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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數據權利正在覺醒

通俗地說,數據權利保護就是把「裸奔」已久的數據關進「籠子」,把「籠子」的鑰匙還給用戶。

許多年來,全球各地的互聯網用戶一直與大型科技公司進行一項浮士德式的交易:上交個人數據,獲取服務。

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免費」都是最通用的互聯網商業模式。但人們在很長時間內只意識到「免費」的一半含義,即個人免費使用服務,而忽略了另一半:科技公司免費獲取、免費使用你的數據。個人數據不僅被有意識地商業化利用,還時常出現被泄露、販賣、濫用的情形。

現在這一切正在改變,或者說有了改變的跡象。近期,美國臉書公司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在美國國會就用戶數據泄露醜聞進行的聽證會,可能會被未來的歷史學家視為一個標誌性事件。

在此之前,幾千萬用戶信息被泄露以及惡意使用一事,使臉書公司遭遇成立以來最嚴重的信任危機。

令一些人失望的是,扎克伯格並未承諾改變臉書公司的商業模式,他說「我們從平台上獲得的壓倒性反饋顯示,人們更希望我們展示的是具有相關性的內容。」這與國內某互聯網大佬最近發表的「中國用戶願意用隱私換取便利」異曲同工。也就是說,臉書仍將通過收集、分析用戶數據,為廣告主提供精準推送,來創造利潤。作為互聯網用戶,不得不承認的是,數據收集和利用的確是一眾科技巨頭賴以生存的基礎,這不是哪家公司、哪個人說變就能變的。

有人說,臉書等科技公司就是吃數據飯的,與它們討論數據隱私的保護是與虎謀皮。但應該看到,臉書的這次信任危機源於海量用戶數據被用於政治操控,而常見的定向推送廣告是「你今天分享一段滑雪視頻,它明天給你推送滑雪設備」這種,大多數用戶與立法者對此是沒有意見的。

當前討論的框架仍然是,在允許科技公司吃數據飯的前提下,如何有效保護個人數據,避免泄露與濫用。收集數據可以,但要給用戶充分的知情權、自主權,嚴格界定收集範圍和用途,更要明確「誰收集誰保護」的原則。

沉睡多年的數據權利正在覺醒,既體現在覺醒用戶規模的擴大,更體現在立法機構的跟進。在世界範圍內,即將於5月25日生效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法案》(GDPR)被視為一部標杆性的立法。GDPR對於數據收集、使用、保存的整個鏈條做了詳盡而嚴格的規定,要求數據控制者必須在個人數據泄露24小時內向監管機構報告,否則就會被處罰。而在中國,2017年3月15日通過的《民法總則》明確將個人信息權納入民法基本法的範疇,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也將於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

信用付在用戶註冊成功後,會請求用戶授權,將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收集起來存入後台資料庫。用戶在使用APP進行消費時會產生相應的關於消費軌跡和習慣的諸多數據,信用付會根據所有的這些信息推算出用戶的行為喜好,從而為用戶推薦他們有可能會感興趣的商家,並附贈優惠券和折扣券。這樣做的目的是節約搜索和查詢帶來的時間成本,提升用戶的消費體驗、舒適度、便捷性。

在用戶使用消費分期功能時,信用付也會從互聯網上獲取其以往的大量的消費數據,並結合用戶提供的身份、學歷、工作信息等,通過系統自動化驗證以及一系列定量分析,對用戶的信用值進行全面估算,予以評分。評分高,則意味著信用好,能申請到的信用額度也會高。這些都是一個支付平台或投資理財平台針對風險控制的不可或缺的基礎性技術操作。

大數據時代,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到互聯網數據的體量越來越大,種類越來越多,結構越來越複雜,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數據維度一直在增加。這就需要相應的工具去更高效地解析和處理人類社會中不斷堆疊起來的這些龐大的信息資源,讓它們更好地服務於人們的日常生活,為滿足工作、學習、娛樂等需求貢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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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付對用戶個人數據的獲取,都會經過用戶親自授權,而必要的網路搜索也一定是通過正規的合法渠道。在安全性方面,信用付利用大數據,旨在優化用戶的消費體驗,以及審核其信用指數,使交易過程更加規範、嚴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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