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偏見與權力

版本說明

  大家好,我是胡亂寫小組的Ren君。網名通常是「按月納繳」或「好想變成女孩子」。

  《文化研究:偏見與權力》是我2015年寫的一篇文化研究方面的科普文,但依我個人興趣而寫,某些觀點可能帶有明顯的傾向性。因此發在這裡的這篇相比原文有略微的刪減。

  你可以在這個問題下(人類為什麼會主動遏制自己的天性? - 知乎)找到本文的簡略版本。我現在把《文化研究:偏見與權力》的原文放出來,以供有興趣的同學閱讀更完整文本。但如果你要更完整的完全沒有刪減過的版本,可能需要向我個人索要。

  我這裡順便說明的是,我發現已經有一些地方未經授權就轉載了此文章。胡亂寫小組的作品,除了胡亂寫小組的公開網盤,和櫻花飛舞的季節...論壇,或者此知乎帳號,其他地方都是未經作者授權的轉載。

180125:補充了一節《8.再討論:文化有好壞之分嗎?》

1.文化是習得的

  說點閑話,熟悉我的人都知道,雖然外表看起來我很不正經,但其實我是一個正直、誠實、善良、關愛婦女健康、熱愛世界和平的好人。從小我就堅持收看深夜檔的兩性奧秘節目,深記裡面教的一些性知識的同時,我也一直在思考:男人為什麼是男人,女人為什麼是女人?

  社會對男人和女人的要求似乎是不一樣的,一個男孩子與一個女孩子做了同樣一件事,一方受到稱讚,另一方卻可能受到批評。我們認為男人更應當具有這樣一些品質,而女人則更需要具有另外一些品質——也就是我們說的「男子氣」和「女子氣」。一些兩性節目與書籍極力把男人和女人描述成兩種完全不同的生物,我也確實發現,男人和女人有如此之大的差別,然而,性別差異真是天生的嗎?在思考這個問題十幾年之後,我寫了《性別謊言》一文,這篇文章中我是這樣反問的:

  當你小時候表現得像男孩子一樣的時候,你的父親是如何責備你的?當你十多歲還不會做家務的時候,你的母親是怎麼嘲諷沒有男人會娶你的?小時候的玩具是你自己選擇的嗎,當你想要個機器人的時候,是誰告訴你這不是適合你的玩具?你真的只喜歡洋娃娃,還是因為你從未收到過洋娃娃以外的其他玩具?誰阻止了你去踢足球,而告訴你只能玩洋娃娃、跳牛皮筋?你如此關注自己的外貌、體重,是因為父母和周圍人孜孜不倦的教導,還是你天生如此?在這個被社會學家稱為「社會化」的過程中,你可曾有過選擇成為哪種類型的人的權利?那麼,你的女子氣真的是天生的嗎?

  我們可以回想一下,從小哪些行為受到懲罰,而哪些行為受到誇獎。這就好比說,我們往往會更喜歡那些自己學得好的科目,因為我們從中可以得到誇獎。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我們需要歸屬感、認同感,因此我們也會樂於實現他人給予我們的期待,而去避免做他人不喜歡的事。大多數男孩子從小就喜歡玩足球、手槍、變形金剛模型,想練成蓋世奇功或上戰場當英雄,女孩子從小喜歡玩娃娃,過家家,想穿上漂亮裙子,確實從小就這樣,然而這不一定真是天生如此,而是我們總是不遺餘力地去學習、模仿同類人的行為,同時父母、老師和周圍人的期待塑造了我們的喜好。

  許多社會學家都強調人類關於世界的知識是社會地建構的。知識社會學認為,通過考察我們的社會處境,可以明了我們為什麼這樣而不是那樣理解世界。在談論到性別問題時,有2個不同的概念要做出區分,也就是生理性別(sex)和社會性別(gender),包括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在內的很多女性主義者所強調的,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後天逐漸被教育成女人。這裡指的是女人的社會性別,在生理上女人確實生而為女人,但女子氣,也就是女性的性別認同,卻是後天被塑造的(文化地建構的)。女性的社會身份、社會地位的形成,不能簡單地被視為女性的自由選擇,文化因素在人的社會化過程中往往更具決定性。

