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封神」路上,有多少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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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撰文稱鴻茅藥酒是「毒藥」而遭內蒙古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的廣州醫生譚秦東,在失去人身自由120天之久,昨日下午6時被取保候審,走出涼城縣看守所。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部也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
至此,這次醫生跨省被抓事件似乎一步步地向好,我們期待譚秦東醫生最終能夠得到無罪的結果,而不是現在留有一個尾巴——補充偵查,從而「進可放,退可抓」。
雖然各方責任逐漸明晰,但為了防止出現下一個「譚秦東」,不僅有必要認真總結,誰是這起案件的真兇,更有必要揪出誰是長達十年違法而至今屹立不倒的鴻茅藥酒的幫凶。
一問:誰給鴻茅發的證?
國家葯監局新聞發言人介紹稱,鴻茅藥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葯准字(86)I-20-1355號」。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髮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髮為「國葯准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10年間,這款「治病強身」的神酒被通報違法2630次,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這相當於每個月收到22次通報,其中直接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請問,這些問題及投訴,相關部門沒有看到相關報道,沒有接到相關舉報?國家及省市葯監部門在發放許可證時,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查機制?
國家葯監局新聞發言人介紹稱,鴻茅藥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葯准字(86)I-20-1355號」。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髮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髮為「國葯准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10年間,這款「治病強身」的神酒被通報違法2630次,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這相當於每個月收到22次通報,其中直接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請問,這些問題及投訴,相關部門沒有看到相關報道,沒有接到相關舉報?國家及省市葯監部門在發放許可證時,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查機制?
二問:是誰為鴻茅大做廣告?
雖然宣傳行徑備受公眾、媒體和各地監管部門的質疑,但鴻茅葯業似乎總能逢凶化吉。
2018年,鴻茅藥酒依舊靠轟炸式、洗腦式營銷,去年年收入高達15億,名副其實的當地納稅大戶。據公開報道的數據,2016年鴻茅酒廠在傳統媒體的廣告投放量,超過國際國內著名企業康師傅、伊利、歐萊雅等,位居全國第一,達到150.8億元。
廣告不僅在央視、各大地方衛視,重點時段循環播放,還被植入到了各種熱播電視劇中,長輩送禮之佳選。
儘管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在各地被不斷查處,鴻茅藥酒從當地有關部門得到的廣告批文卻從未間斷,從2011年至今,鴻茅藥酒一共獲得超過1000份廣告批文。比前段時間被拉出來吊打的莎普愛思的2倍還多。根據《藥品管理法》,違反本法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相關規定處罰,並由下發廣告批准文號的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種廣告審批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問,監管部門在審批廣告時,媒體在接收廣告時,是否盡職審查過它的真實性?是否有誇大成分?只要給錢,就可以隨意大做廣告,哪怕吹得天花亂墜?
三問:多少鼓吹瑰寶「磚家」在鴻茅系任職?
鴻茅藥酒,在「封神」道路上,曾經獲得多名「專家」的背書,其中既有中國中醫科學院的教授,也有蒙醫專家。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梳理髮現,有三位曾經為鴻茅藥酒「站台吆喝」的專家,與鴻茅系有關聯公司的董事出現重名。
在鴻茅藥酒的宣傳文章中,大多會提到鴻茅藥酒入選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幾乎所有介紹鴻茅藥酒入選非遺的文章里,都會出現一個名叫柳長華的專家的身影。
中國中醫科學院官網的公開資料顯示,柳長華,1954年出生,教授,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原所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國傳統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聯盟理事長。
在媒體的公開報道中,柳長華常年發表諸如「保護鴻茅藥酒等非遺瑰寶義不容辭」,「做好中華藥酒文化的傳承是鴻茅藥酒發展的核心動力」,「鴻茅藥酒獨特的『八步古法』釀製技藝,作為中醫藥的原創科技資源,屬於中醫藥文化不可再生的資源」等觀點。柳長華還多次以中醫專家的名義接受採訪,介紹鴻茅藥酒的藥效和藥用價值。他在2016年接受新華網採訪時專門談到,「鴻茅藥酒是可以天天喝的服食養生之葯」,而完全忽視鴻茅藥酒是非處方葯的本質。
與此同時,澎湃新聞記者發現,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名單中也有一個柳長華。這位「柳長華」除了擔任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之外,還與另外三家企業有關聯。
其中一家「柳長華」擔任董事的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請掛新三板掛牌。澎湃新聞記者在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的公開轉讓說明說中看到,其董事柳長華「1954年5月出生」,「2003年3月至2016年4月,歷任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教授、副所長、所長」。
這一段說明中與中國中醫科學院官網關於柳長華的介紹有諸多吻合,基本可以認定為同一人。
澎湃新聞記者還注意到,柳長華擔任監事的另一家企業——山東扁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曾經作為申報主體,將「泰山扁鵲倉公故事」成功申報了泰安市第六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除此之外,這家「文化公司」在工商信息中登記的經營業務內容,還包括了「中醫理療和中醫保健」。
另一位在鴻茅藥酒的宣傳稿中多次出現的專家名叫孟根杜希。他曾多次以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蒙中醫院院長、蒙醫專家的身份,提出「鴻茅藥酒是蒙醫瑰寶」等觀點。
據企查查顯示,內蒙古鴻茅大酒坊有限公司的兩個自然人股東之一也叫孟根杜希,他以20萬元的出資額,持有公司40%的股份。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另一個出資人包宇光,同時是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孟根杜希還全資持有一家公司——烏蘭察布市源泉釀酒有限公司。
同時,孟根杜希還擔任了內蒙古醫大福瑞蒙中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的大股東就是內蒙古醫科大學。兩個「孟根杜希」也有不小概率為同一人。
除了上述兩個「站台」頻率較高的專家,還有一位曾經為鴻茅藥酒「著書立傳」的醫生杜毅,也在鴻茅系任職。
網路資料顯示,杜毅現任內蒙涼城縣醫院副主任醫師,兼中國涼城鴻茅集團科研所所長及內濛鴻茅天然藥物研究院副院長。2000年他主編的《古方揭秘——鴻茅藥酒中藥成分與藥理研究》公開出版。此外,知網信息顯示,杜毅在《內蒙古中醫藥》上還曾發表過名為《鴻茅藥酒穩定性考查與研究》的研究文章。
據企查查,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的高管名單中也有一人叫杜毅。不過,在2016年12月的一次變更後,杜毅從高管中退出了。
四問:警方成富貴企業「家丁」?
