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就其本質而言就是使自己被愛的謀劃」

我不禁想起一句頗為流行的話:我愛你,與你無關。這當然是一種自欺的態度,對於這種自欺的最為純粹的描述,我們可以從精神現象學的理性部分尋找到。

如果繞過了所以的中間階段,並結合最初那個涉及他人存在的原始情緒,那麼我們可以說,薩特在此意欲表明:正是為了解除羞恥,我尋求愛情,並希望被愛。

羞恥是:我向他人承認我是我所是的樣子,但這個樣子不是由我造成的。我對自己感到羞恥,僅僅是因為我被他人注視。他人的注視奠定了我的存在,我對之完全負有責任但卻無法塑造它。

為此緣故,愛情的理想出現了:在愛情中,我企圖同化他人的自由。他人的自由將被馴服,將被承認為使我的自在存在崇高化的條件。

這種解讀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把愛還原我對我所是的存在的關係,因為這個我所是的存在由他人的自由決定,所以我意在馴服他人的自由,既保持他人的自由,又使得他人的自由唯一的目的就在於肯定我的自在存在,從而不為此而羞辱我的身體性。衣服對身體的遮蔽,就是在掩蓋我的對象性,這種對象性使我暴露在他人的注視之中。

但是,薩特在此矛盾地說:誘惑只能以矯揉造作的應被佔有的對象的特性來裝點企圖誘惑我的對象-他人,這把沒於世界的對象化劃歸己有的慾望不能與愛情混淆。

誘惑,就是以我的對象性存在引發他人的自由肯定,換而言之,就是反過來利用我令人羞恥的軀體性使之成為積極肯定的元素,使它成為存在的充實,慾望的對象,裝點著一切美麗的事物。

薩特不承認這是愛情,而在此他試圖表明的卻是,愛情就是使自己被愛,就是同化他人的自由,就是使他人的自由成為對我的對象性存在的肯定。

毫無疑問,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誘惑之所以能夠成為,其具備的意義依舊在他人身上。如果我試圖通過誘惑來肯定自己,那只是把自己再度交給他人。

換而言之,薩特知道,真正的愛情無疑只能在自我-主體與他人-主體之間,任何對象化都在偏離這樣的結果。但薩特恰恰想表明,自我主體與他人主體的交匯融合是不可能的。

要麼是我的注視造成了他人為我的對象性, 要麼是他人的注視造就了我的為他的對象性,二者構成一個無法揚棄的圓圈。

一句話,只要自我與他人不可能純粹地面對彼此,只要彼此之間橫亘著整個的對象性,那麼純粹的愛情就是不可能的。

愛就是希望被愛, 是在何種意義上說的呢?

每個人都希望別人愛他,卻不同時分析,愛就是希望被愛,即他所希望的, 實質是:別人希望他愛別人。換而言之,每一個人都希望別人希望他愛那個別人。

這個結構不由得讓我們想起大他者:大他者必須不知情。只要大他者依舊被欺瞞,即使每個人都心知肚明,事情依舊如其所是而不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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