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保代培訓記錄——ipo審核關注的法律、財務問題

首發審核中關注的法律問題

證監會發行部 於文濤

一、首發審核的基本原則

1、依法審核原則;

首發辦法修改刪除了獨立性,但內化為招股說明書披露要求,要求更高了。

2、審慎監管原則。

3、合理懷疑原則

舉例今年上半年某被否企業,從上市公司轉讓出來的價格與後幾個月的估值存在巨大差異,有侵犯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嫌疑。

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

5、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6、重大性原則。

7、一貫性原則。

8、集體決策原則。

二、首發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

1、關於持續經營時間問題:

1)設立股份公司後,持續經營3年以上(指36個月,不是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2)有限制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可連續計算的,應以賬面凈資產折股,不能用評估值;

3)國務院批准可豁免的情形,同時滿足:a、央企;b地方國企需要具有行業地位,獨立經營滿一年。

2、關於發起人資格

不能作為發起人的:職工持股會、工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商業銀行;其他。清理不完全的,會影響審核。

三類股東問題,正在積極研究,預計很快出台

3、關於董、高最近3年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沒有量化指標,需重點關注原因;不會單因為這一條否決一家企業,一般是其他方面有了問題,再加上這一條,最後否決。

關注對生產經營的影響:某倉儲物流企業過會後老闆去世,其配偶在企業有任職,更重要的是行業特點決定企業經營對老闆個人依賴不大,後重新上會通過。

4、新引入股東的核查及股東的合規性

關注新引入股東的身份、價格、資金來源、合法合規、關聯關係、親屬關係、其他利益關係;

防止「PE腐敗」、保薦機構等入股等;對申報前兩年的新進股東要額外核查;關注背後股東是否涉及當地官員及行業領導及關聯方,關注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及資金來源是否合理;關注產業投資者入股前後交易的價格是否公允,入股後交易放大的情況充分核查披露。

舉例說明,湖南某企業上市後暴露背後股東背景;某酒類企業,中學老師入資來源存疑。

5、國企改制或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程序存在瑕疵

1)是否符合當時的規則要求;

2)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國企要省級國資委出具意見,集體企業要省人民政府或辦公廳出具意見);

3)是否取得有權部門的確認;

要引起重視,不僅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不追原罪,主要看程序完備性,有瑕疵的需要去確認。

6、股份質押凍結問題

關注凍結或質押的比例。

關注控股股東的股權質押,一旦被強制執行,是否會發生控股地位變動的情形。

7、重大訴訟問題

1)對發行人較大影響;

2)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大影響;

3)對董、監、高存在重大影響;

4)原則上披露,特別重大的要注意對合規性的影響。

主要是披露問題。舉例說明,利潤4000萬,訴訟金額7000-8000萬,金額重大。

披露原告、被告、訴訟事由,訴訟進展。

8、商標與專利權屬問題

1)列表詳細披露權屬狀態(是否過期)

2)披露哪些對生產經營影響重大

3)正在申請的,原則上不披露

4)是否存在糾紛

5)商標、專利、品牌的管理制度

全面披露商標和專利是否存在糾紛的,披露多了沒毛病;舉例說明某擬上市企業老收到律師函,不披露,保薦機構應該把關披露;某創業板企業專利有效期過期了,信息披露有誤,被否決;某鴨脖企業商標被冒牌,反饋意見關注,答覆發行人縱容類似行為,可以為發行人打廣告,會裡認為企業商標管理要合規,不要出奇招。

9、出資瑕疵問題

1)發生的時點,數額大小,行為性質

2)是否已事後彌補

3)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相關主管部門意見

4)其他股東、債權人是否有糾紛

5)一旦發生爭議,損失由誰承擔(要有承諾,不能是上市公司,一般是實際控制人)

10、資產完整問題

1)相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2)獨立土地、知識產權、機器設備等;

3)獨立產、供、銷,主要原材料和產品

獨立性問題主要發生在資產和業務方面。

11、同業競爭問題

1)競爭方: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二、三股東不作為合規性的要求,關注對業務的影響,作為信息披露

2)相同或相似業務,具有替代性

3)雖不具有替代性,但共用採購或銷售渠道

4)控制人近親屬從事競爭業務問題

同業不競爭,不接受;拿地域和檔次來劃分,不接受;如男裝和女裝的分別,往往共用採購或銷售渠道,也不行。

舉例今年上市某日化企業,老闆的兄弟也從事日化企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企業是不是同源的,如是各自獨立成立發展的沒問題;二是供貨商客戶有無重疊。

