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屬幫喊冤 再審六年 劉忠林終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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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林,無罪!
4月20日,等待了28年的劉忠林終於迎來了正義的曙光。在遭遇四年再審「馬拉松」,兩年「難產」判決之後,這個消息來的太過沉重了!
對於22歲的年輕人來說,22歲以後的28年生活會怎樣?可能結婚生子,可能貧窮,可能富有、也許歷經坎坷、也可能平順安康,但一般情況下他會是自由的。
對於22歲的劉忠林來說,之後的28年他只有兩件事情:被冤及申冤。正義遲到了28年,如今劉忠林50歲了,一無所有。
劉忠林是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人。1989年,同村女子鄭殿榮失蹤,一年後屍體才出現,警方鎖定他為嫌犯。認罪後,劉忠林多次翻供。案發4年後,一審法院宣判,認定他故意殺人判處死緩。多年來,劉忠林一直在表姐夫王貴貞的幫助下申訴喊冤,而被害人家屬從始至終都不相信兇手是劉忠林。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直到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才開庭審理此案。開庭之後又遭遇「難產」判決,如今終獲清白。
律媒助力平冤成功
劉忠林案是「蒙冤者援助計劃」的援助項目之一,代理律師是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宇鵬律師。在接手這個項目時,吉林省高院已經決定再審,但案件遲遲不開庭,同樣身為吉林人的張宇鵬一直在為此事奔波,他希望能在劉忠林刑滿釋放之前開庭審理並平反成功。但直到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釋放,開庭日期仍然沒有確定。
劉忠林的案件的平反也得益於北京青年報記者李顯峰的關注。2015年底,一直為劉忠林申訴奔波的王貴貞與李顯峰建立聯繫,2016年1月,李顯峰採訪了被害人失蹤的目擊者,被害人哥哥等,這些人都堅持一個說法,不相信劉忠林是殺人兇手。隨後李顯峰發表文章《再審馬拉松》,刑訴法規定最長審限是3年6個月,劉忠林案整整等了四年多。
2016年4月25日,劉忠林案再審終於開庭。前一周,吉林省高院還開庭審理了劉吉強故意殺人申訴案。劉忠林案開庭一周後,劉吉強被宣告無罪,平反成功。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劉忠林案也會很快宣判時,劉忠林又遭遇了再審判決「馬拉松」,一等又是快兩年。
兩年中,張宇鵬一次次打電話給承辦法官詢問案件進展,也一次次到訪吉林高院催促早日判決,但都毫無動靜。李顯峰也一次次發文質疑吉林高院判決難產,甚至以公民身份向最高檢舉報吉林高院超期判決。
「我只關心下判決,不管是有罪的還是無罪的。極限就是6個月,超期實在是太嚴重了。」李顯峰說。
而劉忠林呢?出獄兩年多,無家可歸,四處漂泊。20多年前的老房子早已不能住人,而他因為長期壓抑,擔心判決結果而患上了抑鬱症,境況非常糟糕。
基本案情(據北京青年報):
1990年10月28日,會民村的村民修河。上午9點多,在河套邊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屍。死者左手腕有一隻白色的銀鐲子,衣服沒爛透。鄭殿臣認出,這是去年失蹤的妹妹。
鄭殿榮是個羅圈腿。一米五左右。失蹤那年19歲。二哥鄭殿臣說,那時也有人上門提親,看她還小,老娘又需要照顧,哥哥們就沒同意。此外,家裡人也沒發現她和誰處過對象,不知道她懷過孕。弔詭的是,警方的屍檢報告認定屍體是鄭殿榮的,屍體中有胎兒骨髂,孕齡為20至21周。
驗屍報告還描述屍體:「頭左顳枕頂部距左耳孔上後方6cm處骨折……咽部、氣管、食管內見有泥土。」
法醫分析死因認為鄭殿榮重度顱腦損傷,並有呼吸及吞咽動作,被掩埋合併致窒息死亡,從顱骨骨折折傷的性狀看,認為鈍器打擊可以形成。結論:「鄭殿榮頭遭鈍器打擊後掩埋致重度顱腦損傷和機械性窒息,系他殺。」
「我老妹死得可慘了。」鄭殿臣認為,鄭殿榮是被活埋的。
