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長說「什麼是NGO,NPO,社會組織....「

說到 NPO,NGO,公益組織、慈善組織、社會組織、民間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第三部門......你懵了么?

小編請出社會創業家的「酋長」,讓我們一起「懵」一下吧!!

問題引入:

曾經有個長得很像有學問的男人想追求我,一本正經地要跟我討論「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拜託,小女子我實在不解風情,立馬拉黑。有那麼複雜嗎?看看棒子們拍的《色即是空》,1、2、3、4、、、、部,不就秒懂了嘛。

今天又有位既是做公益,也長得很公益的男人想追求我,總是一本正經地要跟我討論公益組織、慈善組織、社會組織、民間組織、NGO、NPO、、、,拜託,都是什麼鬼啊,不就是做好事的組織了,都是一張皮嘛,幹嘛要整那麼多外號。有誰能搭救小女子我嗎?就隨便拍個小片子解釋一下也行,讓我秒懂吧。

回答內容: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們決定從小麗開始。

有個女孩真名叫王美麗。從小開始,他爺爺奶奶就給她取了個乳名,叫「妹妹」。後來,她長大了,於是又多了好多稱號,幼兒園老師叫她「美美」,老闆叫她「小王」,閨蜜叫她「麗麗」,同學叫她「西施」,老公叫她「美麗」,小區物管大爺叫她「小麗」、、、、

雖然她有變化,可她就是王美麗啊。

所以,對於同一個人,同一個東西,我們總是愛用自己喜歡好記的名字去記它。當然,我們為什麼要用這個名字來記,肯定是有目的的。比如,他老公就只能叫她「美麗」了。他敢不叫她美麗嗎?

今天我們要說的這一堆名字,他們之間的關係跟「王美麗的遭遇」有點像。公益組織、慈善組織、社會組織、民間組織、NGO、NPO、公民社會組織、第三部門.,其實很多時候說的都是一回事。

小編認為,公益組織就是最早的「王美麗」,慈善組織、社會組織、民間組織、NGO、NPO、公民社會組織、第三部門.就是後來被不同人,基於不同目的而取得別名,也就是老闆眼中的「小王」,閨蜜所稱的「麗麗」,同學們愛慕的「西施」,老公既愛又敬畏的「美麗」,小區物管大爺親切稱呼的「小麗」。

當然,就像王美麗女大十八變一樣,公益組織逐漸長大過程中,不同的名稱概念還是有些區別的,這個區別可不是一般人知道的。小編我可是專業人士,我可不是一般人,我還是認真給大家做個安利,說得清楚、清楚、再清楚些。

小編英語不錯,過了大學四級,先說這幾個洋文名字吧。

第一個要說的就是NGO。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縮寫,外國友人們為了好說好記,偷懶來了個縮寫,就叫NGO了,中文翻譯成「非政府組織」。據小編我多方百度、google考證,這一辭彙最早出現在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的一份重要文件里,準確來說是1945年6月26日在美國舊金山簽署的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第71款。為啥會有這類組織叻,且聽我慢慢說來。

在很久很久以前,聯合國還是個很有權利的組織(記得小時候我的理想就不是當中國國家主席,我是要當聯合國總統,聽起來這官可大多了)。就像我們國家有外交部、國防部、民政部等部門一樣,聯合國里也有6個主要部門,其中有一個重要部門叫「經社理事會」,還是說全名吧,聽不懂,「經濟與社會事務處理理事會」。那時候,在國際上已經出現了一些類似如紅十字會等非常知名的國際組織,他們既不代表某個國家,也不代表企業,但他們在推動國際救助、環境保護、科教文化等許多領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可都是聯合國大爺的職責啊,不能不理他們。於是為了讓他們好好工作,努力貢獻,也要給他們發些牌牌,弄個正式身份嘛,於是就有了NGO。