12、關聯交易問題

1)關聯方披露要全面

2)關聯交易披露要全面

3)決策程序是否合規

4)價格是否公允

5)關聯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影響公允性

6)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情況

同業競爭是紅線,關聯交易要規範、減少,信息披露要充分。舉例某擬上市企業前次存在未披露關聯交易,更換券商後進行了披露,否決,前任券商被處罰。

處理方法中對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核查力度要加大。

通過關聯交易來看發行人的獨立性。

會裡在審核中關注到關聯交易新的表現形式:業態;如樂視,共享生態、共享流量;如某地產公司,其物業公司申請上市,擁有同樣的客戶,共享生態和流量入口,類似的客戶和機會在市場上獲取需要大量費用,如果你的大量業務機會來自這種生態體系,價格公允性又難以說清楚,問題就比較大,這是比較新的情況,會裡內部正在討論這種情況;互聯網上生態更多;不是說絕對不行,如果價格、比例沒毛病也可以。

13、公司章程及三會運作

親屬不擔任監事。

高校院長、處長任職是否符合規定要由高校出證明。

14、重大違法行為的認定

1)辦法中,主板:發行人,創業板: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但在實際操作中同時關注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重大違法行為;

2)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嚴重指罰款以上。也不是每次都要行政機關出證明;舉例某企業受到幾十項行政處罰,每筆都是幾百到上千塊,需要保薦機構發表意見,且反思內控制度是否有效)

3)起算時點:法人、自然人、持續狀態

4)貪污、賄賂、侵佔資產、挪用財產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刑罰執行滿3年。

15、土地使用合規性的審核

1)通常情況下,只能用出讓地

2)用地不合法,處罰風險、經濟風險、重大性判斷

個別地方允許使用集體建設土地,當地法規允許,當地能出證明,也可以;如果租賃集體土地上的房產,違法責任不在發行人,披露搬遷風險即可。

16、稅收優惠合規性的審核

1)超越許可權的,應由省級稅務確認,但需要有國家稅務總局批准的除外;

2)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由省級稅務確認,但國家明確禁止的除外;

3)不符合規定,又不能取得省級稅務確認的,要進行風險提示(如補稅風險)、風險承擔承諾

4)緩繳、拖欠所得稅,應依法補足,並經稅務機關確認。

17、社會保障合規性的審核

1)欠繳社會保險費(包括住房公積金)、披露原因,是否違法,責任承擔

2)初審會前,符合條件的員工應當辦理

3)對發行財務指標的影響

不要求補交欠繳的社保公積金,測算對發行條件的影響。

18、環保合規性的審核

1)生產經營與募投是否符合環保要求

2)環保投資及費用支出

3)環保設施實際運行情況

4)是否有環保事故,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

關注最近中央環保督察對發行人的影響。

19、信息披露問題

1)風險提示存在針對性不足的問題

2)引用的數據不夠公開、客觀、權威

3)業務模式披露不夠淺白

4)競爭地位披露不明晰,行業劃分過細

5)材料更新不及時(如專利、商標、股東、合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特許經營權等到期或即將到期)

舉例某互聯網廣告公司披露為互聯網整體營銷方案解決商,被要求按照廣告公司進行披露;某水龍頭企業披露為流體控制公司。

首發審核中關注的財務問題

證監會發行部監管二處 董君

一、 首發財務審核規則體系

1、強調會後事項核查要仔細、到位,不要只套模板,舉例說明核准批文之前,某企業獨立董事被處罰,保薦機構報的材料中沒有披露,該項目被迫停下來。

2、《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又稱及時性指引,主要解決業績變臉的問題。

3、《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與盈利能力相關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解決信息披露過於粗糙的問題,以模具企業為例,不同企業的差異挺大,有些只做模具,有的在做模具的同時還提供衝壓件,應按具體情況來分析收入和成本的確認方式。

4、《發行監管問答——在審首發企業中介機構被行政處罰、更換等的處理(2016年12月9日修訂)》第三條,不僅要複核相關人員執業受限的情況,還要複核出具的全部項目文件。

二、 否決、撤回、現場檢查企業財務問題分析

(一)現場檢查情況通報

兩批現場檢查,第一次12家,第二次35家。

現場發現的問題:沒有披露關聯資金往來交易、貨款打到實際控制人賬戶、收入確認方式與實際不符、老闆與近親屬虛假轉讓股權、賬外支付傭金、財務人員在關聯方任職、大額提現到實際控制人的賬戶等。

