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解讀 | 遊戲公司上市或投資要點分析(一)

文/韓建春

《王者榮耀》、《守望先鋒》、《陰陽師》……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裡,這些熱門遊戲佔領了大部分人的業餘時間。它們為何會如此火爆,如此吸金?如果遊戲公司想上市或去投資一家遊戲公司,我們應該重點關注哪些呢?用戶數、現金流、排名還是利潤?除了財務數據我們是否還需關心IP、合規性等內容?又該如何去發現可能存在的數據造假呢?這裡面都會存在哪些貓膩呢?下面就由春哥來帶你一一揭開遊戲公司的面紗。

一 整體概況

目前,中國的網路遊戲公司主要選擇在美國和香港上市,規模較大的有騰訊、網易、盛大、搜狐暢遊、完美時空、巨人網路、金山等。而選擇在國內A股上市且與網路遊戲相關的企業有掌趣科技、中青寶、順科技、北緯通信以及通過併購進入網遊市場的博瑞傳播、浙報傳媒和光線傳媒等傳媒集團。這些網遊公司主要以PC客戶端遊戲為主。

根據使用平台的不同,網路遊戲一般分為PC端遊戲(包含:端游、頁游)和移動(手機)端遊戲,這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遊戲玩家使用的是PC端還是手機,兩者的業務模式和收入確認方式是基本一致的,下文的討論同時適用於PC端遊戲和手機遊戲。

根據收費模式的不同,網路遊戲分為計時收費、道具收費和增值服務收費等幾種。其中:

計時收費:包括點卡收費,指網遊公司主要依據遊戲玩家的遊戲時間收取點卡費,收入與玩家的人數和遊戲時間成正比。包月計時收費,是指網路遊戲玩家一次性購買一個時段,該時段內玩家可以隨時上網遊戲,不管是否在線遊戲,均算消費。

道具收費:指在遊戲時間上不再收費,但在遊戲中提供道具商城出售一些虛擬道具,如炫麗的服裝坐騎和一些影響遊戲平衡的道具,玩家可以通過付費購買這些虛擬道具以獲得更好的遊戲體驗。

增值服務收費:包括付費會員收費(網遊玩家根據不同的收費標準獲得不同的會員等級以及不同的特權);遊戲功能收費(將網遊功能切割為多個部分,玩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購買或租用某些功能);網路廣告收費;客戶端收費(指某些遊戲廠商要求玩家購買客戶端才能進行遊戲,不過遊戲本身是免費的);交易收費(遊戲本身不收費,官方不出售道具,全部裝備由打怪掉落或任務產出。玩家相互交易獲得裝備道具,官方從中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續費)等。

二 網路遊戲的運營模式

網路遊戲的產業鏈主要包括:遊戲開發商——遊戲運營商——遊戲平台商——用戶。產業鏈中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發生重合,比如:遊戲開發商可以同時作為運營商負責遊戲的運營、平台商同時也可以是遊戲運營的主體。由於平台商公司業務類型通常較複雜,並不僅僅涉及網路遊戲方面,因此本文僅涉及網遊公司作為遊戲開發商和運營商角色時的運營模式及收入確認方面的討論。

雖然各個網路遊戲公司(作為開發商和運營商)的業務模式各有特色,細節各有不同,但總體上來說可分為三種:自營模式、聯營模式以及授權運營模式。

(一)自營模式

自營模式是指網路遊戲公司通過自有的遊戲平台發布並運營遊戲。在自主運營模式下,網路遊戲公司全面負責遊戲產品的推廣、客戶服務、技術支持和維護等工作。

1、登陸註冊

玩家直接登陸網遊公司的遊戲平台,或從其他推廣方的鏈接登錄遊戲平台,並註冊成為用戶。

2、充值消費

玩家可以通過網銀、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向遊戲充值,目前使用較多的充值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寶、快錢、神州付、易寶等。玩家充值成功後,充值額自動兌換成虛擬遊戲幣並添加到遊戲玩家在遊戲中的賬戶中。

如果是付費遊戲,玩家可以使用遊戲幣進行遊戲。如果是免費遊戲,玩家可以使用遊戲幣購買道具等裝備。

3、網遊公司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結算

網遊公司一般與第三方支付平台簽訂服務合同,開立收款賬戶,按約定期限提取資金並支付渠道使用費。

通常,在每月初,第三方支付平台會出具上月對賬單(包含充值平台賬戶名,充值訂單號,充值金額等),網遊公司數據中心也會提供一份清單(包含遊戲玩家賬號、充值訂單號、充值金額等),兩者應核對一致,如有差異需及時溝通處理。

