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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那些事-實戰篇-13-深挖物料分類賬

關於物料分類賬,其實有些業內人士已經寫的非常好了,大家也可以去搜集一下相關的資料,這一篇是根據我自己在項目中的一些體會和總結寫的。

首先我們還是了解一下物料帳分類賬的功能,然後呢,我們還是按照問答的方式完成這篇文章。物料分類賬的功能概括起來有如下三點:

1. 歸集差異

2. 分攤差異

3. 計算實際成本或者叫還原實際成本

4. 多貨幣、多級評估(有時候也叫平行評估,英文是multiple valuation),嚴格來講,這個功能不是物料分類賬的,只是要啟用物料分類賬,才可以使用這個功能,所以也一起列在這裡。

第一點和第二點的歸集差異和分攤差異都是為第三點服務的,最終目的就是實現物料(產品)級別的實際成本還原,也就是說我們要知道我們每個產品到底是多少成本。有人說,這個很重要嗎?我知道自己一共賺了多少不就可以了,幹嘛非得知道每個產品的實際成本呢,的確,我們很容易知道一共花了多少成本,也知道一共有多少收入,不過我們並不知道到底哪個產品賺錢,哪個產品虧錢,哪個產品最賺錢,哪個產品最虧錢,這樣就不能從產品層面調整經營策略。另外就是我不知道每個產品的成本,我又怎麼知道我的定價是不是合適的,以前就出現過賣的越多,虧的越多的案例啊,那就是因為產品的成本都比銷售價格高了。為什麼這裡叫實際成本還原呢,是因為這還是一個事後才能做的事情,按照財務概念來說,是財務月結才能做的事情。那麼為什麼要等到月底才能知道實際成本呢?這裡就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是無法實現真正的實時的實際成本(注意「實時」這兩個字)的。這裡面有很多的業務實際和系統邏輯是無法做到的,我們首先說相對容易的原材料吧,原材料主要來源於採購,可能有些還會有返工的產成品拆解出來的,或者回收再加工的。單純講採購的話,也存在各種情況,比如不同供應商的,也可能存在供應商免費贈送的。不過既然是採購,就會有採購價格(免費送的採購價格可以認為是零嘛),如果我們用移動平均價是不是就可以準確計算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呢?只要每次採購收貨的時候重新計算移動平均價就可以了呀,這樣就可以計算出原材料的實時的實際成本了。不過這裡有個前提條件是採購價格要準確無誤,而且最終發票開出的價格要和採購價格完全一致,否則在發票入賬的時候如果發票價格和採購價格不一致,而且庫存又沒有了,那麼就會出現這塊差異實際上應該計入材料成本,卻又無法計入材料成本(如果計入材料成本,會出現無數量、有金額的情況,SAP的邏輯是數量如果為零,金額一定為零)的情況。另外就是其他的成本包括人工、折舊、水電費、維修費等,這些成本在月底前是沒有實際的數字的(實際上有的時候月底也沒有實際數字,比如人工,可能要到下個月15號才會發上個工資,那麼這個時候為了滿足成本核算的需要,月底就需要預估人工成本),如何在成品製造完成就知道其實際成本,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SAP設計了標準成本的概念(其實就是我們國內說的計劃成本),就是說一個材料在平時是用標準價進行計價,收發存都用這個標準價,發生的所有差異(包括採購環節、生產環節、修改價格等)都先歸集在一個「差異池」中,到月底我再按照一定的邏輯分攤這些差異(基本的規則是誰受益、誰承擔,比如這個材料被生產產品消耗了,那麼這個差異就計入上層產品的差異,這在SAP中叫多層差異,如果材料被研發領用到了,差異就計入研發費用,如果買來什麼都沒做,那麼差異就計入材料本身,重新計算材料的實際價格,SAP把這個分攤差異或結算出來的實際成本叫PUP(Periodic Unit Price),其實就是月底的移動平均價,如果上層產品又給更上一層產品消耗,那麼差異就層層上卷,一直卷到最上層的產品,最上層的產品歸集的差異再分配到銷售成本或者留在庫存商品中)。到這裡呢,我們就是說明一件事,實時的實際成本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做到事後(一般是月底)的實際成本還原,SAP物料分類賬就是干這個用的。另外物料帳的後台配置並不複雜,主要就是物料帳激活以及哪些移動類型要進行評估,還有就是考慮物料帳的成本組件(包括計劃和實際)傳輸到COPA進行分析。接下來開始問答:

1. 309移動類型(物料轉物料)差異能否吸收?