1 # 「缺心眼」的殺人犯
鄭殿榮丟了一年多無音訊。挖出屍體次日晚,警方帶走劉忠林。
劉忠林那年22歲,單身漢,獨居,人們叫他「二胖子」。其父在1988年病逝,其母患精神病,1987年走失。他有個哥哥,常年不在家。劉忠林表哥常春祥說表弟二虎八咭的(方言:傻裡傻氣):「他缺心眼,腦子轉得慢。
縣公安局《破案報告》顯示,劉忠林進入調查視野,是因村民江久英說,鄭殿榮失蹤前,劉忠林有一天對她說:「小榮子懷孕了,我得領她把孩子做掉。」說完又叮囑她:「別跟別人說,說出去我就沒命了。」剛被拘傳時,「劉忠林精神十分緊張。審訊中,劉忠林矢口否認與死者有任何接觸,連死者去過其家聽錄音機的情況也一口否認,聲稱鄭殿榮死與我無關。」
偵查卷顯示,劉的供述極不穩定。
1990年10月29日晚,他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筆錄。關於鄭殿榮的事他說「不清楚,啥也不知道」。
10月30日他被收審,11月8日被送往遼源市看守所,這10天共有8份筆錄,審訊地點在縣刑警隊。11月19日和12月15日有2次筆錄,審訊地點在看守所。
10月30日筆錄無具體審訊時間。儘管此前筆錄他沒承認殺人,警方第一個問題就是:「昨晚你交代了罪行,今天再聽一下你的認罪態度。」該筆錄中,劉承認與鄭處對象,多次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擔心事泄鄭家人找他算賬,他起意殺人。
劉忠林供述是他一人作案。鄭失蹤那晚,他拿繩子在村裡綁架她,堵住嘴後,用自行車帶走,晚上都住他家。第二天他帶她上山逛。第三天下午,他把她磕死在石頭上,夜裡埋在河套邊的白菜地里。
有罪供述筆錄顯示,他的供詞自相矛盾:有時說在路上綁架鄭,有時說把她叫到玉米地里拽走的;有時說綁架後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有時說帶走她當晚逼到地里打死的。
2 #不確定的綁匪人數
案卷顯示,劉忠林綁架、殺人和埋屍的過程均無人目擊,也無物證可佐證。據其供述,他綁架時看到鄭殿榮侄女鄭春梅在附近,但後者卻說看到的是兩個綁匪。
鄭春梅是鄭殿臣女兒,幼時打錯針導致聾啞。她識字少,溝通靠手比劃。
警方3次找她做筆錄:
第一次做筆錄是1990年10月31日。此前,警方於10月28日通過鄭殿榮母親周佩蘭等人轉述,獲悉鄭殿榮被綁架經過。更早之前,鄭殿臣在同年5月還在派出所說過。
周佩蘭說,女兒失蹤是在1989年8月8日晚8點左右。因家裡被子都洗了,她讓鄭殿榮姑侄去鄭殿臣家取被子。取完被,鄭春梅進門送被,鄭殿榮在外等,等鄭春梅出來,卻看到鄭殿榮被兩個蒙面人拿刀逼著堵上嘴,用自行車帶走了。
鄭春梅不敢追,回家比劃給周佩蘭。因她「說話不準」,周佩蘭沒在意,第二天尋人無獲。
第一次做筆錄,鄭春梅描述:「一個人從路上往下(東)去,騎自行車。一個由苞米地出來。兩個人都蒙面……兩個人過來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後面,用繩綁上,放到自行車前大樑上,一個人帶走了,另一個人跑回苞米地了。」
綁匪究竟是一人還是多人,是本案最大疑點。
1991年1月,遼源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穩」將本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補偵階段,辦案人員於同年4月兩次找鄭春梅取證。這兩次筆錄細節大致相同,但對比第一次筆錄出現戲劇性變化,她改口稱是3人作案。
鄭春梅還補充一個沒講過的細節:送完被出來後,她到劉忠林家後窗那兒看見他跟鄭殿榮跳舞,她就走了。
走到一院牆拐角,鄭春梅看到鄭殿榮走來,被從苞米地出來的兩個蒙面人綁上,這時又來了一個騎自行車沒蒙面拿刀的人,將她帶走。
3 #帶傷出獄
補偵階段劉忠林兩次被提審,第一次他翻供,第二次又認罪。
1991年7月25日筆錄顯示:他否認作案,記不清鄭哪天失蹤,只記得有一天他去小姑家取豆角種,在小姑家睡的,次日早上回家,聽別人說她失蹤。
同年11月22日筆錄顯示:他承認作案。他承認和鄭處對象,發生過性關係。一天晚上,鄭到他家來,兩人拌嘴,他順手抄起木棒將她打死,後埋在白菜地里。
至此,筆錄已呈現劉忠林「不認罪,認罪,翻供,再認罪,再翻供,又認罪」的現象。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已經刑滿出獄的劉忠林對北青報記者稱,在進入看守所之前的10天時間裡,他遭到毒打,進看守所後,同號犯人揍他,逼他供述殺人經過。
