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莎普愛思問題關郎平啥事?

莎普愛思問題關郎平啥事?

郎平是我喜歡的運動員。看到電視台上,郎平做的廣告,「白內障,看不清,莎普愛思滴眼睛」,我是深信不疑。甚至,給我的媽媽也推薦過,讓她試試。後來,聽我媽說沒有啥效果,也就沒有當回事。

如今,隨著有關莎普愛思問題的曝光,我才知道,在醫學界壓,白內障唯一的治療方法就是做手術。到此,我就很不明白,既然這莎普愛思對白內障並沒有啥效果,為啥能夠在國內生產並大做廣告,甚至一年能夠產生銷售收入7.5億呢?

其實,我估計我不清楚的同時,接受莎普愛思公司廣告的郎平女士肯定也不明白。

郎平女士不管是個人或者是經紀人,在接受莎普愛思公司廣告時,未必會親自去體驗,更多時候,只是檢查該公司相關的證件資料。比如說,莎普愛思眼藥水的專利證書,葯監局發布的非處方葯文件,還有該公司的營業證書等等。有了這些蓋紅章子的官方批准文件,別說外行的郎平了,就是任何一個名人明星都會接受此廣告業務的。畢竟,明星名人也需要將名氣兌現嘛。

而現在,我們都知道,至少在手續上,莎普愛思治療白內障的相關文件審定都是齊全的。

有人說,名人要有底線思維和意識,但是名人又咋知道有著合法正規手續文件的藥物沒有效果呢?

很顯然,關鍵的是這個莎普愛思公司的生產營銷體現了中國特色。

第一個,藥物批准文件如何取得的?

既然醫學界對白內障治療的認識是只有做手術,那這個莎普愛思眼藥水的非處方葯,浙江葯監局怎麼會批准的?從目前的新聞來看,莎普愛思多次向浙江平湖科技局人員行賄,那對浙江葯監局人員呢?

新聞曝光後,國家食葯監局下發文件,要求浙江食葯監局儘快督促莎普愛思公司做臨床有效性驗證,那麼沒有臨床有效性驗證結果,藥物又咋會得到批准呢?

難道說,在國內銷售的個別藥物,尤其是非處方葯,竟然做不做臨床有效性驗證都無所謂?這不就是假藥嗎?問題是,缺乏臨床有效性驗證數據,竟然能夠得到合法的批准文件,這就令人無法理解了。

第二個,專利證書咋回事?

莎普愛思治療白內障竟然也有專利證書。莎普愛思滴眼液是一款專利葯,公司擁有苄達賴氨酸防治早期老年性白內障藥物專利。藥品說明書上說,苄達賴氨酸滴眼液抑制眼睛中晶狀體醛糖還原酶的活性,達到預防或治療白內障的目的。

醫學界不認可白內障有藥物能夠治療,甚至說如果有藥物的話,就可以得到諾貝爾獎了,那麼這個專利是咋回事呢?

難道說國內專利審查不考慮相關的醫學知識嗎?也許在這裡,浙江食葯監局的批准至關重要。不過,當我想到1500萬人同時扇扇子就可以治理霧霾也能獲得專利時,我不由得想笑,如今的專利也夠奇葩的。

可問題是,這個所謂的專利支撐著莎普愛思,如此就能有從成本1.45元,到零售價53元的暴利空間。

第三個,莎普愛思公司沒有足夠的研發費用,何來新葯?

據資料,莎普愛思2016年廣告費用高達2.6億元,而同年的藥物研發費用僅有0.29 億元。問題是,廣告費高達研發費近9倍的藥物,在莎普愛思看來,與同行業相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竟然投入合理。

要是這樣的話,我只能說國內藥物公司都是廣告或者營銷更為重要,至於研發那就是次要的。只是,沒有足夠的研發經費,這國產藥物的科研水平與治療效果又如何提高呢?不會老指望著,仿製葯或者換包裝或者變名字也算新葯。當然了,在國內如莎普愛思這種糊裡糊塗能夠有專利的新葯,其有足夠的暴利,也根本不需要創新。

想想國內醫療是產業,不倫不類的體制足以保證葯企利潤空間,似乎也能理解。

第四個,莎普愛思之所以是熱門非處方葯,廣告的誤導又是誰縱容的?

一般來說,藥物療效內容歸食葯監部門負責,播出審查歸廣電部門,廣告營銷交由工商部門監管,如此複雜的監管,又如何能夠將虛假或者誇大或者吹牛的廣告發現並及時處罰呢?

第五個,消費者能否追究責任呢?

目前已經清楚,莎普愛思是合法的治療白內障的眼藥,也是有專利證的,可是現實卻是沒有合理的藥物學原理支撐。尤其是,國家葯監局和浙江省葯監局專門發文要求公司進行臨床醫學有效性驗證,這說明相關行政機構在審查時存在問題,至少是程序缺乏。

既然如此,那那些因為莎普愛思的誤導而耽擱了白內障手術的人,甚至因此而失明的人,其損失咋辦?能否追究莎普愛思公司和相關政府機構的責任呢?

在這個追究的過程中,會得到司法的支持,會有公正的解決方案嗎?畢竟,國產奶業的前車之鑒,讓人印象深刻。信任,一旦失去了國人的信任,要想恢復起來就得付出巨大的代價。

總而言之,我以為這起紅紅火火的「假藥」,其根本在於政府機構的失職,在於莎普愛思公司缺乏職業道德和責任,與郎平無關。


推薦閱讀:

帶美瞳或隱形眼鏡時千萬不要亂滴眼藥水
以色列「納米眼藥水」為治療近視帶來希望,已在豬的身上完成試驗
網紅圈315丨那些被吹上天的網紅眼藥水,想瞎的千萬別錯過!

TAG:眼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