所以,NGO最早的含義是很高大尚的,它專指那些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機構,是可以在聯合國發聲的。目前世界範圍內知名的NGO,如紅十字會、世界自然基金會、無國界醫生、綠色和平等等,這可都是知名品牌。聯合國大爺最早給他們NGO身份,可是為了證明他們是可以參與國際公共決策的特殊地位的機構。它們警察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發揮人道主義救援精神,向政府反映公民關心的問題,監督政策和鼓勵公民積极參与政治,還經常發布專門報告,如我們經常很敏感環境保護、人權領域的報告,甚至還幫忙監督和執行國際協議。

當然,隨著各個國家大爺們都發現NGO們對社會發展有好處時,就都引入自己國家了,於是它就被泛化了,出現了國家級、地區級,甚至是更低級別的NGO。在我國,大家漸漸把他等同於類似公益組織的概念。

其實小編我想說的是,可惜NGO這個概念了。曾經的他是多麼的高大尚啊,那可是鳳毛菱角,現在雖然遍地開花,但總是沒有那種給人激動人心的感覺了。我還是喜歡NGO最初的定義,有種維護世界和平正義的感覺,敢於說出自己「非政府」,太帥了。

基於NGO強烈的政治屬性,全球範圍內只有在政治集權較高、市場化程度角度的地區比較喜歡用NGO,而在一些市場化高度發展,比如美國,公益組織幾乎都是私人辦的,所以就沒必要強調它的非政府性,就直接叫NPO了。

那我們就來說說另外一個洋名字,叫NPO,我們再來說說他吧。

是NPO,不是IPO。NPO是非營利,沒什麼利潤的;後者是要上市,掙大錢去了。

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這個詞比NGO晚生了10年,它最早出現應該是在美國。為什麼最早會出現在美國,也好理解,有錢人和企業太多了,於是就有人跳出來,說要成立一個不以掙錢為目的的組織。當然,對於這個非營利概念,今天我們得好好說說。很多小夥伴把非營利理解為不收費,所以根本就不營利,不掙錢,這個可不是NPO創立者的本義啊。創立NPO這個辭彙的大爺或大媽,他就是為了說明自己組織的最終目的跟那些市場上的企業不一樣,他們成天以經濟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我們可不是,我們不是為組織創立者或擁有者積累利潤,我們是為了社會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我們也可以收費,可以有經濟利潤,但這可不是我們的目標,就算有利潤,我們也不會用來分紅,而是繼續投入公益事宜。

那麼,NPO與NGO之間有什麼區別嗎?說實話,這對雙胞胎兄弟倆在長相上可真沒啥區別,只不過NGO這兄弟不僅要做到NPO小弟的非營利目標,還要強調自己跟政府劃清界限。所以,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括的範圍還是要廣一點。如果要強調某一類公益組織與政治性組織的區別,我們就可以用NGO這一概念;如果要強調某一類公益組織與營利性的企業的區別,我們就可以用NPO這一概念。當然,這也要視不同國家的情況與人們的習慣而定。

還有兩個詞,就是公民社會組織和第三部門,他們也是進口來的。

說起公民社會組織,咱們低調點啊,這個可不是太受領導們歡迎的辭彙哦。首先得從公民社會說起,這個詞可是從古至今有無數牛人大咖給他做了定義,亞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鳩、盧梭、黑格爾、馬克思、帕森斯、哈貝馬斯、、、,而且各有不同見解。小編我覺得這個概念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說社會不應該只由「由上而下管理的政治邏輯」、「一切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經濟邏輯」兩位大爺來主導,還要有「以社會利益為導向公民自發行動邏輯」這位大爺。還是不懂?再通俗點,就是一個社會不能只有政府和企業,還要有很多其他類型組織,我們簡稱為公民社會組織,也是公益組織。