  不僅僅是性別角色,人們的性偏好同樣受到後天環境(文化)的塑造。當今的大胸風潮便是一個體現文化的自上而下作用的例子。我們也許以為如今的男人對大胸的普遍迷戀反應了某一客觀事實,比如說這是由男性的生理決定的——恰恰相反,說男人天生偏愛大胸恐怕更多的是一種誤解,實際上,塑造了他們對性的偏好的更多是文化因素而非天生的生理因素。在歷史上男人偏愛小乳房的文化遠比偏愛大乳房持續的時間長。看看中世紀的藝術品就能發現,中世紀的詩人和畫家偏愛小而高挺的乳房。如今小胸女人的困擾,正如同16世紀的法國女人,她們求助各種偏方以避免乳房變得「巨大丑惡」。1整體來說,自從文藝復興後期起,男人越來越喜歡大胸脯女人,中世紀末期崇尚青春小乳房的風潮逐漸退去,500年後被20世紀50年代的珍·羅素,70年代的卡蘿·朵達絲與90年代的辛蒂·克勞馥所掀起的大胸脯風潮所取代。

2.道德觀念

  和其他觀念一樣,道德觀念同樣是文化地建構的。很多人將道德觀念視為自然而言存在的東西,好的就是好的,壞的就是壞的,恆古不變。或者道德是發自人內心的良知,是不言自明的,無需論證,我們的內心本能就能判斷什麼是道德,什麼是不道德。然而通過對於歷史和不同文化的考察,我們就能發現道德觀並非不言自明、永恆不變的真理,和其他所有觀念一樣,很大程度上是被自身所處的環境文化所塑造的。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的人可能有著截然不同的道德觀念。曾經中國的裹足、歐洲的束腰,違反規範被認為在道德上是可悲的。曾經同性戀被認為是心理障礙,黑人奴隸如果企圖逃跑或進行反抗,將會被診斷為患上了被稱為「漂泊症」的精神疾病。中國古代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只需順從男人)。維多利亞時代認為女人是沒有性慾的,女人表現出對性的興趣會被男性精神病醫生認為是精神障礙……這些曾經被認為的「道德」,現在看來恰恰是一種不道德。(裹足與束腰的傳統已經結束,但是女性割禮這一對女性身體殘害的文化,在非洲一些國家卻依然存在。2)

  有些觀念從小就被潛移默化進了我們的腦袋裡,以至於我們至今為止不曾反思過這一觀念是否合理,它們是如此地堅不可摧,甚至已經被神聖化了,一旦我們去問為什麼的時候,總有一個聲音制止你說,不該發問,這是無可置疑的。這些所謂不可置疑的道德、價值基準,並不真的是所謂不言自明的真理,也許只是因為我們被剝奪了質疑的能力,失去了脫出我們的文化預設給我們的知識體系去思考的能力。

  每個時代都有人在宣稱道德和倫理標準在淪喪,當女人想要財產權、想要投票權,想要和男人擁有同等權利的時候,有人呼喊過道德在淪喪。當黑人想要和白人擁有同等權利的時候,有人呼喊過道德在淪喪。在今天看來,「淪喪」的不是道德,恰恰是人的偏見。如果我們敢於對各種觀念提出為什麼,敢於對問題追根究底,而非用一種循環論證來逃避追問,那麼這些道德觀念是否還依然是如此不言自明的永恆真理呢?

3.知識的預設

  我們以為我們有自己的思考,以為我們的觀念來自自身,而實際上所有觀念幾乎不曾脫出所處的文化預設給我們的知識體系。就好像沒有普遍因果性原理,我們就無法理解世間萬物一樣,脫出我們的文化,我們就難以評價事物的對與錯、好與壞。

  如果不接觸到其他文化,可能很多人根本無法想像,除了他們自己所處文化的生活方式,怎麼可能還有其他的生活方式。然而,與「1加2等於3」,「地球是繞著太陽轉的」這些客觀陳述不同,「好的」還是「壞的」,「變態」還是「正常」,這是主觀的價值判斷問題。思想狹義的人可能認識不到觀念是文化地建構的,誤以為他們此時此地所遵循的價值與道德標準,就是人類的一切時代、一切地區的標準。當他們見識到與自身所處文化相異的文化時,認為自身所處文化優越於其他文化,以自身所處文化為標準來判斷其他文化。因此也就產生了我們稱之為「種族優越感」或「文化中心主義」的問題。

