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狂賣40億,「兒科神葯」匹多莫德走下神壇

「匹多莫德是1993在義大利上市,並從2001年起作為仿製葯在中國開始生產。這些藥物或者由於早期臨床試驗適應症數據不足,或者缺乏亞洲人群調查,或者IV期臨床監測數據沒有反饋途徑。這都可能會引起這些藥物在中國人群的適應症和有效性等方面數據混亂。」31日,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醫學院藥理系博士後任金琪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文 | 馬愛平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文,要求相關生產企業儘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並於3年內將評價結果上報藥品審評中心。同時,對匹多莫德原研葯企業瑞士普利化學工業公司也提出了同樣的要求。

目前,瑞士普利化學工業公司對說明書修改通知做出正面回應,稱正在著手制訂進一步臨床研究的計劃,並對臨床方案進行評價。

「目前市場上存在的藥物,一致性評價只佔很少一部分,絕大多數的藥物,尤其是原創藥物(包括中藥),原來上市時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很大問題,全面的針對這些藥物的再評價有必要性,是真正的對民眾健康負責的態度。」原中國醫學科學院研究員、北京協和醫學院教授王晨光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匹多莫德屬仿製葯

上市更強調一致性試驗

「所有藥物上市前都要進行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試驗。目前藥物研發有兩大類別:專利新葯和仿製葯。」任金琪說。

任金琪解釋:「專利新葯研發上市十分嚴格,通常要進行三期臨床試驗,測試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期臨床數據經葯審部門核查通過後,新藥方能上市。上市後,仍需IV期臨床效果觀察。若該新藥物在大範圍人群應用後,監測到不良反應等,此新葯依然可能被下架。」

「而仿製葯,是專利葯過了保護期,其他企業仿製的藥品。仿製葯上市更強調的是一致性試驗,即與原來專利葯有效性的比較試驗。」任金琪說。

匹多莫德等就屬於仿製葯,任金琪說,仿製葯臨床有效性試驗做的更多的是,比較和原來專利葯有效性的一致性。「通常是選取中國人群樣本,比較仿製藥物的製備流程、適應症、藥效、劑量等和專利葯的一致性。」他說。

有效性、安全性

是臨床藥物兩大指標

「離開安全談有效和離開有效談安全都是沒有臨床價值的。」王晨光強調,有效性和安全性是臨床治療藥物最重要的兩大類指標。

「安全性的評估一般遵循臨床前階段的動物體內評估,根據藥物類型和適用患者,評估內容略有差異,比如針對兒童的、孕期的以及腫瘤患者的。臨床試驗階段安全性是貫穿整個臨床的各個環節,包括上市之前的I-III期和上市後的IV期臨床應用觀察。」王晨光說。

王晨光解釋,I期臨床重點關注安全性以及受試者安全性相關的藥學性質研究;II期在繼續考察安全性的基礎上進行療效觀察;III期是基於II數據的擴大療效觀察。

「藥物從申報臨床試驗I期就處在葯監部門的監管之下,由於歷史原因,包括早年的監管標準以及監管環節等問題,導致數萬種藥物(按批文計)被批准用於臨床。」王晨光說,這些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並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葯審葯監部門積極改革

健全藥物上市流程和制度

我國政府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於2016年發布了基本藥物的再評價工作(一致性評價)。

「一致性評價並不直接涉及有效性,2016年發布的基本藥物的再評價工作中首批280多種大多是仿製藥物,過去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由於生產環節把控不嚴導致的藥效達不到臨床要求。」王晨光說,這次的一致性評價就是在相當於臨床前和臨床I期階段對葯本身性質的評估,仿製葯如果在要求評估的指標上達到原葯的標準,這個葯的藥效是不會有太大差異的。

同時,為規範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了《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臨床有效性試驗一般考慮》,並於2017年發布。

「《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臨床有效性試驗一般考慮》對仿製葯有效性試驗給出了具體指導原則,例如對照葯的選擇、試驗終點指標等問題,還對比較方法和比較病人樣本量等都做了具體規定。」任金琪說。

「我國藥物研發落後歐美很多年,現在正處於追趕的初級階段。」任金琪坦言,近幾年,國家葯審部門在積極改革,健全藥物開發流程和制度。同時,大力鼓勵專利藥物的研發,政策上縮短藥物申報所需的時間。

「從這次食葯監總局要求匹多莫德等進行藥效再評價,可以看出政府部門開始重視這類問題。」王晨光說。

本文原載「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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