據說,公民社會組織的英文原名為「CivilSociety」,在英文世界裡,Society可不僅只有社會的意思,也可以指團體,所以它也可以直接翻成公民組織。

總而言之,公民社會組織這個詞最早出現時,特彆強調它的反政治性、反經濟性,尤其是反政治性。所以,在很多國家,政府都是不喜歡公民社會組織的。其實,從我們對他起源的分析可以發現,這絕對是被某些懷有政治企圖目標的有心者所利用而造成的。它的本義也就是為了增加社會的多元性而已。

後來,有人覺得公民社會組織容易挨打,於是取了一個更討人喜歡,不容易挨打,比較謙卑的名字,叫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指的就是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組織。把政府稱為第一部門,把企業稱為第二部門,把自己成為第三部門,一聽起來就是位很謙虛的兄弟,自我排行老三,讓老大和老二都覺得很熟悉,當然沒理由不收這位小弟,還經常關照它。取這個名字的兄弟真是牛掰啊。

在現實生活中,我發現學者挺喜歡用第三部門來稱呼的。為啥呢?可能學者都是清高的,不會折腰的,在學者看來,雖然叫第三,但畢竟跟第一和第二是同一序列,地位還是平等的,只是座次差點。但如果叫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明顯有種不是主流不和入流感覺,缺少與政府、企業這些社會主流對話的底氣和資格。

說完進口的NGO與NPO、第三部門、公民社會組織後,再來看看我們國產的民間組織、社會組織、慈善組織這三個詞吧。其實這三個詞,應該都是我黨和政府給正名的。

據有關學者考究,1998年國務院將設於民政部的原社會團體管理局改為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一詞從此作為公益組織的中國官方用語開始被正式使用。後來,各地政府覺得用民間組織來稱公益組織,強調它的民間性,有點貶低的意思,民間對政府,容易造成對抗的意味,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就改名為社會組織管理局。可別小看這從「民間」到「社會」這兩個詞的改動,可有地方政府憑藉這個改動獲得政府創新獎哦。當然,這個改動背後的政治意義還是巨大的,就是我國政府不再只看這類型組織的出身,更是發現了他們的社會功能和社會價值,所以叫社會組織,其實代表了我國政府對這類組織社會作用的認同。

當然,這兩年,我們現在又出台了慈善法,慈善組織這個概念火了。有人說慈善組織就是社會組織,這可不一樣吧,它可是很特殊的一類社會組織。具體怎麼特殊呢,這個就要看慈善法的約定了。打個比方,慈善組織相對於社會組織,就有點像上市公司和普通中小企業的區別,前者不僅強調公益性,更時在財務透明、內部治理、社會責任等多個方面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

總結一下,在我們國家,特別是政府規定里,民間組織、社會組織基本是同一個意思,只是前者是第一代名稱,後者給它改了個更好的名字,叫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則是社會組織中的佼佼者,是那些符合慈善法要求規定的社會組織。

哎呀,終於把這些名字都說完了,小編也累了。

總結一下,公益組織起源,是本命,公益性也是所有這類組織的共同屬性。後來,有人為了強調它的非政府性,就給他取了個別名叫「NGO」;有人為了強調他不以營利為終極目標的性質,就叫它「NPO」;有人覺得他們天生就是為公民權利而奮鬥的,是公民社會終極目標達成的依託,所以就叫他們為「公民社會組織」;有人覺得他是跟政府、企業平起平坐的社會力量之一,只是座次差點,就叫「第三部門」了;有人覺得它來自草根,生於民間,於是親切地成為「民間組織」,後來又發現這樣稱它不好,覺得它和重要,於是又有了個政治地位、社會功能象徵更明顯的名字,叫「社會組織」;一些「社會組織」中的佼佼者做得非常好,國家為了鼓勵他們,還給他們立法了,取了個更高大尚的名字,叫「慈善組織」。

這就是「公益組織」從出生到現在的成長過程中,它不斷被人取外號的故事。

我說完了,你搞懂了嗎?沒搞懂,沒關係,搞懂這些也沒啥用。實在記不住,分不清,就少添煩惱,記住本名「公益組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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