  一個方面而言,人類不可能完全脫離於文化中心主義,不可能「絕對客觀」地對事物作出評價。在何種程度上無法脫出自己的文化來看待事物,這是一個「知識的預設」的問題。許多人會懷疑納稅是否過高,是否存在貪污,但是很少人會懷疑納稅是應該的。許多人會懷疑司法是否公正,法律是否得到有效實行,但是很少有人會懷疑,國家對人民的統治是應該的。很少有人會不懷疑自己的婚姻由父母決定的合理性,許多人懷疑性是否只能發生在婚後,但是只有很少人會懷疑結婚以後要生孩子3——這是知識的預設的差別,我們會懷疑很多東西,而有些東西我們幾乎從不懷疑(即便不知道為什麼),這就是知識的預設。我們用「文化預設」一詞來表示文化預設在我們的思考能力之前的那些東西

  知識的預設問題也就決定了懷疑的界限問題。人類是具有理性的,面度不合理的事物,人會問「為什麼」。然而對於這個為什麼的回答,人們依然可以問為什麼。例如為什麼男孩子不能留長發?因為是校規。為什麼學校要如此規定?因為男孩子長發像流氓。那麼男孩子長發像流氓這種觀念的合理性在哪裡?……對於「為什麼」的追問是無限的,對一個問題的持續追問,那麼實際上任何一個知識體系都不是不可動搖的。然而一般人不會追問到那麼深的程度,「男孩子留長發不像話」是一個普遍被社會接受的觀念,它也就成了一個文化預設。一個知識一旦被人接受為一種預設,這一預設相當於一個不可動搖的信念,無論在外人看來多麼不合情理,接受了這一文化預設的人也會認為這一事物(規則)「理所當然」,而任何違反這一預設的事物都是「不可理喻」的。一旦事物被打上了絕對如此、本質如此的標籤,思考能力停於此界限之外,「理所當然」和「不可理喻」也就成了那個人唯一看待世界的方式。如果我們對這類人所認為「理所當然」的諸多道德標準提出質疑,質問這些道德標準的合理性到底是什麼,他們也只會說出「女人理所當然要順從男人」、「女人想要騎到男人頭上真是不可理喻」之類的話。永遠只說「是什麼」,而不回答你「為什麼」,因為這些人早已失去了質疑這些信念(知識)的能力。

4.作為權力的文化

  從著眼於人的視角上而言,我們的問題是:人如何成為文化的一部分?這也就是被社會學家稱之為「社會化」的這一過程的發生。從著眼於社會的視角上而言,我們的問題是:文化研究如何解釋事物的意義?知識社會學通過考察我們的社會處境,來解釋我們為什麼這樣而不是那樣理解世界。然而上述兩個問題都只停留在觀察者的角度,並沒有解釋文化運作的原理。是什麼維持了文化的排他性與傳承性?隱藏於我們討論之下的東西一直是權力(power)。

  史蒂文·盧克斯認為有三種權力觀。「單一向度的權力觀」是指A能夠讓B去做某件他根本不願做的事;「雙向度的權力觀」是指群體A在這樣的程度上擁有權力:他們不僅可以決定有利於他們的結果,而且可以決定有利於他們自己的「遊戲規則」;「三向度的權力觀」是指有權者擁有權力到了如此程度,以至於他們能夠

  通過這樣的方式塑造人們的觀念、認識和喜好;使人們接受他們在既有秩序中的地位,這或是因為他們認為或想像這是別無選擇的,或認為這是自然的和不可改變的,或是因為他們視之為天意註定的和有意的。權力就是通過這種方式,防止人們產生絲毫的怨情。4

