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心籌:公益眾籌深度解析
當個體遇到困境時,除了尋求身邊親朋好友、民政部門的救助外,還能公益眾籌的救助路徑,類似的平台有橙心籌、水滴籌、輕鬆籌,目前要建立一個公益類眾籌平台需要什麼資質呢?
依據新慈善法,進行公開募捐的只能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且必須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什麼是公益眾籌
公益眾籌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互聯網或其他媒介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用於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人群,或用於興辦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或進行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等事項的活動。公益眾籌以捐贈為基礎,以互聯網平台為載體,在本質上屬於慈善行業,應遵守國家有關慈善和眾籌的法律法規。
公益眾籌的爭議
在慈善法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同時,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面向社會開展的募捐活動應與其宗旨、業務範圍相一致;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以慈善名義開展募捐活動的,必須聯合具有公募資格的組織進行;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台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慈善名義斂財。
基於上述,可以接受捐贈的主體應當是公益性社會團體或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這些主體應受到民政主管部門等機關在財產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除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慈善名義斂財。因此,公益眾籌的發起人必須是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
在眾籌方面,我國僅在《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眾籌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並未細分各類眾籌,亦未涉及公益眾籌。因此,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公益眾籌暫時不受眾籌方面的法律規制。
公益眾籌資質
由於分辨不出個人求助和慈善捐助之間的區別,導致「公益眾籌」兩者兼有,而且前者更為普遍。公益眾籌不服務於「公眾」已經成為現實。更嚴重的是,大家通過捐贈財產、提供服務等方式,為個人求助者提供了幫助,但是卻由於個人求助者信息不透明,募資金額難查驗,資金用途不公開,詐騙缺乏法律追責依據,導致「公益眾籌」成為法外之地,公眾質疑、騙子覬覦,讓行業前景不明朗。
但現在的「公益眾籌」是個大雜燴,只要是無償的眾籌資金,都被納入公益眾籌的範圍內。但隨著個人救助和慈善募捐被慈善法區分開,那麼原本的「公益眾籌」概念將被打破。
根據慈善法,若要以眾籌的方式公開開展捐贈活動,理應分為救助眾籌與慈善眾籌兩個截然不同模式。
救助眾籌也就是個人求助的互聯網公開化。接受社會救助是個人的合法權利,而救助者對其的支持,也是你情我願。
而慈善眾籌則是以眾籌模式開展慈善活動。
慈善法草案中指出,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而具體來說,如果平台要開展慈善眾籌,或需要改變此前公益眾籌流程和模式,首先要運營慈善眾籌平台,很可能需要先得到類似於牌照之類慈善機構運營資質。第二,此前個人可以在平台上發起慈善項目的做法或將變為由個人提交申報,平台審核之後作為發起方發布項目或者先尋求慈善組織合作,然後再在有資質的平台發起眾籌。
從事公益眾籌的建議
對於那些沒有慈善組織資質的平台公司,如果直接以公司名義發起項目,吸收資金,將直接違反《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有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慈善名義斂財的監管規定,可能遭到民政主管部門等監管機關的處罰。如公司希望在平台上增設公益眾籌項目,以展現公益情懷,樹立良好形象,公司可以考慮採納上述搭建平台模式或項目掛靠模式,即公司僅作為公益項目的信息提供者,具體的公益項目由具有資質的慈善組織發起。橙心籌、水滴籌、輕鬆籌就是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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