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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讓我也來為帝鴻背一背書

應該很多人都知道,我是認真的不認可帝鴻的很多行為,他和我的很多東西我都是當作笑話來說的,帝鴻的很多觀點在我這裡一般都是用XX(避免不友善,你們懂什麼意思就行了)兩個字母代替的,包括這次的要求申訴評委,一不合章程,二不帶腦子。

但是不和這XX同流合污,不代表我就可以接受你們這群人信口雌黃。

這場比賽,我是邊打CS聽邊聽的,當時就感覺正方橘子洲具有巨大優勢,但是我懶得仔細理,反正我又沒收錢替他寫賽評,而且比賽輸贏只能說口味不同,根本沒必要太認真,覺得口味說服不了的評委,記個死亡筆記就好了。

這次為了寫這篇文章,我特地聽了開篇的立論,以確保不是我的耳朵出了問題,也不是我的記憶力出了問題。

先貼比賽和賽評:

CDA2017F賽區1月23日第二場 辯題:富有比貧困/貧困比富有更容易暴露人性之惡

文字述票

應CDA官方邀請,寫一份對於1月23日F組第二場比賽:富有還是貧窮更容易暴露人性之惡的文字述票。

首先和各位報備的是我的判准:論點裁。基於此判准,我判給了反方勝利。那麼從頭來看雙方的論點及各自的完成度。

先看正方,正方一共兩個論點,一個點一個點的來看:

1、社會賦予了富人更多的責任,這種逼捐現象暴露了人性的自私的一面,暴露了人性之惡。(立論原話)通過整場比賽的論證以及結辯在其環節中的描述,我完全認可社會上存在這種現象,也完全認可這是一種人性之惡,唯一不能認可的是:這是在論證正方的觀點。正方只不過是在告訴大家一種社會現象:有很多人一起欺負富人。(逼捐嘛)然而,在這樣一個社會現象中,被逼捐的富人是受害者,那麼這個事件有暴露這些受害者的人性之惡嗎?似乎沒有。他暴露的,是那些逼捐者人性中的醜惡。所以哪怕我拋開心證,認可現在逼捐的群體是富人和窮人共同組成的,此時正方就在論證:這樣一種社會現象暴露了逼捐群體,也就是一幫富人和窮人的人性之惡。那麼這個論證,與正方的辯題有何關係呢?之後我斗膽猜測,也許正方想說的錢是萬惡之源的意思,財富誘發了人們心中的惡念並將其暴露了出來,然而這一點在比賽和正方的論證中沒有出現過。且如果是按照這個思路去論證的話,那麼就不是在討論富人與窮人,而是超越人的層面,探討富有和貧窮兩個概念對人性的影響,與第二個點又有些格格不入。好,先不管這些猜測,現在核心是:正方用了極大的力氣告訴我們現在社會上有一群富人和窮人組成的群體,這幫人人性太醜惡了,到此為止。並未論證己方觀點。因此,正方的第一論點在我這裡完全不成立,結辯向這個方向升的價值也同樣無效。

2、富人作惡所產生的影響力更大,讓更多的人感覺到,而窮人暴露的人性之惡容易被諒解。在這一論點上,正方雙方攻防很多。然而關鍵點在於,反方所舉出的窮人的人性之惡的例子並沒有受到大家諒解,也起到了讓大家感知到人性之惡的作用,正方也沒有繼續反駁這一點,所以「窮人暴露的人性之惡容易被諒解」這一正方觀點在我這裡無效。那最後就是到底何者影響力更大的問題。經過雙方的爭執,我認為正方的確論證了在單一事件中,一個富人出軌了的影響力比一個窮人出軌了的影響力大。然而這個前提:「在單一事件中」,不成立。反方的反駁所達到的效果是:一個陳赫出軌了也許沒有讓我對愛情失望,我發現身邊有很多叔叔阿姨出軌了婚姻破裂了才會讓我覺得愛情就是放屁,才會讓我對人性之惡有深深的體會。這一反駁,在我這裡成立。富人的世界離我們很遠,我們當新聞看,只有你發現你身旁的鄰居暴露出了人性之惡時你才會感到恐懼。更何況,還是身邊很多鄰居暴露出了人性之惡。用反方的例子來說,就是身邊有很多人給小黃車上私鎖會讓我驚嘆平時這幫人人模狗樣原來他們都不是啥好東西。所以就正方第二個論點而言,雙方爭論的效果差的不多,我會認為反方的論證更打動我一些。

