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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我該怎麼解決?

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朋友向自己借錢的情況,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可如果碰上損友,借錢不還,友誼的小船也不管了,總是一件讓人鬱悶的事情,尤其是面對大額借款,更是讓人各種不安,討要無門以後,怎樣利用合理的法律途徑解決借款糾紛呢?小編來為大家解答。

首先,要看有沒有證據,主要是借條,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還有一些其它的證據(證人或者其他能證明他向你借錢的證據)也可以被法律採納。

另外,要看有沒有借款期限,明確你的訴訟期限有沒有過。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借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

對於沒有借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且借款人拒不還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借款債權人的申請,向借款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所以,遇到朋友借錢不還的情況,不要急於上火,更不要因此做出過激的行為,我們有龐大的法律後盾做支撐,更有完善的法律體系解決借款糾紛,一定能為債權人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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