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著二戰日本軍服公共場所作秀!法律制裁刻不容緩!
【版權聲明】
作者:熙熙天下;
8.15,是日本侵華戰爭投降紀念日,是一個全民族警鐘長鳴的日子。但在這個時候,卻偏偏曝出了令人憤慨的雜音。
據媒體報道:近日,廣西賓陽縣的兩名男子身著仿二戰日本軍服,公然在公眾場合進行行為秀。
他們的這一惡劣行為,引起了現場群眾的憤怒,媒體報道後,線下線上都對這一行徑進行了嚴厲聲討。
類似這樣的醜惡行為發生不止是一起二起了。
前段時間,就有數人著我軍維和部隊制服,向穿著日本二次元少女服裝的行為扮演者下跪膜拜。
類似行為一再發生,應該引起我們的警惕和反思。
可能,有人認為發生此類行為只是這些行為人無知;有人認為他們只是為了出名獲利;有人認為他們是被人利用了,對他們批評教育一番,遣責一番,也就夠了。
他們的動機和目的究竟是什麼,姑且不論,但對這類行為發生後所採取的相應措施,還遠遠不夠。
1
法制社會
離不開法律規範
事實上,此類行為,並不是簡單的個人道德問題,也不是一般的社會治安問題,而是傷害全民族感情,影響社會輿論觀念的重大政治性問題,決不可小視。
以往發生類似的問題,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執法部門無從著手,只能按照一般的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批評幾句、聲明幾句或拘留幾天了事,從而導致有些別有用心的人,無所顧忌,也導致此類問題一再發生。
只有納入法律範疇,用法律的形式明確此類行為的違法性質,並規定相應的法律懲處,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並依照法律給予其相應的、實質性的懲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嚴重問題重複發生。
2
文明社會
還需依靠徵信體系
對實施此類行為者,要列入人民公敵、民族敗類的黑名單,令其終身名譽掃地,令其不但不能從中得利,而且必須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
每次發生此類問題後,當事人都說只是為了引起人們關注出「名」,成為所謂的「網紅」,而後從中獲取利益。
這種傷害民族感情的出「名」,行為極其可恥和惡劣。
如果,靠這種方式出了「名」,最終還能得利的話,那隻會助長一些人鋌而走險,劍走偏鋒,助長此類行為愈演愈烈,降低社會道德底線,踐踏法律法規紅線。
3
信息社會
媒體的力量很強大
以往,一些新聞媒體或網站在報道利用壞名聲出「名」逐利的醜惡現象時,往往只是作為吸引人們眼球,增添所謂人氣的素材,只管進行事實報道,並不加以剖析和譴責。
有的媒體甚至有「逐臭」的喜好,有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越是醜惡的、骯髒的、違背道德的事情,越是刻意去做文章、吸眼球。
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靠壞名聲獲利行為的發生。
任何有新聞責任、有道德良知的公共媒體或自媒體,都應該在報道醜陋行為的同時,有義務和責任對此類行為進行嚴厲遣責,不能只吸引眼球,不表明態度,更不能含糊其辭,混餚是非。
同時,對利用出格、出位行為出「名」者,或者利用此類行為進行宣傳的商家或組織,媒體都應該是非分明地進行評判,並對出了壞「名」的個人和商家,都加以嚴厲抵制和全面封殺,絕不能讓他們在此類行為中獲得利益,嘗到甜頭。
如果一個社會,好壞不分,美醜不分,香臭不分,做一些違反法律,違背道德,敗壞公俗的事情,也能出「名」,還能獲利的話,那麼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只會越來越低,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低,受傷害的終將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和民族。
總之,作為法制社會、文明社會,違法亂紀的紅線和社會道德的底線需要我們精心加以維護。
對待任何違背法律,違反公德的行為都不應聽之任之,更不能讓這些行為成為嘩眾取寵、出名逐利的噱頭,都應給予其應有的、實質性的懲處。
這需要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媒體,我們的民眾來共同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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