再看反方,反方三個論點:1、窮人很多,暴露出來的人性之惡的事件很多,影響力很大。這一論點的論證完成度在上面提過了,現在略過不表。2、富人會遮掩,讓大家感受不到。這一論點到後面正反雙方都沒提了……也就沒什麼可說的。3、影響力大小由事件暴露出的人性深度來決定。這是一個預設反駁點,也是在關鍵爭執:何者影響力更大中起到作用。那麼總體來看,反方論點論證度初步完成。

對比雙方論點完成度,我把我這一票投給了反方。

我不否認,就比賽場面來看,正方佔優。

我更不否認,就技戰術水平和辯手經驗甚至是辯手素養來看,都是正方佔優。

但我認為,論點內容和論證邏輯才是辯論賽的核心,比以上的所有東西都更重要。

我有注意到知乎上有人把這場比賽稱之為「翻盤」。但我所疑惑的是:到底是憑藉什麼,您會認為場面佔優就勝券在握呢?哪怕搶到場面的方式之一是在說富人不開汽車不買自行車去給小黃車上私鎖?哪怕搶到場面的方式是說只要小偷意識到偷東西是件惡事就會不會再偷東西了?

一位我很尊敬的師兄曾經教訓過我:辯論賽,要講真東西,辯真道理。

與大家共勉。

以及我為什麼又要出來鬧事的原因

好,起因經過說完了。

我們從張文韜的學長劉一楓學長開始。

1.申訴帖中引用的賽評,我恰好認識其中兩個,一位是我非常可愛的學妹,大二在讀,根本不認識帝鴻這個XX;一位是浙江圈內比較兢兢業業的職業辯論人肖晟的收費寫作。兩人在我看來都是公正和正直的,其他評委是個什麼水分我不知道,就不為他們洗了。

經過提醒補充一下,另外一個評委是陸達,是我爸爸,你也敢潑髒水?

劉學長起來就私設這是一起大佬欺負新人的事件,請問一個大二的學妹寫個賽評也能稱之為捏軟柿子的話,張文韜真的是好軟啊?

僅此一點,我認定你劉一楓連申訴貼內容都沒看,就敢在這裡給獨立評價的各位同學潑髒水,也是站隊從不過腦子。

2.劉大神的帖子我找兩條比較明顯的邏輯:

邏輯一,A,張文韜心證;B,黃執中也心證;C,因為黃執中心證你們不敢指出,所以也不能指責張文韜。

邏輯二,張文韜拿過很多比賽的冠軍,所以他說的都對。

首先我閱歷淺,沒聽過您說的比賽,其次北師是一個文科院校,考研之後是不是不需要學邏輯了?

3.我再來告訴你,這個事情,根本不是心證不心證的問題。

為了確定這個事實,我特地重聽了比賽的正方立論,我理給你們看看,畢竟錄音在,我要是扯淡大家可以驗證。

正方大致架構:

1.人性之惡區別於惡行,惡行可以提現惡性,但是不等同。

2.暴露是指把被遮蔽的讓人看到和感受到。

3.富人需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會受到更高的關注,社會對富人的要求更高,所以富人的惡行和惡性更容易提現。這裡舉逼捐的例子說明,富人沒有捐款的義務,可是民眾對富人會有更高的要求,以此類推況且若是犯了錯,豈不是大家訂的更緊?

4.富人的惡和窮人的惡不容易被原諒。

張評委開篇就說自己是一個論點裁,結果連正方論點都記錯方向,在下真是技不如人,甘拜下風。

剩下反方坑坑窪窪的我就不聽了,引用張學長記錄的反方論點:

1、窮人很多,暴露出來的人性之惡的事件很多,影響力很大。

3、影響力大小由事件暴露出的人性深度來決定。

按照您記錄的論點,反方的13點根本就是衝突論點,即使您不聽正方立論,按照論點裁的觀點,也是判反方論點不成立吧?

總結一下張評委的行為,聽比賽不認真,瞎編瞎記正方論點,所以,請不要侮辱論點裁這三個字。

5.還有點別的。

正方3辯帝鴻輸完了所有個人環節,還打輸了自由辯,我就好奇問一句,這麼垃圾的選手都能拿到最佳辯手,各位評委的腦子都被殭屍吃掉了嗎?

所以很不幸,張文韜評委以及那位沒有寫賽評的躺槍的詹同學,你們是大爺,我惹不起你們,但是你們一定會在我的死亡筆記上,我不會給你們機會評到我的比賽的,喵~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看看肖大爺的賽評,20塊錢寫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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