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生父去世,生母是否直接取得小孩的監護權?| 婚姻200問|002
近日,有人諮詢道:
女方和男方於2014年離婚,當時生育有一子4歲,離婚時約定小孩歸男方撫養,2015年的時候,男方再婚。不幸的是,男方於2017年的時候因為意外身亡,有一筆賠償金,大概四十多萬。現在女方想要知道,自己是否屬於小孩的監護人。
律師解答:本案中涉及到兩個關鍵問題:
一,男方再婚後的繼母與小孩之間的關係?
男方再婚後,由其撫養的子女,因為未成年,故而與繼母之間形成繼母子關係,而繼父母與繼子女之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故而此時小孩與繼母之間存在教育撫養的權利義務。但是當男方去世後,繼母與小孩之間的關係是否直接喪失?本律師認為,並不直接喪失,繼母不能因為生父的死亡而停止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二,生母是否可以直接獲得監護權?
當生父去世後,小孩的生母要求撫養權的時候,需要同繼母協商處理,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會根據小孩的實際情況,雙方的收入、撫養條件等綜合來判決,大部分情況而言,監護權判給生母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武漢婚姻律師高麗君,諮詢請聯繫1592756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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