答:據說默認情況下309移動類型轉出方物料的差異不能被轉入方吸收,不過可以按如下設置,是可以被吸收的。

SM30修改視圖V_CKMLMV01,如下圖:

2. 物料分類賬啟用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答:在如下的條件下啟用物料分類賬會比較合適,不過並非絕對條件。

1) 採用標準價格對物料進行管理,至少是自製的半成品、產成品採取標準價格對物料進行管理,而且是通過CK11N/CK40N發布標準價格,原材料可以採用移動平均價,不過如果採用移動平均價的話,產生的差異物料分類賬不進行分攤。

2) 企業材料採購差異較大,價格不穩定,如果價格很穩定,差異不大,就表示標準價格和實際價格接近,物料帳的意義就不大了。

3) 企業每月的在制品較少,或訂單數量較少,這一條只是說訂單量越大,執行物料帳結賬的速度會慢一些,另外就是SAP早期版本不支持在制品分攤差異,後來較高的版本都支持了,所以這一條可以不算前提條件。

4) 企業物料數量較少,BOM結構較為簡單。這個意思也是物料少,BOM層次少,物料帳分攤差異就比較容易,出現問題也容易查找,如果物料很多,BOM層次多,第一是結算速度比較慢,另外就是出現問題查找比較麻煩。

3. 物料分類賬啟用的情況下修改物料標準價格的前提有哪些?

答:一旦啟用物料分類帳,SAP對於修改價格要求是很嚴格的,具體如下:

1) 只能在當前期間修改(即不能修改上個月價格);

2) 該物料無任何物料移動;

3) 該物料無發票校驗,即無發票校驗修改物料價值;

4) 該物料分類賬狀態為「Periods opened「或「Price change completed」或「New objects」,這個狀態CKM3可以看到(或者查看錶CKMLPP欄位Status)

滿足以上條件可使用CK11N計算標準成本並使用CK24發布標準成本的方式修改價格,如果同時還滿足「該物料不存在將來計劃價格和當前計劃價格」,可使用MR21修改價格。實際MR21修改價格很有限,只要有了評估計劃價格(即執行過CK11N和CK24),是不允許MR21再修改的。

4. 物料分類賬啟用後如何進行標準成本估算?

答:啟用物料分類賬ML後,成本估算可採用兩種方式:

1) 一種是沿用原來CK11N/CK24/CK40N方式評估,ML只用來計算實際成本和成本差異分攤

2) 另外一種是部分產品(如原材料、貿易商品)採用原方式CK11N/CK24/CK40N評估,自製半成品、產成品使用ML在計算單層差異和多層差異(事務代碼CKMLCP)後計算出實際成本,使用實際成本作為下期標準成本標記並發布(事務代碼CKMPRPN標記,CKME發布)。這種方式使用不多,主要的原因是物料帳實際結賬的時間和標準成本發布的時間要求有衝突(物料帳結賬通常是月結的最後一個步驟,此時一般是下月3號到5號左右,實際的物流移動從1號就開始了,標準價格發布又需要無物料移動,因此物料帳結完時通常已經無法發布標準成本了),實際業務難以達到。

5. 修改物料價格出現C+811錯誤如何處理?

答:這是因為在修改物料價格時,已經發生了物料移動,此時即使沖銷了物料移動,SAP默認仍然會出現這個錯誤,標準邏輯是如果物料主數據價格確定是3(物料帳激活一般會設置為3),標準價格只能在期間狀態小於30(表示「數量和值已輸入」)時才可以修改(小於30的期間狀態包括01「新對象」,10「期間未清」,20「價格更改已完成」),一旦發生物料移動,期間狀態就會變成30,就無法更改了。SAP提供了一個程序可以修改期間狀態(前提是物料移動已經全部沖銷),在物料帳啟用的公司,通常是把這個程序拷貝在系統中的。這個程序在note:574930中有提供。

對於C+811錯誤的詳細說明及處理方法,可參考note:1492789。

6. 物料分類賬C+048問題如何處理?

答:這個錯誤消息是指物料的數量、價格、庫存價值、價格單位信息在物料主數據(MM層面)和物料明細賬層面(ML層面)數據有不一致的地方,可使用CKMC檢查不一致的信息,然後可使用CKMREP去修改不一致的數據,CKMREP涉及大的相關的表是CKMLPR(價格單位,計劃價格)/CKMLPP(庫存數量)/CKMLCR(庫存價值,價格)。當然,也可以考慮使用自開發程序或者修改表的方式去修複數據(建議謹慎!)。

7. 物料分類賬啟用後在上線的月份必須執行物料分類賬結賬嗎?

