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煩心事,張隊長該怎麼辦?

張哥與張嫂本是小區里的恩愛夫妻,張哥還是社區「青春無極限足球隊」的隊長,在社區很有威望。可是張哥夫婦最近鬧離婚,雙方還簽訂了《離婚協議》,大致的內容為:「男女雙方婚後因性格不和,導致無法共同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一、雙方自願離婚,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婚後育有一子已自立,無需撫養。三、雙方婚後無共同房產,無共同財產。四、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如一方對外有負債,由負債方自行承擔。五、離婚時女方未懷孕。我們自願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

協議達成當天雙方就前往民政部門領取了離婚證書。

離婚後,張哥越想越不對勁,球也不踢了,坐下來好幾天整理思緒,回憶過去一段時間張嫂的表現,張哥覺得自己上當了。為什麼呢?原來張哥與張嫂婚後有房產,還共同設立了一家公司,雖然公司不算紅紅火火,但經營也還過得去。本來張哥占公司一多半的股份,但張嫂說服張哥無償轉讓股份給兒子和張嫂,反正以後這些家底還不都是留給兒子的,公司也多由張嫂經營管理,經張嫂的反覆洗腦,張哥就順理成章的在離婚前把股份轉讓給了張嫂和兒子,自己一點股份都沒留下。

沒想到,財產前腳轉讓,離婚後腳也就來了。張嫂告訴張哥,會在離婚後會補償他一百萬現金。張哥覺得覆水難收,無法挽回,也就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是,離婚協議沒有體現補償內容,而且,離婚協議還約定的清清楚楚「雙方婚後無共同房產,無共同財產。」

張哥有點慌了,反覆權衡之後,張哥求助球隊的隊友兄弟們,大家七嘴八舌都說不出個道道來。回到家的張哥權衡再三,覺得唯有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公正的裁決,於是決定起訴,明確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條款。

官司從一審打到二審,竟然全部敗訴。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張哥主張的張嫂採取欺詐手段誘使張哥簽署《離婚協議》,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老張一肚子窩囊氣,真是悔不當初,不應該轉讓股權和簽署離婚協議。

問題來了,老張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

我們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講證據,法院的案由有很多,不同的訴訟對舉證的要求也千差萬別。所以,選擇訴訟方案顯得尤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張哥請求法院撤銷其與張嫂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條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張哥選擇撤銷離婚協議訴訟,應重點向法庭舉證《離婚協議》簽訂過程中,張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事實情況是,庭審中張哥僅提交了公司工商註冊登記信息、工商檔案文件中的股權轉讓資料、離婚協議書等,這些證據是無法證明張嫂對張哥有欺詐和脅迫的。

而事實上,依照張哥自行選擇的訴訟方案,要證明張嫂存在欺詐、脅迫還真不是一點點困難。

針對張哥遇到的困境,如能及時調整訴訟方向,還是有勝訴可能的。

分兩步走,首先需要確認張哥轉讓股權的協議無效,將股權迴轉至張哥名下。轉讓出去的股權一部分轉讓給了兒子,一部分轉讓給了張嫂。就訴訟結果而言,如果法院確認轉讓無效的,股權將回到張哥名下;如果法院確認有效,張哥名下不再有股權,但張嫂名下還是有股權的。這是行第二步的前提。

其次,以離婚後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起訴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因為,無論第一步官司的輸贏,公司的股權在離婚時沒有分割過。那麼離婚協議中約定「無共同房產,無共同財產」怎麼辦?

這一點上,全國法院的意見並不一致,我國最高院也沒有統一裁判尺度。就上海地區而言,上海法院的傾向性意見認為「不能毫無依據地無限止地進行擴大解釋和理解」、「離婚協議中另有部分沒有明確約定的情形下,僅以離婚協議中的表述及一方已實際掌控該重大財產的情形而認定該未作明確約定的重大財產權益已進行分割的主張於法無據。」

也就是說,上海法院還是會支持張哥分割公司股權的請求的(全國各地情況不一,在此不詳細表述)。

在訴訟中,張哥重點要舉證證明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而這些證據相對容易取得,相較於證明張嫂欺詐脅迫更容易做到。法院只要查明有共同財產,沒有在離婚協議中涉及的,就可以判決分割。

根據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張哥起訴繼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為三年,從雙方離婚之日起計算。

案例只為說明訴訟方案選擇的重要性,人物和情節均非來源於現實生活,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對號入座。話再說回來,在離婚訴訟中,涉及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塊內容,很多時候訴訟方案的選擇直接決定最後的訴訟效果,還是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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