四家情節嚴重,移交稽查。

(二)主要問題

1、內部控制不健全。

檢查發現,採購、發貨單據存在跳號情況;大額現金收支,在零售企業中常見,但沒有現金管理制度;不相容崗位分離沒有執行到位;合同沒有簽署日期,甚至沒有蓋公章,舉例某企業檢查中,被抽查的沒蓋章合同金額達9000萬,占被抽的20% ;檢查中發現公司使用個人賬戶支付費用,如員工、出納、股東等,金額達1500萬,或者使用發票報銷把現金套出來再支付費用;檢查中發現運輸公司與發行人無業務往來,開具發票供公司使用,金額達3000多萬。

2、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

舉例,固定資產減值測試方法、參數頻繁發生調整。

3、信息披露不合規。

舉例,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如發行人將工程發包給工程商,工程商轉給了個人,該個人為老闆近親屬。

要重點關注重點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是否幫助企業擴大規模、虛增利潤;PE進入前後發行人是否有客戶結構變化;關注關聯方註銷前後發行人相應交易情況,相應的資產人員的去向。

4、遺漏或者虛構交易、事項

檢查辦法一般是首先梳理銀行流水。

5、未嚴格遵守會計準則或會計政策。

有些企業實際操作比披露的更謹慎,是好事,但從信息披露的角度,需要統一起來。舉例,施工企業會計政策披露是根據發包方或監理方確認的工作量確認收入,實際操作中是以前者和自己確認的工作量孰低原則,這時信息披露情況需要調整。

驗收確認還是簽收確認,看確認依據是否支撐。

有些貿易企業只是起到中介作用,不承擔貨物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以凈額結算比較合理;審核中有這樣的企業,貿易公司存在沖排名的衝動,某企業最後被調減收入1億左右。

6、會計處理不謹慎。

1)長時間不確認應收賬款,在施工企業中比較常見,壓在存貨中,庫齡較長,藉此不計提壞賬準備,虛增利潤。

2)長期應收款與應收賬款混淆。審核中存在這種情況,回復說明預期客戶短期不會回款。

3)股份支付準則

報告期發行人向職工(含職工持股公司)、客戶、供應商等發行新股,報告期實際控制人向職工(含職工持股公司)、客戶、供應商等轉讓股份,會計師對其是否適用《股份支付準則》發表意見。

部分不適用《股份支付準則》的情形:明晰股權,財產分割、繼承、贈與等,資產重組,持股方式轉換,向股東配售新股等。

權益工具公允價值:審核原則,離發行時點越遠計算較寬鬆,越近則要嚴。

股份支付費用一般作為非經常性損益。

4)短期薪酬降低,審核中發現發行人收入上升,員工薪酬不變,高管報告期薪酬降低,要求比較當地水平,關註上市後薪酬政策是否變化;還舉例說某企業高管年薪幾萬塊是否合適。

5)安全費的計提。

6)在建工程轉固的時點。

7、財務獨立性不足。

檢查發現,某企業賬務管理系統同時存在股東的賬套,登陸名、密碼一樣,也是由發行人員工操作。

8、對存在不確定性的供應商或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某企業,其某客戶收入佔比50%,期後該客戶自建生產線,未來自己替代生產,保薦機構應該實地察看客戶場地,發現這種風險。

9、財務數據變動無法合理解釋。

舉例:某企業投入產出比大幅變動,解釋合理性時稱在廠區發現600噸液體原材料,直接使用,沒做盤盈處理。

10、風險因素披露不充分。

某能源企業,檢查中發現其發電上網率遠遠高於同行業,需要充分披露其高於同行業的機制和原因。

現場檢查中發現3000噸過期產品,不能銷售,賬務上沒有處理。

(三)與《14號公告》相關的其他問題

1、存貨盤點

重點關注異地存貨、第三方保管、盤點確實有難度的,監盤確有困難,要有替代程序;舉例類似水產行業,保薦機構在承攬時要審慎考慮具備盤點的專業能力。

檢查中發現盤點計劃與小結是同一天,且盤點計劃滯後於實際盤點日;詢問發現盤點計劃是後補的。

2、財務處理

某企業工程服務費高,高達銷售費用30%,無驗收報告或其他資料支撐。

檢查發現發行人使用的12輛機動車不屬於發行人所有。

3、重點強調「發行人應結合經濟交易的實際情況,謹慎、合理地進行收入確認,相關中介機構應關注收入確認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關注經銷商、加盟商布局的合理性,定期統計存續情況,關注退換貨,上述情況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部分企業採用完工百分比是否恰當,用一次性確認比較合適。

三、IPO從嚴監管情況。

持續開展IPO企業現場檢查,嚴控審核質量,督促保薦機構自查自糾,日常審核和稽查聯動,加強輿論引導,傳遞從嚴監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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