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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網路詐騙現狀分析報告(中)——網路傳銷

導讀

1.在大眾的印象中,傳銷一般代表著洗腦、嚴密組織、限制自由等行為,通常都在線下進行。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傳銷組織的形式也在不斷變化,出現了虛擬性、跨地域性、隱蔽性、金融性等新特點。

2.網路傳銷一般與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概念關係密切,它集傳銷與電信詐騙的優點於一身。在發展速度上,它比傳統傳銷要快,往往能在極短的時間內騙取大量的資金;在危害性上,它又高於普通的電信詐騙,因其在受害人數、波及範圍、涉案金額等方面遠遠超過後者。

3.網路傳銷的模式更新速度極快。相比起來,國內的預警機制、監管措施、法律體系都存在一定的滯後性,導致網路傳銷在如今的社會市場泛濫並且猖獗。

4.本文將從模式、案例等方面深入剖析網路傳銷機制。

一、網路詐騙之網路傳銷

網路傳銷即通過網路平台進行的傳銷活動。

傳銷與直銷關係緊密。真正的傳銷,其本意是指多層次營銷,是直銷的一種變種形式。事實上,在直銷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直銷與傳銷的概念幾乎沒有差異。所以,要了解傳銷,先要從直銷說起。

直銷的發展史

  • 起源

關於直銷歷史的說法不一,目前最主流的的觀點是起源於美國。1945年,美國麥格爾和卡恩爾佰里創建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紐崔萊營養食品直銷公司。他們設計出來的直銷模式就是運用幾何倍增原理,以人際網路關係作為營銷渠道來推銷產品和服務。這就是直銷業的開端。(該公司後來被安利公司收購,其直銷模式也被安利公司發揚光大。)

  • 發展

直銷模式比傳統銷售模式更加優越與先進,所以在美國很快盛行起來,在1979年至1983年間,美國已有超過500萬人參與過直銷業。華爾街報刊指出,1990年在美國50%-65%的商品和服務是通過直銷方式銷售的,美國國內的消費者有92%的人曾向直銷公司購買過產品。

傳入日本、台灣之後,直銷行業迎來了真正飛速的發展。在日本,直銷幾乎是以每年30%的平均速度在增長,據日本直銷協會估計,到現在日本國內的零售業每年營業額中約有80%是通過直銷完成的,日本的直銷總額佔世界直銷總額的40%,是世界直銷第一大國。在台灣,1998年到2001年間,直銷公司由50餘家增加到615家,從事直銷人員已達313萬,佔台灣省人口總數的14%。受日本、台灣的影響,亞洲其他地區的直銷行業發展也極為迅速。

  • 我國的直銷業

在上世紀80、90年代,我國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轉型年代,大量的國企員工下崗失業。為了加速經濟發展、緩解就業壓力,國家從國外引進了很多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經營模式,直銷就是其中之一。

直銷在我國發展極快。從1990年中國大陸第一家直銷公司——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到1993年,中國幾乎所有的省會城市和沿海城市都有了直銷公司的機構。據不完全統計,到1995年我國國內有200多萬人參與到直銷行業之中。

直銷與非法傳銷

直銷的發展也並非是一帆風順的。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資料,在1964年,有一家名為「假日魔法公司」的直銷公司,採用「金字塔銷售計劃」,在短短的8年間業績從第一年的52萬美元躥升至2.5億美元。這種「金字塔銷售計劃」模式就是著名的「老鼠會」。

1971年美國貿易委員會有鑒於「老鼠會」在全美各地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於是控告「假日魔法公司」違反貿易委員會會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檢舉另一個「老鼠會」組織「佳線產品公司」的非法行為。至此,「老鼠會」在美國受到打擊無法立足,開始了跨國發展,在加拿大、歐洲、日本、中國等地都出現了「老鼠會」的足跡。

「老鼠會」是最初的非法傳銷模型,它脫胎於直銷,但是並不遵循市場規律。它有2個特徵:(一)囤貨——新加入的人必須購買一批貨品,且不能退貨,而他們的推薦人就從他們的購貨款中取得傭金;(二)拉人頭——新加入者必須支付一筆金錢才能成為營銷商,而他們的推薦人就從這筆費用中取得傭金。只要符合二者之一,就可以認定它是「老鼠會」。

中國式傳銷

  • 傳銷→非法傳銷

有光的地方就有影子。

傳銷的引入給我國經濟帶來了巨大的活力,同時也吸引了「老鼠會」的注意。由於傳銷公司審批制度較嚴,「老鼠會」在我國初期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為了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1996年,我國將傳銷公司審批權由國家工商總局下放到各省級工商部門,各省級工商部門又層層下放,各市、縣直至最小的工商所都擁有了審批的權力。這樣的後果就是,我國的傳銷公司由1996年國家特批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1998年的5000多家,發展得這麼快,管理自然很難跟上,質量上也是魚目混珠。於是,在這期間,「老鼠會」有了可乘之機。大量的皮包公司運用欺騙、偽造等手段來騙取錢財,就連當時國家特批的41家合法傳銷公司中的廣州興田公司在暴利的誘惑下也利用臭名昭著的「爽安康」牌搖擺機進行了變相傳銷欺詐活動。