「我承認殺人,但是(細節)對不上,完了就整我,非得讓我對上。問我咋殺的,我就說用菜刀,用木棒,後來又按他們提示說用石頭。」劉忠林說,審訊人員用竹籤刺他十指,用電熱扇烤手,還用鐵棒砸他的腳,致右腳大拇指骨折。犯人則是用鐐銬打他後背,「到現在腰直不起來。」
最終,他的手和腳帶著傷出獄。十指得了灰指甲,右腳大拇指則已缺失。劉忠林說,大拇指骨折處後來惡化為骨髓炎,2005年監獄醫院給他做了截肢。
2010年1月13日,律師會見時,拍下他的手腳照片留證。這個律師是劉忠林表姐夫王貴貞請的。
而一審階段他並沒有律師。他回憶,一審法院遼源中院在開庭前通知他請律師,他聯繫不上外界,不知道怎麼找,法院也沒指定律師。
1991年6月21日,遼源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劉忠林當庭翻供,否認綁架殺人。他說,以前在公安機關被打,他才承認殺人,「是編的」。
1994年7月11日,一審宣判,劉忠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認為他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嚴懲,但鑒於本案具體情節,可予從輕判處。但判決書未點明哪個「具體情節」。
擔心加重判刑,劉忠林放棄上訴。案件依法報送省高院核准。在此期間,劉忠林仍無辯護律師。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核准死緩。劉忠林由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在獄中,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的他努力識字,漸能讀書看報,寫簡單的申訴材料。
4 #開棺驗屍不見屍
劉忠林的哥哥曾為他奔波申訴,後外出謀生,與老家失聯。親友中,高中文化的王貴貞接力申訴,他買了一堆法律書籍硬啃。
王貴貞在2010年撰寫的刑事申訴書里寫了4條申訴理由。
其一,辦案人員涉嫌對劉忠林刑訊逼供。
其二,有證據證明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殘。
其三,原審法院程序嚴重違法。法院沒有為其指定律師,剝奪了他的辯護權。
其四,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忠林殺害鄭殿榮。
申訴引起吉林省高院重視。2012年3月28日,該院決定再審。
再審合議庭三名法官來自省高院刑三庭,其中一人為孫振偉。2011年12月27日,孫振偉找鄭春梅取證,證言又變。她說,帶走鄭殿榮的只有一人,高個,沒蒙面,沒帶刀,那人沒綁鄭殿榮,將她放自行車前大樑上帶走。另外,鄭殿榮告訴她處了對象,對象不是劉忠林。
2016年1月,鄭春梅對北青報記者回憶,一個沒蒙面的陌生人將鄭殿榮帶走。這人長臉、瘦,不是二胖子劉忠林。對其他細節,她已印象模糊。
鄭春梅證言為何多次變化?王貴貞分析,鄭家人可能受某方面影響,造成她證言不穩定,而她最初的證言,無疑最接近真相。
異常的不單是證言,證物也在消失。
本案再審後,吉林省高院於2012年7月委託遼源中院協調警方進行DNA鑒定,要求找到鄭殿榮的屍骨和頭骨,與鄭殿臣進行親屬關係鑒定。如能找到胎骨,再進一步與鄭殿榮屍骨、劉忠林血樣作比對,以確定該胎兒與二人是否具有親子關係。
遼源中院協調本案原辦案單位東遼縣公安局來落實。2012年8月,警察來到會民村四組南山挖開鄭殿榮墳墓,只見到原來包殘骸的塑料布和木板,屍骨和衣物不見蹤影。
鄭殿臣對北青報記者說,1990年警方完成屍檢後,殘骸由他和三弟(已故)土葬,埋後第三天,幾個穿制服的人找其三弟再次屍檢,當時,挖墳和回埋都由他們操作,不讓三弟看。鄭家人並不知道他們是法院的還是公安的人。
縣公安局後來向遼源中院彙報:經核實,警方沒有二次屍檢,當年提取的頭骨和胎骨在案件訴訟完畢後保存十年,後被銷毀。
「這麼多年,老鄭家沒有一個人認為他是兇手。」 鄭殿臣說。
本文為抱柱原創,部分內容整合自北青報
編輯:冷月丨 版式:王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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