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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證書是否不再有效?

物業管理師證書是否不再有效?

「 物業管理師考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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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證書無效

」最近一段時期,很多原來已經考取物業管理師證書的人員反饋,面對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取消,自己的證書是否有效不知道該問哪裡,有的人聽說「物業管理師證書已經無效了,是不是需要換取其他證書?」政策的不清晰,導致大家都紛紛打聽是不是出新政策了。面對物業管理行業曾經唯一的職業資格制度,廣大從業者,特別是原來考取過證書的人,應該如何正確認識國家相關政策改革呢? 一、物業管理師制度的來源

2003年《物業管理條例》出台,確立了物業管理的七大制度,分別為業主大會制度、管理規約制度、維修資金制度、招投標制度、承接查驗制度、物業資質制度和物業管理資格制度。

具體到物業管理資格制度,就是後來建設部和人社部聯合實施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製度。

物業管理師資格的確認形式包括認定和全國統一考試。二、物業管理師制度的取消依據

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正式取消了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同時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了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三、後續相關政策

2017年,人社部在前幾年取消職業資格的背景下,結合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制定了《關於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確了以下改革內容:

進一步加大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力度。繼續加強後續清理工作,對剩餘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外,要進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分類妥善處理後續工作,做好政策銜接,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或變相恢復。建立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規範長效機制,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對經清理後剩餘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程序報經國務院審定後,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建立調整更新機制,對目錄清單進行適時調整、動態更新。

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准入證、上崗證等。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業准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不密切的行業准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或進行優化整合。

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並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制定不同職業技能等級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就業創業等補貼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認定統計辦法,促進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積極推動由企業和行業組織自主開展技能評價。做好職業資格制度與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的職稱、學歷比照認定製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四、關於已取得物業管理師的處理方式

為做好上述《改革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人社部負責人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大量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減少後,技能人才評價怎麼辦?

  答: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確保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情況,我部印發通知,對取消後續工作進行分類妥善處理。一是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願,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後續工作;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下同)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從上可以看出

1.物業管理師考試雖然取消了,但是後期國家應該會出台與物業管理行業相適應的技能人才評價標準,支持行業人才建設。

2.已取得物業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如果今後新政策出台,應當會有相應的政策銜接。

3.今後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人員資格要求不再作為企業的准入條件,改由企業自主選擇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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