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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球鞋和消費主義的二三事

其實稍微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並不是一個物質至上的人。

雖然的確因為被裹挾在消費主義的時代潮流里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一些現代人的縱慾氣息,但我實質上還是挺隨意的一個人,雖然當然不及一簞食,一瓢飲,便可怡然自得的五柳先生之流,但自認不是瘋狂的拜金者。

然而與此相對的是,稍微了解我的人也都知道,我其實是個挺瘋狂的sneakerhead。

sneaker,sneaker文化這種亞文化,是建立在消費主義基礎上的,本質上還是商業,商業化的地界,有賣有買,是生意大於文化本身的。

這無疑是需要花錢的,尤其是與其他亞文化種類一樣,越來越多的文化認同個體湧入,所謂的圈子,其實就是市場,變得繁榮。有買方自然有賣方,市場是只看不見的手,悄悄地就把sneaker圈子變成與其他市場無異的圈子——炒作,囤貨,包裝,壓價,造假……

資本嗅著機遇而來,所到之處都會變成勾心鬥角的帶著銅臭味的是非之地。

而所謂的球鞋科技,球星加成,市場熱銷……其實都是資本家慣用的手段,無他,為了實現「從商品——金錢——商品的驚險跨越」而已。

資本從來不變,資本家亦然。只不過從前他們用艦船利炮到處燒殺搶掠,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以後他們變得更加溫和,也更為致命。

他們不再用火槍馬刀屠戮,他們的武器變成了消費主義。

我大可以陰謀論地說,這都是精英們用來麻痹屁民們的險惡手段,是愚民政策的一種。但我更傾向於,這是在資本主義為主導的族群里,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必定會出現的現象。

我開始打籃球應該是八歲左右,人生中第一對sneaker應該是阿迪達斯羅斯1的sample外場版,是低幫,緩震體驗差,我還穿著它崴了人生中第一次腳,直接導致我對阿迪的初始好感度及其低(現在也沒有多好),加之我喜歡的球星是nike頭牌,因此我長期以來是個nike粉。

後來我一直打球,也一直買鞋。我最初的sneaker啟蒙應該是每周必買的籃球雜誌《灌籃》最後的球鞋專區,然後隨著年齡和球技的增長一發不可收拾。

我買過,穿過很多鞋,zk系列,kd系列,hd系列,音速系列,馭帥系列,beast系列,cl系列,歐文系列,庫里系列……

我也是親眼看著sneaker圈是如何由冷門圈變成現在這塊誰都想分一杯羹的商業沃土。

在當年aj11大灌籃賣到800已經是天價,噴泡也只不過撐死1000,如今復刻的aj沒有1200基本不可能拿下,這還是市售價,更別提搖不上號的土豪們從坐地起價的販子手裡收的價格了。至於噴泡,沒有2000就別想了。

去年靠boost在場下休閑市場打了個漂亮的商業翻身仗的阿迪更是鞋市炒作的始作俑者,入門的sneakerhead也清楚當年的紅椰子red october是如何開啟了直到如今的天價鞋市場。如今的阿迪,椰子,boost,動輒四位數的價格,在十年前簡直無法想像。不能忘了nike air mag,最開始出現在電影《回到未來》里的概念鞋,如今的第二代,一雙幾十萬,令人咋舌。

不過說實在的,我其實與別的sneakerhead略有不同。作為一名不折不扣的球痴,我對實戰鞋的興趣遠遠大於潮流鞋。

我關注的更多是新鞋的保護性,包裹性,耐磨,抓地,緩震……而不是這鞋是不是很型很chock,穿出去很潮。鞋好不好看,騷不騷當然是一方面,但球鞋在我眼裡就是球鞋,用來打球的籃球鞋,偶爾可以穿出去壓壓馬路。

我並不是喜歡所謂的「sneaker」球鞋和球鞋背後的金錢帶來是虛榮感。

我喜歡的是打籃球,順帶,喜歡那些球鞋,僅此而已。場上穿什麼,我總是精挑細選,至於場下,我更多時候是踢著人字拖穿大褲衩出街的不修邊幅直男。

kyrie3和aj4讓我選,我只會選kyrie3。

因此我總覺得,當我不再打球了,也就是我不再買鞋的時候了。我仍會帶著欣賞的眼光去關注設計出的新鞋款,卻不一定會成百上千地去砸錢了。

我雖然無力抵抗消費主義的侵襲,但我總歸是頭腦清醒的。

什麼球鞋文化,什麼情懷,說穿了都是商業而已。

我還是那個觀點,消費者把情懷寄托在純粹的商品上是可笑的,商家用情懷來包裝商品增加附加值是聰明的。

無論如何,一句到尾,鞋子只是鞋子,僅此而已。

香港地下說唱組合24 herbs有過一首諷刺所謂「潮人」和消費主義的歌,《fashionista》,意思是對潮流陷入瘋狂的人——

照照照照照到爆鏡

個個個個都愛扮靚

最緊要型仲緊要過條命

著錯衫個日仲慘過大病

想清楚今年最興啲乜

跟住啲Magazine推介買曬就得

究竟Fashion系咪咁架

你無Sense又點Lon得起呀

光怪陸離,畸形而狂熱的消費主義,不過如此。

工業時代以降,生產力的發展,近代掀起的消費主義風氣是滲透進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的,物質的豐足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人類精神文明的轉變,這種轉變體現在很多方面。

因為物質成為了快樂的載體,快樂也就來的更容易,也更不容易。人類對物質帶來的精神愉悅刺激機制更容易在反覆的觸發下脫敏,於是人類開始麻木,進而更加病態地去追求物質,就像脊椎受損癱瘓的人瘋狂地虐待自己的受損的傷腿,即使它並不會做出痛覺反應。

尼爾波茲曼寫過一本叫《娛樂至死》的書,我想人類何嘗不是消費至死。

大眾傳媒,娛樂(包括所謂的文藝在內),消費主義,拜金主義,這些其實與中古時期的宗教無異,是人類的精神鴉片。

人類當然需要精神鴉片,社會(群體與族群)才能得以延續。

處於消費主義時代的我自認也不是能跳出時代局限性的聖人,更有可能只是被後世人類批判的縱慾時代中的普通一員,因此我也不敢下什麼結論或大加批判。

我們身在消費主義時代,任何東西或人,都可以是商品。

sneaker是商品,那些代言的球星何嘗不是。

球鞋,球鞋,球鞋畢竟只是很粗淺的物質。

我當然不會說什麼大家都不要買鞋了這種極其聖母的話。

人類浸淫消費主義的原因有很多。有的人是真的一點也看不穿,有的人是自我麻痹,有的人只是悲哀地隨波逐流,有的人是看穿卻身在其中身不由己。

無論如何,現代人是很難逃出消費主義的魔爪的。

既然如此,那麼還是在保證不脫敏不麻木的前提下,用物質帶給自己一點快樂吧,畢竟人生已經非常不快樂了。

鼓吹消費主義的人不是說過了嘛,「能用錢買來快樂,為什麼不呢?」

我倒是圓滑地狡辯了一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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