  • 我國對於非法傳銷的態度

隨著非法傳銷進入我國並引起各種糾紛,政府有關部門開始關注傳銷行業的發展動態。

1994年,國家工商總局連續發布《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告》和《關於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來遏制非法傳銷的發展。但是因為經濟發展需要和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的影響,這兩個文件並未真正貫徹落實。

隨後,1995年國家工商總局制訂了《關於審查清理多層次傳銷企業的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多層次傳銷企業必須具備的10個條件,表明了國家對非法傳銷堅決打擊和取締的態度。

1998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禁止傳銷活動的通知》,在相應法律法規缺失的情況下有效的遏制了非法傳銷的泛濫。直到2005年《禁止傳銷條例》的出台,給與了傳銷明確的定義,將所有拉人頭層壓式推銷都定義為非法傳銷。在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之後,非法傳銷在我國再無生存土壤,開始了地下發展的模式。

  • 中國特色的非法傳銷發展道路

從行為模式上來說,我國的非法傳銷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1. (一)第一個階段是多層次推銷。

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初期,市場化的商品的分銷制度還處於空白和探索階段,政府對於舶來的傳銷模式給予了一定的寬容的態度。在這個階段,直銷、傳銷、非法傳銷在大眾認知中是同一個概念。

在直銷行業風起雲湧的時候,非法傳銷也藉此東風行騙大江南北。非法傳銷相比直銷來說,他們的產品品質低劣,成本低廉,但是通過傳銷商層層分配後,往往以高昂的價格出售,極具欺詐性。

以「爽安康」搖擺機案為例,一台市場價格為500元左右的搖擺機,在「爽安康」傳銷的經營方式之下,出售價格竟然高達3900元,購買一台就可以「入會」,入會之後通過發展「下線」可以獲得40%的回扣。這種誘人的獎勵吸引了大量想要快速致富的人參加。

  1. (二)第二個階段是洗腦式傳銷。

在傳銷初期,採用欺騙手段的方式相對是比較少的,因為在當時就業需求極大的環境下,這種事業機會無需欺騙就可以引來大量參與者。

但是在後期,情況開始惡化。這種傳銷模式經過長期的發展之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賺不到錢,負面的影響逐漸擴散,在吸收新人方面會越來越吃力。在這個時候,傳銷組織者只有依靠洗腦的方式,通過所謂「善意的欺騙」來騙取新人的加入。

在這個階段,傳銷活動脫離了產品銷售的範疇,從本質上淪為了徹底的非法活動。我國傳銷界把這種傳銷活動分為南、北兩派。北派比較低端,主要特徵是行蹤隱蔽、吃大鍋飯、集中上課,很多組織還存在暴力毆打、控制通訊、非法拘禁等情況;南派相對北派高端一點,會以「連鎖銷售」、「資本運作」、「互助理財」等模式來進行包裝,對新人進行一對一洗腦,來去自由,吃住條件較好。

  1. (三)第三個階段是網路傳銷。

近幾年來,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傳銷活動帶來了新的活力,進入了網路傳銷的新階段。在「互聯網+」的技術背景下,新時期的傳銷在傳播力度、參與人員和涉案金額等方面,都獲得了不可思議的「升級」。

在這個階段,憑藉著互聯網的隱密性與廣泛性,傳銷活動擺脫了以往「地下」的發展方式,開始進入了每一個人的視線。傳銷組織對於各種網路工具的應用,可謂無所不用其極,諸如微信、QQ、陌陌、論壇、貼吧、興趣小組、直播等各種互聯網渠道,只要能夠與人社交並建立聯繫,就能成為傳銷誘騙新人參與的工具。

二、網路傳銷的種類

網路傳銷的一個新特點就是種類繁多,幾乎任何一處投資熱點都有傳銷組織的身影。但是我們從整體上可以把網路傳銷大致分為三類。

  • 網路媒介+傳統傳銷

進入21世紀之後,傳統線下傳銷在我國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制約。一方面,政府打擊的力度逐漸加強,在各地設點的傳銷模式的生存空間大大縮減;另一方面,由於民眾的反傳銷意識的加強,再單純的靠傳銷組織成員的人際關係來拉新人入伙變得很難。在此種情況下,網路媒介變成了傳銷組織發展新成員的重要渠道,傳統傳銷「借網還魂」。

