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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化的發音人和聽音人》

在語言學裡,有被稱為「理想化說話人」、「理想化聽話人」的概念。這篇文章準備談談其中在音系-語音層面的理想化發音人、理想化聽音人。

一、語言學裡的理想化說話人和理想化聽話人。

在語言學裡,對語言使用者(包括說話人和聽話人)進行理想化的目的是:(1)語言體系里的全面細節太多,因此須要通過假設出理想化的能全面掌握各種細節的語言使用者來囊括對所有細節的分析。(2)盡量將一些由記憶能力、臨時注意力狀況、偶然語誤等因素對語言使用的限制情況排開。但在不同學派里,對說話人和聽話人進行的理想化又各有一些不同。

在索緒爾的思路里,語言規則是集團共識系統,其系統性由語言符號單位之間的各種組合或聚合關係來分析。而每個個體都得到這個共識系統的分發複製件,但在分發複製時總可能各自會有一些複製得不夠精確的信息損失。於是,由此得到的理想化說話人、理想化聽話人,就是對這些分發複製件複製得較為精確的語言使用者。

而在喬姆斯基的思路里,語言規則是集團共識系統與個人天賦的語言理解能力的結合體,每個個體在掌握前者時都會將前者重新解釋內化為後者的一部分而使兩者得到融合。前者是外在化語言,後者以及兩者的結合體是內在化語言。於是,理想化說話人、理想化聽話人,就是對內在化語言規則掌握得足夠好的語言使用者。

這兩個思路的不同在於,關注的是外在化語言還是內在化語言。前一思路看起來好像研究對象更為確定,但理論的解釋力卻受到限制,往往只能對外部語言結構進行描寫與分類,而解釋不了為什麼會形成那些結構。而後一思路卻是將語言由描寫層面繼續還原到對語言的理解能力進行解釋的層面(即認知層面),由此而能將外部表層結構還原解釋為內部深層結構。

外在化語言規則只是我們記住怎樣用的體系,而內在化語言規則卻對應於我們在使用語言時的深層理解直覺,兩者是「被記住的」和「被理解的」的不同。但是,對於同一條「被記住的」的規則而言,有可能會被不同的語言使用者理解為若干種「被理解的」的可能方案。這些不同的可能方案其實都是能被還原解釋為各自的認知理據性的,相當於各自基於不同側面的一些認知理據來形成。正由於認知理據性的存在,這使得語言結構的「任意性」其實只是一種「在數量較為有限的較有認知理據的一些方案範圍內選其一的可能性」。

於是,在喬姆斯基的思路里,理想化說話人、理想化聽話人在對語言規則的內在化理解時就具有了這種「在數量較為有限的較有認知理據的一些方案範圍內選其一的可能性」的特徵。而在索緒爾的思路里,則也可能會觀察到一些外部結構規則上的博弈性(比如對於同一個音位,不同使用者可能有不同的細微發音差異)。這兩個思路都可能對語言規則得到不同的分析方案,只是一個思路是要求理想化語言使用者能有掌握多種有深層認知理據理解方案的理解能力,而另一個思路則是要求理想化語言使用者能有掌握多種表層結構博弈的運用能力。

二、理想化發音人和理想化聽音人。

理想化說話人、理想化聽話人所掌握的語言規則體系是相同的。但在音系-語音平面,卻有一個特殊的因素須要考慮:發音器官的運作機制非常精細複雜,發音人對使用發音器官來得到的發音結果很難進行精細控制。我們可以對一個發音分析成三個層面:(1)聽音人所理解的聲響,(2)發音人在發音前浮現於心裡的聲響(即發音人所理解的聲響),(3)發音人實際發出的聲響。其中,這三者之間都可能有或相等或不相等的可能性,而其中(3)就是受到了「發音器官很難精細控制」這個原理的限制的。

從索緒爾的思路來說,在結合整個音系來分析的前提下,(1)(2)可以被抽象分析出共同的「音位」,而並不關注於(3)。在喬姆斯基的思路來說,(1)(2)的「音位」,可以被解釋還原到由(3)分析出來的「區別性語音特徵」所決定,因此會部分地關注於(3)但對「語音特徵」只關注於「部分有區別性的」而未推及「所有的」。

但我們還可以在喬姆斯基的思路上,繼續將語音學上所能分析出來的「全部語音特徵」都進行分析。由此,我們才能對因「發音器官很難精細控制」這個原理所形成一些語音漸變現象進行解釋。這是音系-語音平面里特有的一個方面,畢竟,語義-語法平面並無「說出語言的器官很難精細控制」的原理。

於是,在音系-語音平面,我們對理想化發音人、理想化聽音人可以有這樣幾個遞進的理想化設定層面:能對音位運用得較好的語言使用者,能對音位和區別性語音特徵理解得較好的語言使用者,能對音位和所有語音特徵都理解得好的語言使用者。當然,這裡還要求前者掌握前述的對各種表層結構博弈的運用能力,以及要求後兩者掌握前述的對各種認知理據理解方案的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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