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讀<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最近讀了《解讀<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弄懂了幾個問題:
母系社會並非女權社會
一直以來,有個很常見的誤解,這個誤解的論述大致是這樣的:由於以前,在農業和畜牧業誕生之前,人類獲取食物是分工的:男子肌肉較為發達,因此以狩獵為主,女子則以採集植物類食物為主。由於採集的食物來源較為穩定,因此女性的地位較高。
這個論述如果不動腦子去想的話似乎挺正確的。但是仔細一想,只要那個當酋長一個月後還派男的去狩獵女的去採集,那這個部落就應該把酋長打死換一個(這種智力也不要養著浪費寶貴的糧食了)。正確的方法應該是:既然狩獵的食物來源如此不穩定,應該派男女都去採集,偶爾見到個方便的獵物才順便獵一把。
另外還有一個常見的誤解,這個誤解的論述則是這樣的:由於以前,人類是群婚的,所以大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是母系社會。
這個論述的問題所在是這樣的:其實我們心目中形成的所謂道德、宗法、禮法並非天生的,是後天習得的。這其中包括了貞潔觀,也包括了父母的責任感。父親對子女有撫養責任是個社會性的東西,不是生物性的東西。根據前人的觀察,在一些用妻女招待客人的地區,丈夫對於妻子生下的孩子視為己出,而沒有所謂不是我的生物學孩子這種觀念。對於更早的群婚制,母親才有要求撫養孩子的觀念,父親根本沒有這個觀念,所以「不知其父」這個問題對他們來說並不是一個問題。
書中闡述,母系社會,並非由於女性的生產能力較高而形成的,而是因為人們當時的生產能力實在太低了,低到「人的生產」要比「物的生產」重要的地步。既然只有女的才能生孩子,那麼女的地位當然是高的,家庭的組織、輩分的明確都是通過女性來確定的。
但是母系社會並非女權社會,母系社會只是說明宗法是用女性來作為基準的,而非女性地位處處較男性為高。實際上我自己猜測,可能只有老太太或者老太太團是最高領導,實際的生產、戰鬥都是有她/她們的兒子們來作為主要力量的,所以並不會地位很低。
氏族與家庭的關係
出乎我意料,對於婚姻制度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牽涉到社會變革、經濟生產等各方面的問題。按照介紹,婚姻經過了這些階段(名稱之後的內容是我自己的理解):
1.血緣婚:顧名思義就是血親之間的婚姻。由於這個階段的人太少,互相之間交流也估計不多,交流也極有可能是戰鬥而非合作,因此血親之間的婚姻才是正道;
2.普納路亞婚(伙婚),就是以A氏族的姐妹與堂姐妹(同一外祖母,現代應該視為表姐妹)為一方(對,是多人的),以B氏族的兄弟與堂兄弟(同一外祖母)為另一方,孩子歸母親所在氏族公有;
3.對偶婚,以小家庭為單位,但是家庭並非現在意義的家庭,是會換的,一般從幾天到幾年,孩子歸母親或她所在氏族。由於這種對偶婚很鬆散,所以還有多夫/多妻形式的變種;
4.專偶婚,分為三種情況:
4.1古典專偶婚,以男方有固定妻子加一群妾為形式;
4.2現代專偶婚,以男性對女性的壓迫為主,主要是因為女的在經濟上的不獨立或不平等造成,雖然由於普遍的道德觀念約束為固定的兩人組成家庭,從這點來說是進步很多了;
4.3真正專偶婚,還未發生(至少沒有成規模存在),要求女性得到與男性完全對等的社會地位與經濟地位後才可能實現。
以下照例是私貨時間:
由於我沒有上過大學的馬哲方面的課,所以可能有很多很淺顯的道理我不懂。
按照我理解的馬克思主義,生產力是源動力,社會結構(家庭組織)、道德、階級等等都是必須適應它的發展。比如在最原始的社會階段,生產力提高了,才會有剩餘物資,再提高了才會有經常剩餘物資,才會產生私有制(不是私有物品,私有物品一直有),私有制引起了原來的婚姻制度不匹配,才會有新的婚姻制度,新的道德。這裡這本書沒有解釋清楚(也許是我基礎太差沒有看懂)的是為什麼父親會想把自己的私有財產傳給自己的子女尤其是兒子,而不會傳給自己的侄女?畢竟傳給侄女較容易符合當時的婚姻制度,也許傳給侄女只是公有制的另一種形式。從生產力決定上層建築這個角度來講,也許蘇聯及一系列社會主義國家的崩潰都應當很好理解。
還有,馬主義的書,講歷史很有說服力,一聯繫現在實際就總是有一種尷尬感。比如在說國家時,舊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這點描述的很準確,但是要說社會主義國家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統治,實在是讓我覺得底氣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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