這種類型的傳銷又可以根據網路媒介的不同區分為幾種:

  1. 1)網路招聘

如李文星案件,傳銷組織就是利用網路招聘網站發布招聘信息,將李文星誘騙至傳銷組織,然後進行人身控制和洗腦。利用網路招聘來誘騙新人加入是最常見的方式。

  1. 2)招商引資

部分傳銷組織會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小範圍的招商引資宣講會,誘使一些有理財想法的人去參加,並組織投資者去外地考察,在此過程中實施洗腦。

  1. 3)網路交友

這種方式也比較普遍,其中最多的是採用「色誘」的方式。即以「美女」「帥哥」的身份在社交軟體上交友,並以「見面」的名頭誘騙對象進入傳銷組織,然後進行人身控制和洗腦。

這種傳銷模式雖然加上了「網路」的名頭,但是其實無論是傳銷手段還是傳銷內容都與傳統的線下傳銷無異,辨識度很高,擴散能力不強,對社會的影響較小。隨著反傳銷意識不斷加強,這類傳銷生存空間將會越來越狹窄。

  • 電子商務式傳銷

隨著淘寶、京東等平台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成為了21世紀以來最火熱的商業概念之一。電子商務市場一方面的表現是繁榮發展,另一方面的表現是良莠不齊,許多傳銷組織也混進了「電子商務」這碗大鍋飯中渾水摸魚,「21世紀如果不做電子商務,那將無商可做」成為了很多傳銷組織者的營銷口號。電子商務式傳銷以微信、陌陌等社交軟體來進行傳播,多以「微商」的名頭出現在大眾的眼中。

隨著商業形式的升級,「微商」傳銷也分成了兩種:

  1. 1)舊版微商

舊版微商主要指多層次代理形式的微商。

舊版微商與直銷模式非常相似,即通過網路或社交工具銷售商品或服務。那麼,我們為什麼將這種微商歸於傳銷類別呢?(本文並非稱所有微商均為傳銷,僅針對部分符合以下條件的)

首先,產品質量低,宣傳造假或誇大。以面膜為例,很多微商會使用PS軟體故意將使用前後效果誇張化,將劣質面膜包裝成高端產品,甚至還宣傳有防癌作用。我國《直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行為。

其次,朋友圈炫富。很多微商都會經常在朋友圈發高收入的截圖,甚至出現了專門為製造假截圖而發明的製圖軟體,用高收入的誘惑來發展下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了直銷企業不得將直銷員收入作為宣傳點。

再次,行銷比極低,底層代理壓貨多。如果一件商品既無質量優勢也無價格優勢,那麼其銷量自然不會高。微商零售無法賺錢,就會將目標轉為發展下級代理,依靠下線來挽回損失,這樣,盈利的核心就從銷售轉移到了發展下線。

  1. 2)新版微商

舊版微商在泛濫一段時期之後很快就達到了極限,無法進一步發展,而且還有著影響形象、破壞人際關係的特點。隨著商業形式的發展,新形式的微商也出現了。

新版微商的特點是去代理化,也就是參與者只是做為推銷者,不需要壓貨。這一個特點似乎脫離了與傳銷的關係,成為了很多看似很正規的公司快速擴張的捷徑。那麼事實果然如此嗎?(也僅指部分)

2016年曾經紅火一時的環球捕手,號稱有俞敏洪、雷軍投資,看上去是一個非常正規的美食平台。其運營模式如下:一級用戶在環球捕手上消費一單滿299元,即可成為環球捕手代言人,擁有獨立的環球捕手宣傳二維碼,任何通過該二維碼關注環球捕手的二級用戶即是該一級用戶的下線。分紅模式是:一級用戶可以享受直接領導二級用戶消費額的20%的分紅;享受間接領導三級用戶消費額的10%的分紅。

2016年底,環球捕手公眾號賬號主體杭州智品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裁定凍結在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資金賬戶。

而同樣類似的新版微商還有「雲集微店」、「雲在指尖」等平台。2016年9月,「雲在指尖」因涉嫌傳銷被處沒收3950萬元非法所得,並處罰金150萬元;2017年5月,「雲集微店」也因涉嫌傳銷被處沒收800多萬元非法所得,並處罰金150萬元。

電子商務式傳銷往往是傳統零售商在轉型過程中誤入歧途,被部分帶有惡性基因的傳銷團伙將網路零售的生態環境徹底破壞了。無論舊版微商還是新版微商,都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將本應以產品或服務為核心的模式變成了以靠利誘、打雞血的財富慾望來拉人頭為核心的模式。

  • 金融傳銷

金融傳銷是社會上最泛濫的傳銷模式,目前有超過80%的網路傳銷都屬於金融傳銷。金融傳銷在表現形式上極具多樣性,以後將單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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