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發電的現貨要來了?別總想搞個大新聞.....

各位讀者好~,因為國內工作剛起步,所以等到最近工作進入正軌後才開始寫文章(這個真的耗時間....),還請見諒哈。

上周國內電力圈子裡最勁爆的消息應該就是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於徵求電力現貨市場相關功能規範意見的函》,但是有不少主流能源媒體針對此事發了一些混淆視聽的網文,所以我在周末寫了一篇闢謠文,先發在了個人公眾號(「energy_bible」)上。

「現貨」二字已經成為了不少國內售電從業人員的G點...,但是....分散式發電現貨市場?別逗我了....

1. 闢謠:能源局到底提沒提到分散式發電現貨?

附件中詳細介紹了兩種現貨市場運行模式:集中式分散式

我需要承認...乍一看附件標題,我當時第一反應是:

  • 能源局計劃建立兩個市場,一個針對集中式的大型火電和核電等,另一個則是針對分散式發電。
  • 集中式大電廠有一套報價方法,分散式有一套報價方法,但是統一市場交易。

然後我還開始在朋友圈和各類群里看到了這樣的標題,還是業內出名的北極星發的:

利好分散式光伏!剛剛,國家能源局發布新政,分散式電力現貨交易市場即將開放!

圈內其他的新聞也都默認的用「分散式」去替換「分散式」。

我的心理活動則是:

「集中式的現貨還沒學明白,又要被派去研究分散式發電的現貨?」

後來,打開能源局附件里《分散式現貨電力市場》的文件,我的反應是:

「全文就沒搜到過分散式這三個字,你們也敢說分散式電源要搞現貨?」

事實上,能源局文件里所提到的分散式和集中式是指兩種不同的現貨交易模式(只能二選一):

1. 分散式:購電方以中長期實物合同(bilateral contract)為主,然後少量偏差電量通過現貨市場結算。英國採用的就是這種市場模式。

2. 集中式:購電方通過中長期差價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降低風險,所有電量通過現貨市場出清,未通過差價合同購買的偏差電量執行市場價。美國的PJM則採取的這種模式(浙江未來的現貨市場就正由電科院與PJM共同開發)。

另外多說一句,目前英國新建的大型風場也是通過差價合同模式確定補貼數量的,而通過綠證配額去補貼的模式已成為歷史(原有配額可繼續交易)。

所以,各位真的不要聽信流言,能源局的文里可沒說分散式要進現貨市場!!!

2. 未來:分散式能源是否能進入電力交易市場?

當然是可以進,但是注意我說的「市場」,未必單指現貨市場(日前和日內)。歐洲和美國都已有或是正在立法,允許分散式能源直接進場銷售。

以德國為例,在14年修改了其可再生能源立法(EEG)後,其要求裝機在500kW以上(2016年以前,16年以後已降低至100kW)的新能源機組必須通過市場交易模式消納其所發電量。

to limit the costs for the financial support of RES, all new RES plants are intended to be better integrated in the market than before. Therefore, the energy generated from RES shall above all by marketed by way of direct selling (Sec. 2 ss. 2 EEG 2014)

美國的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則在16年6月單獨批准了加州CAISO對於分散式能源通過聚合參與電力市場和輔助服務的請求,也就是說幾千瓦的屋頂光伏可以通過aggregation達到500kW的門檻參與市場交易。

FERC更在16年底通知了全美所有的系統運營商(ISO),提議將發電側准入的門檻降低至100kW。今年二月份,FERC全面批准了小型儲能進入全美的躉售市場,但是也強調全面批准分散式發電進場恐怕還需時日(事實上,已經批准的CAISO那邊的最新進展也是雷聲大雨點小,沒太多落實的項目)。

3. 分析:分散式發電是否有進入現貨市場的必要?

在歐洲,售電商採購分散式能源(光伏,風電,水電等)很多都是通過power purchase agreement(PPA),也就是以年為時間單位的長期合同。分散式能源裝機容量對比大中型售電商的簽約負荷實在過小(各位想想我國分散式光伏發電的滲透率),所以售電商通常長期採購,將其作為基數電源。

對於現貨市場這樣一個風險與收益並存的交易模式,分散式發電或許能通過市場價格的波動來高價賣出,但也有可能因為無人接手,直接被切掉。這一模式恐怕更是考驗業主對於發電量預測的能力,瞎報發電量很有可能被罰的「褲子都沒了」。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歐盟Horizon 2020的BestRes項目,就是談可再生能源聚合商如何玩轉電力市場的,典型的有英國的Good Energy,聲稱自己的電力套餐里的電源為100%可再生能源。

就我個人觀點,現貨市場是不太符合分散式發電項目投資的主旨—穩定收益率。但是分散式發電的中長期市場則非常重要,能通過市場反應其實際價值,改變統購統銷和固定補貼的局面。

好了,本期闢謠活動到此結束。Emmmmm...下期寫什麼?寫寫分散式能源和售電公司之間的關係吧。畢竟自己16年也是靠售電公司概念介紹的那篇文章讓大家認識我的。看看目前廣東市場,用戶吃掉了95%的發電側價差利潤,售電公司只有5%的獲利分成,這還是沒考慮偏差罰款。大家可以想像現在的售電行業是個什麼光景了.....

感謝大家的閱讀,如果您對我寫的東西感興趣,請關注我的個人公眾號:energy_bible

公眾號內回復「FERC分散式交易」可獲取FERC在2016年發布的關於分散式能源進場交易的建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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