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銀行投行的崛起

1.商行投行基因:從混業到分業

1.1原始混業經營的追溯

20世紀80年代,商業銀行業務涉及信託投資、證券、房地產投資和保險領域。1993年之前,中國商業銀行一直實行混業經營。銀行全面開展的證券業務包括自營業務,甚至直接利用信貸資金向企業投資。1993年,中國出現經濟過熱,全國投資熱情高漲,通貨膨脹加劇。各金融機構盤根錯節的糾結在一起。

1.2現代分業經營的確立

1995年,我國《商業銀行法(1995)》施行,規定了商業銀行的經營範圍,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金融體系風險加劇。中央政府發布《關於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通知》,嚴格規範金融機構業務範圍,自此,分業經營的格局正式確立。

2.商行投行成長:從邊緣到主流

2.1投行業務演變三階段

第一階段(2005年之前):基礎性投行業務發展,投行業務邊緣化

投行業務主要集中於發行和代理類,投行主要利用商業銀行的客戶優勢,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實現傳統銀行業務產品捆綁和交叉銷售。

第二階段(2005年-2012年):投行業務創新發展,傳統商行業務融合

2005年是商業銀行真正開展投行業務元年,從三個業務可以看出:一是央行推出了短期融資券,並明確只有商業銀行可以擔任主承銷商;二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實施,開啟了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時代;三是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始試點。

第三階段(2013年至今):投行業務體系初步成型,商業銀行戰略轉型重要方向

商業銀行在此階段幾乎可以介入除IPO承銷和經紀業務之外的全部業務,商業銀行初步形成了發展大投行的全新格局。商業銀行公司傳統公司業務向投行業務轉型。

2.2投行組織發展四模式

第一是「普通內設部門」模式:以光大銀行為代表

在該種模式下,採用傳統銀行一般組織形式,在銀行內部設立投資銀行部。光大銀行投資銀行部內設債券承銷處、債券分銷處、財務顧問處、風險控制與文本審核四處。其能夠有效地發揮商業銀行的資金、客戶、信息等資源優勢。

第二是「內設部門+境外控股子公司」模式:以工商銀行為代表

在該種模式下,商行投行部和海外證券類子公司分屬不同的獨立法人。工商銀行投行部內設上市融資處、債務融資處、重組併購處、投資管理處、資產管理處市場資信處等業務處,在香港地區,設有工銀國際等證券子公司,實現分業體制下的集團綜合化經營。

第三是「事業部制」模式:以民生銀行為代表

在該種模式下,創新傳統銀行組織模式,採取業務、風險、資源授權經營方式,事業部具有較大經營自主權。民生銀行總行設立投行事業部,給予人事、財務、風險授權,在華東、華南、西南和華北等設立直屬分部,在上海和深圳設立資本市場業務二級部,另外,在分行和其他事業部也設立了投行部,接受總行投行事業部指導、支持和組織推動。該模式有利於激發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四是「准事業部制」模式:以興業銀行為代表

在該種模式下,傳統商業銀行組織結構形式不變,但是改變激勵機制,同時給予投行部風險授權。興業銀行內設債券融資處、發行業務處、財務顧問處、業務風險管理處等業務處,採取市場激勵機制。綜合利用傳統商業銀行的資源優勢,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採取靈活機制,適應投行業務發展特點。

3.商行投行戰略:形成三大戰略板塊

3.1資產管理業務板塊

3.1.1個人理財:創新與監管博弈中崛起

個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理財規劃、投資顧問、財富配置等專業化金融服務活動。「雙層信託模式」、「票據類理財產品」、「信貸類理財產品」、「理財資金池操作」等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創新不斷,但新的業務模式受到監管層的不斷規範。

3.1.2機構財富管理:專業化財富管理的「藍海」

機構財富管理是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專業化財富管理業務。它主要業務模式分為三種。第一種是銷售型,即向機構客戶銷售標準化的財富管理產品;第二種是定製型,即針對單一機構客戶的特定財富管理需求,為客戶提供量身定製的資產管理服務方案;第三種是撮合型,即發揮銀行自身在信息、網路和人才方面的優勢,為有融資需求的客戶和有投資需求的客戶提供投融資對接服務等撮合金融服務。

3.1.3私人銀行:探索中成長的「沃土」

私人銀行業務是指面對的客戶為富有階層的個人財產投資與管理服務。典型的是採取以諮詢驅動模式為主、以投資驅動模式為輔的指導方針,推進客戶顧問體系建設、產品體系建設、客戶服務體系建設、後台支持管理體系建設,並適時根據市場和客戶的需要將傳統的私人銀行前中後台的直營模式改為矩陣式的管理模式。

3.2資本市場業務板塊

3.2.1債券承銷: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主角

債券承銷業務是指金融機構為客戶發行債券提供盡職調查、發行籌劃、發行人輔導、主承銷商後續管理等專業投行服務的中介服務行為。發債融資成本低於銀行貸款,大中型企業越來越傾向於發債來籌集資金,截止2017年第一季度末,中國債券市場規模達到59萬億元,居世界第三位。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承銷業務增長迅速,商業銀行幾乎壟斷者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3.2.2併購整合:商行投行業務的精華

在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併購整合業務的系統性,如融資渠道的拓展、債權股權融資的搭配、資產業務的管理等,有助於銀行投行業務和風險控制更加優化,增強投行競爭力。商業銀行投行在當下併購整合機遇期,可以從產業、行業、區域、企業、資本、跨境、金融資產等方向發力。

3.3.3財務顧問業務:廣闊的智力服務藍海

銀行財務顧問業務是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的資本運作、資產管理、債務管理等活動提供診斷、諮詢、分析等一攬子解決方案,主要分為常年財務顧問、專項財務顧問及新型財務顧問。常年財務顧問業務主要包括財務分析、專業刊物分析、日常信息諮詢、政策諮詢等業務;專項財務顧問業務包括一攬子金融產品方案設計、稅務籌劃、資產負債管理、企業戰略規劃等服務;新型財務顧問業務包括境內外IPO、併購重組、買殼上市、產業基金、股票增持等服務。由於財務顧問業務不直接佔用銀行的資金成本,風險較低,不產生壞賬,對改善銀行的收入結構、降低經營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是銀行需要大力發掘的新利潤增長點。

3.3資產證券化與結構金融板塊

3.3.1資產證券化:輕資產經營時代的「王道」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資產集合、建立資產池,以此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等手段,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融資的過程。它可以盤活非流動資產、優化資源配置、增加銀行管理費收益、改善貸款組合、分散經營風險,對商業銀行擴大業務範圍、拓寬收入來源具有戰略性意義。

3.3.2結構金融:資產結構化交易「狂潮」

銀行金融資產結構化交易是泛指銀行與各類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券商、保險、信託、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之間通過結構化方法實現的業務合作,包括銀銀合作、銀信合作、銀證合作、銀基合作、銀保合作、銀證信合作、證信合作等。本質上來看,金融資產的結構化交易可以作為同業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銀行從解決流動性問題到資產經營為重點的轉變,由此同業業務合作創新頻出,業務規模迅速擴張,成為銀行一個重要的利潤板塊。

4.商行投行未來:走輕型綜合化之路

銀行投行的輕型化發展體現在:打造具備綜合服務能力的「全能型」投行;實現投融交易一體化的「交易型」投行;智力為主要驅動力量的「智慧型」投行。銀行投行業務三大板塊涉及了所有的主要金融領域,隨著各板塊的成長,投行業務發展目標「綜合經營」特點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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