灣資產管理機構草創期是在民國72年到民國80年(1984年到1991年),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於72年8月9日成立,為台灣第一家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嗣後基於證券市場發展需要,並衡酌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台灣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陸續於74年至75年間,先後核准光華、建弘及中華三家投信公司設立,這四家投信公司就是目前所稱第一代投信。從72年到80年間,除了國際、光華、建弘及中華這4家投信公司,一直沒有新的投信公司設立。
台灣資產管理機構第二階段是民國81年(1992年)到民國85(1996年)年新設大量的投信公司,為提高機構投資者之比重,健全證券市場之發展,台灣當局於81年9月修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開放增設投信事業,包含統一投信、富邦投信、中信投信、台灣投信、京華投信、元大投信、怡富投信、元富投信、永昌投信、公元投信及萬國投信等11家投信公司獲准設立。為了更落實國際化且健全投信事業實務運作與發展,台灣當局於85年3月再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放寬發行人資格規定、刪除僑外投資投信事業持有股份總數合計不得超過49%的限制,以及取消投信事業首次募集之基金必須為封閉型基金之規定。群益投信、金鼎投信、日盛投信、復華投信、花旗投信、玉山投信、德盛投信等21家投信公司陸續獲准設立,此時台灣的投信市場更向國際化及自由化邁進一大步。
台灣資產管理機構第三階段是民國85年(1996年)到民國92年(2003年)的基金業快速發展,不論在基金種類、支數及總資產規模方面,均呈現急劇的成長,基金支數從85年底的125支,增加至92年底的417支,同期間基金規模自新台幣4,749億元,暴增至2兆6,668億元,此時間,投信基金仍以投資本土的有價證券為主。
台灣資產管理機構第四階段是民國93年(2004年)至今。93年6月首隻股票ETF於台灣證交所上市交易。93年11月發布施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94年1月開放「私募投信基金」。94年4月首檔不動產證券化基金募集成立。94年8月發布施行「境外基金管理辦法」。96年7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基金。98年8月港台ETF相互掛牌。99年1月首個高收益債券型基金募集成立。100年1月首檔債券ETF於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103年10月首檔槓桿型及反向型之證券ETF上市。105年10月首個槓桿型及反向型之期貨ETF上市。
近期,台灣金管會正在主導草擬《資產管理法》,研究整合證券、投信投顧、期貨、銀行信託業等資產管理者間的分割,同時解決目前台灣涉及資產管理法規分割化、零碎化的現況。曾銘宗於2015年提出該構想,不過截止目前該法案沒有進一步的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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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資產管理類牌照類型及機構
台灣涉及到資產管理類型的牌照包括如下圖所述:
事業類別業務類別內 容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指向不特定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髮行受益憑證,或向特定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交付受益憑證,從事於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指對客戶委任交付或信託移轉之委託投資資產,就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為價值分析、投資判斷,並基於該投資判斷,為客戶執行投資或交易之業務。(亦即俗稱之「代客操作」)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業務擔任境外基金在國內的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同投信業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內容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業務同投信業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業務內容期貨公司期貨商品顧問服務從事期貨類的投資及管理其他公司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性保險產品投資性保險產品 台灣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較為滯後,2005年金管會公布《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注意事項》後,券商才真正開始從事此類業務,但是由於早期券商的資產管理投資標的受到法規限制,此類業務一直不慍不火。2009年金管會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注意事項》後,券商得以信託方式從事財富管理業務,此類業務的空間才得以打開。截止2016年末,台灣券商整體收入結構中經紀業務佔比51.3%,資產管理業務佔比仍舊不高,僅為0.5%。
信託牌照方面,台灣沒有專營的信託公司,一般是由銀行或證券公司兼營,截止2017年末,台灣一共有7家外資銀行、37家本國銀行、11家券商有此類牌照。但是銀行的信託牌照可以兼營所有信託業務(金錢之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有價證券之信託、動產之信託、不動產之信託、租賃權之信託、地上權之信託、專利權之信託、著作權之信託、以及其他財產權之信託。),而券商的信託牌照在台灣僅可從事金錢與有價證券信託業務。
截止2017年初,台灣證券投信事業牌照一共為38個,證券投顧事業牌照一共為87個,期貨信託事業10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牌照76個。另,可以代表銷售境外基金產品的機構一共合計42家,具體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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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資產管理市場概覽
截至106年2月底(2017年2月底),台灣境內外基金、全權委託及私募基金資產規模總額合計為新台幣6.63兆元;該規模近年來大致維持於新台幣6~7兆之間,呈現穩定狀況,成長趨勢平緩,如下圖所示。
另,截至106年2月底(2017年2月底),公募期信基金計11文件,資產規模為新台幣114億元。
具體從台灣境內基金、台灣境外基金、私募基金產品及全權委託產品四個細分市場來說。
境內證投信公募基金截至106年2月底(2017年2月底),計738文件,資產規模為新台幣2.15兆元。境內公募基金之文件數及規模,100年以來大致維持在1.7兆元至2.1兆元間,具體如下圖所示:
境外基金截至106年2月底(2017年2月底)共計1,035檔,總金額約為新台幣3.11兆元。,具體如下圖所示:
台灣監管機構在2006年開放了所謂的境外基金總代理,這些大的全球性基金公司帶著大量的品牌和知名度、穩健的報酬和知名的基金經理人,在台灣的銷售無往不利,如下圖所示,導致近年來,台灣整個基金管理行業呈現了本土跟海外基金很大的一個分流,海外的基金勢頭很猛,台灣基金註冊這幾年整個趨勢是持續往下。
境內私募證投信基金截至106年2月底(2017年2月底)計49文件,資產規模約為新台幣326億元。
境外基金之私募檔數截至106年2月底(2017年2月底)計24檔,資產規模約為6.04億美元。
全權委託投資產品截至106年2月底(2017年2月底)契約數為1,307件,契約金額合計為13,39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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