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殺人案中的人情與法理

張扣扣大年三十殺人為母報仇引起來春節後比春晚更大的關注,一是因為網上報出了22年其母被隔壁領居三人打死的案件,一時間拍手稱快呼其俠義者大有人在,稱其心理變態凶恨惡毒的也有,但無論如何大年三十連殺三人,其行為已構成嚴重犯罪,等待張扣扣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上面這一段文字,是一篇網路消息的原文引用。

從個人情感上來說,我非常理解並同情張扣扣,為母報仇,天經地義,這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倫理所在。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這種孝子形象行為都會得到社會主流的認可,統治者也往往會順應民意,予以特赦。但是現代社會強調法治,特赦是不可能的了,以筆者的猜想,張扣扣案的判決要受兩個主要因素的影響,其一是張扣扣殺人後自首,能否作為輕判依據,其二是受害者家屬是否諒解,同意輕判!至於民意,法院不該考慮,即使考慮了,肯定也不會承認。畢竟法制社會,判決是不該受輿論左右的。

至於說家屬的諒解,我覺得也夠嗆,不看好。

法與情為何如此衝突,果真不能兼容嗎?就事論事的講,本案中最大的問題,還是法制建設薄弱的問題。當年的司法判決,令民眾感覺到不公平,認為有頂包並且輕判的嫌疑,法律不作為,復仇也就是理所當然了,所以張扣扣贏得了更多的情感共鳴。

當年張扣扣作為12歲的孩子,親眼目睹母親被打死,這必將在他的心理造成嚴重創傷,在心中埋下深深的仇恨,以致於成年後不娶,一心報仇,這是一個不健康的人格,但卻情有可原,他也是一個受害者。

張扣扣只殺仇人,不禍及婦女孩子,這一點也給他贏得了加分!

基於以上幾點,好多網友都在呼籲輕判張扣扣,但是對於一個國家,對於任何國家任何政權來說,不論出於什麼原因,都是無法容忍1個公民用暴力剝奪3個公民的生命的。

如果判的輕了,明顯是法律的尊嚴會受到挑戰,尤其是在這樣眾目睽睽之下。

對於司法建設來說,這是一場危機,如果應對不當,可能造成民眾對司法的進一步不信任,讓法治建設倒退,反之如果應對得當,也可以彰顯法律尊嚴,促進司法進步,有危也有機,就看當局如何應對了。

筆者以為,司法系統應該勇敢的直面現實,直面公眾的質疑,對當年的判決啟動重審,給民眾一個明確的交待。網路時代了,公權力應該主動接受輿論監督,這是大勢所趨,誰也別想漠視民眾的情緒。

如果當年的判決有黑幕,那就勇敢的面對,把黑幕揭開。當年的兇手已經被張扣扣仇殺,自然無法繼續追責,這一點就很簡單了,但還需把當年負責此案的關鍵人物揪出來,開除公職,判刑入獄,讓民眾出了這口惡氣,法律才有尊嚴。

如果這般,即使重判了張扣扣,相信也不會招致太多反對!

當然,如果當年的判決沒有問題,就更應該不怕質疑,面對如此洶洶民意,一味迴避只會讓民眾的誤解更深。我們不能責怪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畢竟這麼些年來,出過不少的冤假錯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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