答:是的,啟用物料分類賬後,在導入完期初庫存數據後,需要對切換的月份執行物料分類賬結賬(實際上最遲在下月結賬前執行即可),因為SAP在執行物料帳結賬時,會判斷上月是否執行過結賬,否則會有報錯信息「上個月的物料帳還沒結賬」。

8. 分割評估和物料分類賬可以同時啟用嗎?

答:可以同時啟用。同時啟用的情況下,工廠級別只能用V價,評估類型級別就變成最底層,物料分類賬差異歸集和分攤也根據評估類型的級別進行。

9. 生產系統物料帳正式啟用前的操作有哪些?

答:在物料分類賬配置完成後,正式啟用前,需要進行如下的操作:

1) CKM9檢查物料帳的配置;

2) 物料主數據導入後,CKMM批量更改物料價格確定(從2到3,根據物料類型),也可以導入物料主數據時直接導入為3,那就無需更改了;

3) 執行CKMSTART設置評估範圍為正式的。

10. 財務角度來說,物料分類賬的日常操作或者說檢查有哪些?

答:主要的日常操作如下:

1) 通過差異科目檢查是否有異常差異產生(差異科目通常配置為表外科目,以便分攤後可以檢查差異科目是否已分配完);

2) CKM3對單個物料進行價格分析。

11. 物流角度來說,物料分類賬的日常操作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建議操作時注意如下事項,避免差異過大或導致差異無法分攤。

1) 嚴格按照移動類型規定的業務進行規範操作;比如不要使用反向移動類型進行操作,否則會導致差異分攤混亂和無法分攤的情況,另外,對於特殊庫存,都要先轉為自有庫存再消耗,直接消耗會導致差異無法分攤;

2) 發票入賬及時,發票差異不宜過大;

3) 採購價格維護準確;

4) 生產訂單及時關閉,採購發票及時入賬,否則可能因為價格限制數量的原因導致差異無法完全分攤。

12. 物料帳的月結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月結的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1) 執行物料帳月結時,結賬月份沒有任何物料移動;

2) 在執行完CO月結後,執行物料帳月結;

3) 執行第七步「過賬清算」前,通過值流監視器CKMVFM查看差異的分攤情況;如發現差異分攤異常,建議修正後再執行「過賬清算」;

4) 對於分攤到庫存的差異,系統下月會自動沖回;

5) 結賬事物代碼:CKMLCP;

6) 所有的過賬都在第七步「過賬清算」完成;

7) 發貨過賬(601)移動類型總是會被重估的,即進入銷售成本的差異會被分攤到對應的銷售成本科目;

8) 發布新的標準成本應在物料帳結賬(CKMLCP執行)之前,且下月未發生任何物料移動,系統時間必須在下月,下月物料賬期需要打開。

13. 物料分類賬結賬產生的相關憑證有哪些?

答:相關的會計憑證如下:

1) FI層面差異分攤憑證,ML憑證類型;

2) 消耗重估憑證,ML憑證類型;

3) WIP重估憑證,ML憑證類型;

4) 當月產生ML憑證(三類憑證在一起),下月沖銷ML憑證。

14. 物料分類賬的常用查詢報表有哪些?

答:主要的查詢報表如下:

1) S_P99_41000062,查看工廠下物料的實際價格、標準價格、庫存價值、庫存數量、期間狀態;

2) CKMB,查看所有物料分類賬憑證;

3) CKMPCD,查看價格修改憑證;

4) COMLWIPDISP,顯示在產品的實際成本;

5) CKM3/CKM3N,物料價格分析(含成本組件);

6) CKMVFM,值流監視器,查看差異估計和分攤情況。

15. 配置物料分類賬時,配置點「定義材料分類賬組的變化類型」中「消耗重估」為灰色,無法選擇,如何處理?

答:SFW5激活激活組件EA-FIN,參考note:1657787

16. 出現C+704消息是什麼原因?

答:按照SAP note:802632的說明,有兩種情況可能導致這個錯誤消息,其中一個是庫存在某個月的數量在ML層面不滿足期初庫存+當期收貨-當期消耗=期末庫存的邏輯導致的,這種情況是是邏輯錯誤,必須要修正錯誤。第二種情況是有重估金額(由於價格修改)在上個月存在,在結賬後物料又在上個月發生了過賬。針對第二種情況,SAP給出了note:1120947,根據該note可把消息號修改為警告,不過不建議。

17. 常見的導致差異無法分攤的情況有哪幾種?