據譚秦東辯護律師胡定鋒會介紹,他在會見時,譚秦東告訴他,當初在廣州被內蒙古警方抓捕的時候,有三個警察以及鴻茅公司的一個人,內蒙古警方在廣州家裡將他抓捕以後,先到廣州天河區車陂派出所對他審訊,然後租車開到深圳,在深圳上高鐵到北京。
譚秦東還告訴律師,鴻茅公司在北京設有機構,他和警察從北京到涼城,其中一人稱,「我們安排公司的車過來」,是坐鴻茅公司某高管的一輛商務車。隨後,該高管、警方以及譚秦東一同回到涼城,開車的還是該高管的司機。
內蒙古警方在廣州譚秦東家裡抓人的時候,該名鴻茅公司的高管也在。譚秦東向律師回憶細節稱,當時在北京到涼城縣的路上,有警察抽煙,而司機對警察表示:「你們少抽煙,我們領導不喜歡煙味,他的車上從來不準其他人抽煙」,由此可以肯定是鴻茅公司的人。此外,路上吃飯買單都是鴻茅公司的人出錢。
譚秦東向律師稱,宣布逮捕的時候,那個高管又來了,提審和問話時他都在旁邊,卻不吭聲。
作為鴻茅葯業高管的一名司機,就敢這樣對當地警察不客氣,可想而知「搖錢樹」鴻茅在當地的分量。
「鴻茅公司的人和警方一起去抓捕、一起宣布逮捕,這是很嚴重的違法。」胡定鋒表示,當初他為譚秦東申請取保候審時,警方稱要取得鴻茅藥酒的諒解書,第二次會見譚秦東時,當地警方依然表示需要鴻茅公司表態。胡定鋒認為,這也是嚴重違規。
警方在立案、抓人時,是否應該審查必要的證據?企業所報140餘萬元的損失與醫生帖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繫?如果隨便一個人一個企業來報案,警察不加分辨地當即來抓人,這恐怕不僅僅是濫用權力的問題。
以陳有西律師為代表的法律界人士曾經多次發表過相關警示,警方不應干預民事糾紛,警惕地方政法機關淪為明星企業的保護傘、家丁!
五問:「勾兌」律師,是如何與警方掛鉤的?
自1月10日在廣州家中被帶走,廣州醫生譚秦東在內蒙古涼城縣看守所呆了3個多月,從堅持無罪,到最後一定咬定自己有罪,直到4月17日辦理取保候審,這中間,他到底經歷了什麼?
據報道,擔任譚秦東醫生辯護人的,除了廣州律師胡定鋒,譚秦東的妻子還為他請了一位涼城當地的王律師。她說王律師是警方推薦的,擔任過鴻茅藥酒的法律顧問,「有關係」。
譚秦東妻子說,這位王律師在丈夫關押期間,不停勸他們不要用媒體,不要找上級。王律師被解除委託後,還擅自到看守所「會見」譚秦東,依然跟秦說,可能判一年、賠100多萬。
請問這位律師,你的法律資質、職業倫理哪裡去了?
而因杭州保姆縱火案退庭被處罰的Dang琳山律師昨日發布微博稱,這名王姓律師查無此人。是媒體寫錯了名字,還是此人根本沒有律師證?如果沒有律師證,涼城公安給當事人推薦的律師就是假律師。「假律師又如何進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如果此人真的沒有律師執業資格證,卻又能暢行看守所「會見」,只能說,警方的深水區里,不僅僅是看得見的是否依法辦案,還有一切可能的利益輸送。
Dang琳山律師,王永展律師查無此人!
問題有點複雜了,是媒體報道名字寫錯了,還是此人根本就沒有律師證!如果是前者還好說,如果是後者,那麼問題來了,涼城公安給當事人推薦的律師是假律師,假律師又如何進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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