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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懲罰連環殺手

震驚中國幾十年的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最近正式畫下句號,連環殺手高承勇被甘肅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般來說,在中國故意殺害無辜者一人即可被判處死刑,這樣的判決在中國已經屬於極刑,那麼像高承勇這樣入室殺死11人,並且對社會造成長期、巨大恐慌的連環殺手,我們又該如何懲罰他,以及震懾其他潛在的連環殺手呢?

對此,一些網友給出的答案是:「再加重懲罰」,都是死刑了還能怎麼加重呢?有的網友提出「恢復古代的凌遲刑罰」,有的則認為應該「連坐」,讓連環殺手的家人也遭受懲罰,這樣類似的提議受到了其他網友的追捧的點贊,受歡迎程度似乎不亞於「拐賣兒童者一律死刑」。

此時我立刻想到了一句法治名言:「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我認為放在此事是最說明問題的。刑罰的威懾力取決於嚴酷性,也取決於「不可避免性」,這句話似乎有點把兩者對立起來的意思,並且經常被「廢死者」利用來宣傳廢除死刑,但其實假如我們的刑罰既有嚴酷性又有不可避免性,豈不更好?兩者應該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連環殺手之所以成為連環殺手,除了其人殘忍無道、心理扭曲之外,莫不是因為一個國家的刑偵能力弱,以至於在殺手殺死第一人之後無法及時搜證和將其繩之以法,令其躲過風頭後再次從暗中犯下更多罪行。縱觀一些世界著名的連環殺手,比如開膛手傑克,十二宮殺手等,不難發現他們基本都是二十世紀的人物,這個時期傳媒技術已經發展起來,以至於連環殺手的出現會很快被世界知曉並引起恐慌,而刑偵科技卻十分落後,警方只能通過有限的間接證據進行推理,遇上狡猾的對手就會進展緩慢。這個時候許多連環殺手甚至會主動寫信嘲弄警方,警方卻無能為力。

1968年的「十二宮殺手」至今仍未確定身份

在沒有科技的協助下,想要短期內在人群中查到真兇,只能依靠人海戰術。28年來,甘肅警方在白銀案上投入了成千上萬的人力和青春,多次在白銀市和周邊城市進行地毯式排查,曾為一枚可疑指紋投入七千警力。即使如此也沒有破案,更何況是政府權力受限的西方國家。在這樣的情況下,想要震懾比殺人犯更囂張的連環殺手,難道只能靠加重刑罰了?中國古代為了震懾潛在的重犯,就發明了花樣繁多的酷刑,目的在於給潛在的罪犯製造比死亡更可怕的痛苦,凌遲和連坐就是此例,然而在現代,人道主義和法制思想早已普及,凌遲和連坐這類封建時代用於維持統治穩定的恐怖刑罰手段,連辛亥革命都沒等到,在清末就被廢除了,那麼網上喊喊凌遲用來泄憤也許可以,但毫無實際操作可能性。

法律是工具。人和動物最大的區別在於製造和使用工具,法律和法制是人類發明出來用於治理社會的工具。和生產工具一樣,農業時代依賴人力,而現代則越來越依賴科技,農業時代講求「使用蠻力」,而現代則講求「使用科技」。古代的普通死刑無法震懾罪大惡極者,所以就追求更野蠻的力量讓對方恐懼,而如今如果普通死刑無法震懾連環殺手,就需要追求更有科技含量的技術了,若還要再追求野蠻恐怖力量,只能說明一些中國人並沒有進入現代。

智力比蠻力更有效率,經濟生產上如此,社會生活上也如此。

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的刑偵科技有了質的飛越,除了指紋識別技術外,DNA檢測、人臉識別、身份認證等技術都已經日趨成熟,再加上中國特色的「天網系統」和「朝陽群眾」,如今的殺手在殺害第一個人之後就會被迅速偵查到並抓捕,根本不會像30年前那樣出現「躲起來幾年後再干一票」的事情了,那麼也就不會有「連環殺手」了。這種效率,如今在西方已經做到先進,更何況是「天網系統」發達的中國,幾十年前發生的白銀案如今都能被高科技破案,更何況是今天犯下的血案。那麼我們也根本不需要為了白銀案這樣的陳年殺手而去要求增加不人道的刑罰手段了,與其靠酷刑嚇唬殺手,不如多宣傳一下「天網系統」和「朝陽群眾」的厲害。

現代科技對犯罪分子震懾勝過千軍萬馬

其實「拐賣人口一律死刑」、「貪腐一律死刑」等呼聲也一樣,都是民憤的宣洩,卻並沒有實際操作可能。民眾固然對人販子、貪官和連環殺手恨之入骨,但量刑還需要考慮到犯罪心理,一味提高量刑固然聽起來非常解氣,但自知死路一條的人販子很可能會殺掉被害者以消滅罪證,貪官也可能會孤注一擲頑抗到底,而不是主動交出違法所得,彌補人民損失以換取免死。同時罪犯之所以鋌而走險犯重罪,大多並不是因為不知道刑罰的嚴厲,而是因為有僥倖心理,那麼想要預防犯罪,消除潛在罪犯的僥倖心理則最為關鍵。而要讓罪犯打消僥倖心理,靠的絕不是凌遲和連坐,而是絕對是高效的刑偵技術,靠的不僅僅武力,而是科技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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