答:有如下幾種情況:

1) 對於供應商寄售庫存,如果不轉為自有庫存就直接通過201K/261K移動類型進行消耗的話,其產生的差異是不會被分攤的,必須通過411K轉為自有庫存再通過201/261消耗後,才可以正常分攤差異;

2) 對於V價格標識的物料,其產生的差異,物料帳無法進行分攤;

3) 對於特殊庫存(項目庫存、銷售訂單庫存)的消耗,如果使用直接消耗的移動類型,則其產生的差異無法被分攤,需要先轉為自有庫存再進行消耗,類似於供應商寄售庫存,比如對於Q(項目)庫存,如果直接使用416 Q消耗,其差異無法分攤,需要使用411 Q轉為自有庫存;

4) SAP為了避免出現物料實際價格為負數的情況(如果負數差異大於目前負數金額,可能出現物料成本為負)

,系統中有一個fallback strategy,這個時候會自動把一部分差異留在未分攤差異中。此時未分攤差異會體現在「累計庫存」上面的「Not Distributed」對應的行,參考note:908776。這些策略的處理方式包括:一種是是好用當期收貨的金額作為累計庫存行,對應消息號C+135;第二種是第一種情況下當期沒有收貨,系統使用期初庫存為累計庫存行,對應消息號C+138;第三種是前兩種都沒有值,則使用前一個期間的周期單位價格作為本期的,對應消息號C+136;第四種是前三種都沒有,則使用前期的標準價作為本地的周期單位價格,對應消息號C+137。SAP給出差異分攤方式是MR22更改庫存價值(當然更優先的方式應該是找出原來過賬的憑證進行修正),使不產生負數周期單位價格,然後結賬,下月再MR22更改回來。

5) 價格限制數量原因,系統標準邏輯是當價格限制數量(CKMLCP-PBPOPO)大於累計庫存數量時,只把累計數量對應比例的差異分攤出去。這個價格限制數量系統邏輯是對於採購的物料,發票校驗時會更新,比如5月份收貨100,下月又收貨100,同時收到發票200,發票差異為10塊,那麼下月的10塊差異就只被被分一半出去,因為200會作為下月的價格限制數量,對於生產的物料,系統以關閉生產訂單月份統計的收貨數量(收貨數量可能在當月也可能下月)合計為價格限制數量,比如4月份生產訂單下達1000,收貨950,5月份對訂單TECO,那麼5月份的價格限制數量為950。處理方法:在值流監視器中刪除價格限制數量,在單層差異確定時勾選「不經庫存覆蓋檢查」。

說明:刪除價格限制數量時不需要選擇物料,選擇對應的評估類點擊刪除按鈕即可。刪除價格限制數量和勾選「不經庫存覆蓋檢查」分別進行即可,不需要同時進行。參考SAP note:2207543。

18. 出現MLCCS099消息如何處理?

答:目前遇到的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物料憑證沖銷時出現MLCCS099 message Internal error in FORM/FUNCTION CKMO_UPDATE_ORD_HIST_MLCCS

in position GT_MLCSS_ORD_HIST EMPTY with RC 1 with Message no. MLCCS099 ,問題原因:CKMLHD表中價格確定欄位為空,建議補上。另外一種情況是CO88時出現,此時可參考note:1521506,相關程序是:MLCCS_KO88_TREATMENT

19. 物料帳上線後月份沒有生產只有銷售的產品無法進行COPA傳輸實際成本組件的問題?

答:如果有期初庫存的產品,上線後的第一個月沒有生產入庫,只有銷售,那麼在月底KE27傳輸實際成本以及組件到COPA值欄位時,SAP不會計算實際成本的組件,因此不會傳輸實際成本以及組件到COPA,建議通過開發解決,在對應的表中取得物料實際價格。或者可客戶說明此事,請客戶諒解。

20. 到底哪些移動類型需要設置為重估?

答:關於移動類型的重估,在中國會計準則要求生產成本轉平的情況,建議除201外(生產成本中心領用),其他的消耗類移動類型均可以重估(包括261/601),261重估會影響無物料的工單,即差異會重估到無物料工單上,此時需要重新對無物料工單進行結算,把生產訂單歸集的成本(包括原始投入和分攤的差異)結算到費用或者資產等對象上。

21. 原始CO過賬到多個成本對象(比如成本中心作為實際成本對象,內部訂單作為統計型成本對象),物料帳重估時無法重估到統計型內部訂單,如何處理?

