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被拘3日、索賠80萬,五點疑問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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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乾坤

近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就 3 月 15 日婦科衝突事件發表第二次聲明。據悉,當事醫生因「毆打他人」受行政拘留三天。然而,因違規進入婦科診室並拍攝醫生視頻外發的患者男友高某並未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此,醫院表示,將繼續依法追究高某擾亂醫院秩序和侵犯醫院聲譽的法律責任,對衝突雙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出複議!

事件回顧: 3 月 15 日中午 12 : 05 左右,婦科患者嚴女士在港大醫院婦科門診就診,患者男友無視婦科診室男性不可入內的警示,在未徵得醫護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婦科診室,並要求醫生複述患者病情。當事人王醫生要求其離開診室,患者男友不聽從勸告並拿出手機對醫生進行錄音錄像。王醫生為制止其繼續拍攝,並要求其刪除所錄視頻而發生爭執,進而發展到推搡、拉扯,甚至肢體衝突。醫院保衛人員趕到現場並報警,警方於 3 月 15 日中午 12 時 40 分左右抵達醫院婦科門診,帶走當事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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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一經爆料就在業內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紛紛為港大深圳醫院的兩次聲明點贊聲援,而結合聲明,不少行業同仁有以下五點疑問亟待回應:

一是患者男友進入婦科診室違規在前為何沒受懲罰?

眾所周知,無論是醫院還是醫生,都有保證患者隱私的責任和義務,尤其在更加特殊的婦科診室,更應當是男士禁入的隱私之地。但這件事的起因就在於患者男友進入了違禁區域,而且執意不聽勸阻,這是衝突的根源所在,可以說沒有他違規在前就不會有接下來的衝突與爭執,犯錯在前的人為什麼沒有受到懲罰?卻給予正義凜然的醫生以不公平的處罰,著實難以理解,難道這是在鼓勵其他人侵犯他人隱私嗎?

二是未來還會有醫務人員有勇氣捍衛患者隱私權嗎?

這件事不禁讓人想起不久前發生的「電梯內勸阻吸煙猝死案」,一審時曾給予了勸阻人賠償家屬 1.5 萬元的判決,曾有網友質疑「電梯里吸煙本身就是不文明行為,勸阻這樣的行為卻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後誰還敢跟不文明現象做鬥爭」,慶幸的是法律最終給予了勸阻人以公正的判決。兩件爭議事件的發生如出一轍,在此我們不禁要問,不聽勸阻執意進入禁入之地,惹起糾紛的後果卻讓勸阻者承擔,那以後哪位醫護人員還敢勸阻?患者的隱私權誰還能捍衛?

三是不經允許對醫生進行錄音錄像算不算激化矛盾?

本身違規在前,又對醫生進行拍攝,事後向媒體公開,這樣的行為令人作嘔又存在違法嫌疑。在發生爭議時,對他人進行違規拍攝,無異是在刺激對方情緒,將彼此的矛盾擴大化;拍攝後,不經法律程序又公佈於眾,又是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事實面前,誰在製造矛盾,誰又是受害者,通過拍攝行為就可見一斑。但是,這樣明顯帶有責任的行為,卻沒有受到懲罰,令人遺憾。

四是誰先動的手及到底是毆打還是互毆是否清楚?

這起事件誰先動手打人?雙方是否都動手?彼此傷情如何?社會各界都需要一個清晰的答案。而從醫院的聲明來看,雙方是發生了「推搡、拉扯,甚至肢體衝突」,這說明並不是單純的醫生毆打患者男友的行為,而很可能是彼此都在動手而進行的互毆。從行為動機看來,醫生明顯是在為「捍衛患者隱私而戰」,患者男友卻是在「找茬惹事」。若以此進行整體分析,被拘留得應當是患者家屬,而非醫生。

五是偏執的處罰有沒有想過當下緊張的醫患關係?

通過以上數點的分析,不管醫生受到的處罰是否公正,但患者家屬違規在前的行為沒有受到任何的處罰實在讓人想不通。在當下緊張的醫患關係中,一味地偏袒一方而讓其更加肆無忌憚,一味地嚴懲另一方而讓其人人自危,實屬不妥。會不會給人兩種錯覺:隱私之地隨便闖醫生也不敢管?和醫生隨便打也不用承擔責任?這樣的錯覺是危險的,更是不能接受的。醫患關係脆弱,醫護人員的身心更脆弱,經不起折騰,更經不起偏執的處罰!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噤若寒蟬,非醫改之福。若醫生維權不當而受罰,患者鬧事侵權又如何可以逍遙法外?如患者鬧事侵權不需承擔法責,而醫護人員尊嚴受損卻只可忍氣吞聲,醫患和諧從何談起?醫改不僅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要改變,患者以及整個社會文化也要改變。期待相關部門能深入調查,客觀還原事情真相,給予當事人公平公正的待遇,還行業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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