(二)聯營模式

聯營模式是指遊戲運營商與遊戲平台類公司(如:騰訊平台、UC平台、91平台、360手機助手、百度多酷、新浪平台、FACEBOOK等)合作,共同聯合運營遊戲產品的運營方式。在聯合運營模式下,遊戲平台公司負責網遊平台的提供和推廣、充值服務以及計費系統的管理,遊戲運營商負責遊戲運營、版本更新、技術支持和維護,並提供客戶服務。

在聯營模式下,遊戲玩家是通過平台公司進行遊戲的登錄和註冊的。如需充值,可進入網遊平台商遊戲平台的充值中心,選擇充值方式和充值金額,並填寫相關支付信息完成充值。

(三)授權運營模式

授權運營模式主要是指遊戲運營商以版權金或預付款的形式獲得遊戲開發商產品的代理權,在運營商所獲資質的平台上發行。由運營商負責遊戲的發行推廣、遊戲運營收入的結算,一般使用運營商所獲資質的平台運營商的用戶管理體系及充值介面,開發商主要負責提供遊戲產品、相關的軟體及技術支持、部分客服等。

三 各種運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方法

(一)自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

1、道具收費遊戲:網遊公司在遊戲玩家實際使用虛擬遊戲幣購買虛擬道具時,即玩家實際消費時確認收入。

儘管幾乎所有的網遊平台都規定,玩家已經充值到賬戶的金額不管是否實際使用均不予退回,但考慮到儘管該充值金額不會退回,但其仍在玩家個人的賬戶中,所有權仍屬於遊戲玩家,玩家隨時都可能將其在遊戲規則範圍內自主消費,因此在玩家已充值但未消費時,尚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同時,在玩家實際使用虛擬遊戲幣購買道具時方確認收入也符合網路遊戲公司的慣例。

此外,還有一些遊戲規定,玩家充值的金額如果在一定期限內(如三個月)仍然沒有消費,則遊戲幣失效,不能再消費,此時,網遊公司可將該部分失效的遊戲幣對應的充值金額確認為失效當期的收入。

2、計時收費遊戲:網遊公司按照玩家的人數和實際遊戲時間確認收入。在付費遊戲中,如果存在道具等裝備的購買則收入確認方法同上述免費遊戲。

(二)聯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

聯營模式下,網遊公司(運營商)主要提供遊戲運營等技術支持方面的工作,遊戲玩家主要是通過網遊平台商的充值中心進行充值,充值金額由聯營方收取。因此對於網遊公司(運營商)來說,完成了該期間的應承擔的義務,並依據協議獲得從聯營平台商處取得分成款的權利時即可確認收入。通常,網遊公司(運營商)與聯營平台之間分成結算的基礎是當期遊戲玩家的充值金額。

因此,聯營模式下,一般是根據網遊公司(運營商)與各平台商的合作協議約定,將期間玩家的充值金額扣除支付給第三方的渠道費用後,按照一定的分成比例計算後確認各方應得的收入金額。

通常在月末時,網遊平台商在運營平台的埠獲取玩家充值情況,按照與網遊公司(運營商)約定的日期發布該月結算單,網遊公司(運營商)將結算單與平台遊戲終端的充值數據進行核對。雙方確認結算數據後,按照合作協議所約定的分成比例及雙方確認的充值數據進行結算,網遊公司(運營商)據此進行收入確認。

(三)授權運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

授權運營模式一般涉及到遊戲開發商和運營商。對於網遊公司(開發商)來說,其一般採取的授權運營模式的收款方式為:首先收取一次性的版稅金,然後在遊戲運營期間在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收取分成收入。

1、版權金收入

對於網遊公司(開發商)一次性收取的版權金,實務中存在兩種確認方式:

①將一次性收取的版權金列為「遞延收益」,在協議約定的受益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確認營業收入。

在授權運營模式下,網路遊戲公司(開發商)要承擔技術支持、遊戲升級以及提供部分客服等連續性的義務,該等後續服務對於網路遊戲的正常運營來說比較重大,因此通常將初始一次性收取的版權金收入予以遞延分期確認收入。

②將版權金一次性確認收入。

此類收入的確認模式是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如果沒有後續提供重大服務的義務,在滿足下列條件時,也可以將版權金一次性確認收入。

A、合同已經簽訂並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收入。

B、遊戲已經製作完成,版本已經交付,並公測完成上線。

C、不存在與授權相關的尚未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D、款項的可回收性有合理的保障。

2、分成收入

在授權運營模式下,網遊公司(開發商)是依據協議在獲得從遊戲運營商處取得分成款的權利時確認收入。

對於網遊公司(運營商)來說,其取得授權的網路遊戲,可能採取自營方式,也可能採取與其他遊戲平台商聯營模式運營,其收入確認方法參見前述自營模式和聯營模式部分的描述。

註:本文為三篇連載,(二)(三)會陸續發出,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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