答:SAP標準功能只能重估實際過賬的成本對象,對於統計型的無法重估,目前無解。

22. 物料帳下會計憑證過賬的具體邏輯和科目配置是什麼?

答:主要的OBYC下的配置項如下:

PRV/PRY用於和PRD的差異科目對抵,即差異科目歸集的差異通過PRV/PRY(等同於差異轉出科目),轉出到的科目即COC和LKW。COC即銷售成本-差異科目,LKW即庫存差異科目。過賬到LKW的憑證,下月初會自動沖回,類似於外幣評估,作為下月的期初差異值,繼續參與後續的分攤。如果LKW不配置,即想評估到原庫存科目,可不配置LKW,而是在CKMLCP時執行步驟「過賬清算」勾選「重估物料」,則可以對原庫存科目進行重估。同理,也可以設置601/602為重估,從而重估原銷售成本科目。只要選擇「重估物料」,系統就會把實際價格更新到物料主數據周期單位價格,並把價格標識改為V,下月沖回對物料重估的部分,再把價格改為S。PRM建議設置為單獨的在制品差異沖銷科目,這個科目如果有餘額,可反映為未分攤出去的在制品差異。WPM其實既標識在制品產生的科目,也標識在制品沖銷使用的在制品科目,系統邏輯是分攤在制品差異時,從差異結轉科目導WPM,沖銷在制品差異時,從WPM再到PRM,然後從PRM再到其他科目(按照差異的流向和去處)。

23. 期初有庫存但未發布標準成本,在上線期初月份物料帳結賬後,這些物料不能再發布標準,如何處理?

答:如果某個物料在期初導入時有庫存,但是在下月沒有成功發布標準成本,那麼如果已經對期初上線的月份已執行過物料帳結賬(CKMLCP),在上線後的月份將無法發布新的標準成本,因為物料帳結賬會對於有庫存的物料會改變物料帳狀態為30(輸入的數量和價格),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衝銷期初月份的物料帳結賬,然後使用SAP交付的重置物料帳狀態程序重置物料帳狀態從30到10,因此對於有庫存的物料,必須發布標準成本,最為穩妥的做法是物料帳狀態下,所有物料都應正確發布標準成本。

24. 物料帳經常出現問題,有沒有修正程序可以檢查並解決問題呢?

答:SAP還真的交付了一套檢查物料帳和修改物料帳數據的程序,這個程序用來檢查物料帳各個表之間的數據不一致性,並進行修復,具體可參考note:364368,這個程序需要basis下載並安裝,程序名稱叫「Material ledger help desk」,這套程序還可以定時更新。

25. 物料帳如何重複執行?

答:如果已經執行完物料帳結賬的所有步驟(一般是指執行完過賬清算,即倒數第二步),那麼如果需要重複執行的話,就需要衝銷「過賬清算」這一步,然後再從頭開始執行結賬步驟,如果不沖銷「過賬清算」,是不能重複執行的, 執行到多級處理確定時就會報錯了。

26. 物料帳結賬出現KI100的錯誤如何處理?

答:這種情況是是因為跨公司領料消耗SAP標準邏輯下無法進行重估,即重估只能在一個公司下進行。建議解決方案:對於跨公司領料,單獨設置移動類型,該移動類型不參與重估(不過這種設置好像不能解決問題,默認還是重估的)。目前對於結賬月份已發生的跨公司領料重估,通過過賬清算時不勾選「設置CO科目分配」,僅勾選「重估消耗」的方法解決,這種情況下,SAP還是進行重估,正式CO的成本對象需要默認指定,這時可以指定統一公司下的成本對象(先默認統一的一個,然後根據消耗重估計算的結果在CO內調整)。總的來說,在啟用物料帳的情況下,盡量避免直接進行跨公司的物料消耗,即接收方和成本對象和發送方的庫存所屬為兩個公司代碼,建議使用301進行移庫。

27. 301移動類型對物料帳的影響有哪些?

答:測試情況來看,如果物料有差異,且發送方工廠和接收方工廠分屬於不同的公司代碼,那麼301移動類型不能把差異帶走(還是因為跨公司的原因),會導致無法分攤的差異。

28. 物料帳在結賬時計算的實際成本組件,其邏輯是什麼?

