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罰款200變400!!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如何捍衛自己的200元~厲害了!
對於一個司機來說,當聽到罰單從200元變到400元時,內心肯定是崩潰的!是新政?還是罰款漲價了?到底是怎麼回事?我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
這也是聽同事小w說的,那天他一臉委屈臉,跟我們抱怨:前陣子收到罰單,罰款200元,後來因為出差就忘了這事兒,等再去交罰款的時候發現:200變成了400!滯納金竟然多交了200塊!!!
對於滯納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滯納金和罰款齊平,這是怎麼造成的悲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
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也就是說,如果你領到交通違法的處罰憑證了,就要在15日之內進行罰款繳費!逾期就要每日以罰款金額的3%繳納滯納金,我算算,200*3%=6元,一天6塊,一頓早點就沒有了哦~那繳200元滯納金真的完!全!有!可!能!!
這麼多滯納金~~生無可戀啊!如果真的是因為工作忙沒時間處理罰款?是不是我北京二環的房子早晚會成為別人的啊!
幸虧我國還有另一條規定: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200元罰款,延期產生的滯納金最多為200。所以~安啦~房子還是你的!
生活中,我們遇到最多的就是現場罰單:在很多路邊停車,想趁著沒有執法人員來一個短暫的停留,結果一去一回有可能200就沒有了哈~對於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並開具的處罰決定書是需要您在15日內進行罰款繳納的,超過15天,是會收取滯納金的哦;
然而有一種情況你是可以成功躲避繳納違約金的:
被「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是需要車主先到交警大隊或車管所「拿到《處罰決定書》(也就是罰單),然後15天之內去繳納罰款,第16天開始才會計算滯納金。
解釋:也就是說如果你是「電子眼」拍攝記錄的違停處罰,需要先去開具罰單的,沒有開具罰單的「電子眼」記錄,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但只要領取了罰單,罰單處理時間就會開始計算~
雖然電子違章相對寬鬆,但是很多無辜車友表示:會有無辜被滯納的情況
情景1:執法單位給車主郵寄處理通知書,而車主因為地址變更或其他奇葩理由並未收到罰單;
情景2:網路系統出錯,車主渾然不知違章這回事~
情景3:有家人、朋友幫你領取了罰單,但你還蒙在鼓裡~畢竟誰的罰款誰來繳嘛~
更多情景請自行腦補~~~諸如此類,由此產生的滯納金就會相當可怕的!
所以杜絕罰款靜靜瘋長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定期查看自己的違章記錄(是不是很簡單?),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不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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