答:這個邏輯有點複雜,建議參考note:671767以及這個note里提到的相關note。簡單來說,其計算邏輯和標準成本類似,也是層層上卷的概念,所以通過物料帳計算的實際成本組件,我們是可以看到最終產成品的料、工、費各是多少的,如果沒有物料帳,而是手工統計或者通過開發實現真正的料、工、費統計(為什麼說真正的,因為沒有物料分類賬,在BOM層次多的情況下,每一層都只能看到這一層所包括的料、工、非,而不能追隨到最原始的,比如第BOM分三層,在第一層看時,其包括的料的成本中已經包括了第三層的工和費,而非真正的料的成本,如果要計算真正的料的成本,就需要追溯到第三層,看最終的材料成本是多少,如果是單層BOM,那麼不存在這個問題),還是有難度,記得曾經開發過一個實際成本組件的統計報表,前前後後差不多花了一個月吧。

29. 如果COPA激活兩種模式(基於成本的和基於科目的),對物料帳的影響有哪些?

答:如果COPA啟用了兩種分析模式,基於科目和基於成本的話,那麼發貨過賬時,此時銷售成本需要設置為成本要素,發貨過賬時,會產生成本對象為PSG的CO憑證(和正常CO憑證保存在同一個表中,並通過獲利段表CE4+經營範圍合特徵值關聯),在Billing時把標準銷售成本和收入通過條件類型和值欄位的匹配傳輸到COPA(產生獲利分析憑證,保存在表CE1+經營範圍的表中),如果配置了評估,那麼同時把標準成本組件傳輸到COPA中。

如果同時啟用了物料帳,物料帳重估時把差異過賬產生CO憑證和COPA憑證(需要配置傳輸結構FI),如果重估原銷售成本科目(即不進入OBYC-COC科目),那麼配置傳輸結構時建議指定到標準成本值欄位,因為需要考慮到銷售成本科目手工記賬的情況,統一傳輸到標準成本值欄位比較合理,那麼這樣的話Billing時傳輸的標準成本值加上物料帳重估時傳入的差異值,標準成本值也就是實際成本了(可以通過不同的記錄類型區分)。為何物料帳重估的時候需要傳輸結構,我們理解為正常銷售訂單通過Billing傳輸值到CO和COPA,那麼差異也需要同時傳輸到CO和COPA,另外一個邏輯上的理解就是物料帳重估(憑證類型ML)屬於FI傳輸數據到COPA(Billing則屬於兩種模式同時支持,同時傳輸數據,即同時產生CO憑證和獲利分析憑證),必須分配傳輸結構(FI),因為啟用了兩種分析模式,其實也可以這樣理解,銷售訂單因為SAP設計的原因,發貨過賬是成本不產生COPA憑證的(基於成本的分析),只有在Billing的時候和收入一起產生COPA憑證,實際上,既然啟用了COPA的兩種分析模式,那麼對於以獲利段為對象的過賬來說,就是傳輸結構(Billing的傳輸結構其實就是條件類型和值欄位的匹配)必須配置的,因為兩種憑證需要同時產生(CO憑證和獲利分析憑證)。

COPA的實際成本以及實際成本組件也可以通過KE27(配置評估)傳輸到相應的值欄位。

另外,考慮到免費發貨的情況,比如免費樣品或者銷售費用通過銷售訂單發貨過賬,一般設置為不進行Billing,那麼會在物料帳重估時傳入差異到COPA(也需要分配傳輸結構),但是標準值未傳入COPA,從COPA(基於成本模式)上看就缺少一塊值,這塊數據可以考慮從基於科目的模式上進行分析。

總之,如果COPA啟用兩種分析模式,物料帳重估時對於銷售訂單發貨過賬的重估則需要創建傳輸結構(FI),同時產生CO憑證和獲利分析憑證,而不管銷售訂單是不是開票。

30. 下層物料吸收的WIP差異,上層物料工單標記TECO後,其差異沒有被吸收到上層,而是留在了WIP差異科目上,是什麼原因?

答:發incident給SAP後,SAP的解釋是:只有上層物料正常收貨後,其下層物料的WIP才會被轉移到上層物料作為多層差異體現,當上層物料沒有收貨而標記TECO或者收貨被沖銷,也就是上層物料沒有正常收貨,那麼WIP差異不會被轉移到。此問題正好是對應的生產訂單被TECO而未收貨,這種情況下需要手工處理這部分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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