  第三種維度的權力觀,與意識形態和霸權觀念所提出的問題有許多相似之處。安東尼奧·葛蘭西把意識形態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作為常識的意識形態。常識性的觀念是那些我們所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東西。常識性的觀念和價值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們成了我們理解世界的基石,但當仔細考察這些觀念時,它們會顯得自相矛盾或者膚淺。習語「男孩子在足球上比女孩踢得更好」就體現了一種常識性的意識形態。這個習語表達了一個被廣泛支持的觀念,這個觀念被普遍認為是真理。然而,更仔細地考察這一「真理」就會對其有效性作出質疑,這隻需問一聲:「男孩是不是受到鼓勵在身體上比女孩更活躍?」或者,「女孩是被允許參與足球嗎?她們在家庭、學校和俱樂部中遭到排擠嗎?」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男孩在足球上比女孩踢得好這種常識觀念就只是由於特定環境而被顯示是真實的。

  葛蘭西說的第二種意識形態類型是指一種特定的哲學。但這裡說的哲學與其說是一個特定哲學家的思想,不如說是社會中一個特定群體的思想,這個群體提出了一系列邏輯連貫的觀念。這些人,葛蘭西稱之為知識分子。它包括傳統知識分子(像牧師),也包括在社會運動中出現的知識分子(像商業工會主義者和政治活動家)。這樣,作為哲學的意識形態的例子就有了羅馬天主教的教義或綠色和平組織的生態觀念,或要求生存權的反墮胎組織的信條。葛蘭西說的第三種意識形態類型是作為占統治地位的或霸權(hegemonic)的意識形態,這是一種在社會上具有領導地位的意識形態類型。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一個霸權的意識形態的例證也許就是一個人的思想統治地位,比如在一個專制國家裡,「資本利潤優先」或「適者生存」這樣的觀念(或意識形態)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

  通過思考種族主義意識形態,可以獲得對這三種不同意識形態類型互相關聯方式的理解。在第一種意識形態類型中,「常識性」的種族主義包含著像「英國人是冷酷的」或「黑人天生是運動員」這樣的表述。這些表述表達了作為常識的日常偏見。它們並不表達比說話者的個人偏見更多的任何東西。然而,如果這些常識觀念變成了連貫的系統的一部分,那麼他們就進入了葛蘭西的第二種意識形態類型。19世紀人類學家區分了人類的「種族」,把歐洲人放在了一個據稱是進化階梯的頂端,而東方人和非洲人則滑向了這個階梯的下端。顯然,這是一種種族主義哲學的例證。納粹和法西斯主義關於雅利安人(Aryan)種族優越性的教條就屬於這種意識形態類型。當種族主義在一個特定的社會內部被用來把那個社會的社會劃分和社會組織合法化時,它就變成一種占統治地位的或霸權的意識形態。因此,比如說,運用種族主義的觀念去證明歐洲對印度和非洲的殖民地化是正當的,運用種族主義的觀念把黑人從他們的居住地或特定的工作中排除出去,這是一個霸權意識形態的例子。在實踐中,這三種類型是經常結合在一起的。這樣,一種常識性的種族主義評論,常常產生於有效的種族主義哲學的被廣泛接受的知識語境中,也產生於作為霸權意識形態的種族主義的語境中。

  進一步地理解權力,我們可以發現權力無處不在。因為權力不僅僅應當被理解為一種限制性的消極力量,同時,權力也是創造性的(福柯的權力觀)。權力關係不僅僅發生在警察抓捕罪犯的時候,警察擁有逮捕罪犯的權力,法院擁有審判罪犯的權力,政府擁有關押罪犯的權力,而是在更基本的前提上,權力首先創造了「罪犯」這一概念。誰規定了什麼樣的人應當成為罪犯,誰規定了男孩子應當表現成這個樣子,而女孩子則是另一個樣子,誰規定了何種性行為是反常行為。任何一種知識體系的背後,都暗含一種權力關係。

5.社會偏見

  首先我們說明兩個概念:本質主義偏見和自然主義謬誤。

  所謂「本質主義(essentialism)」,概括地說,就是假定世界上萬事萬物皆有其固定的本質,人們可以運用理智與知識,通過嚴謹的科學推理和哲學的洞察力,透過現象給揭示出來。

  本質主義是一種教條,它把一些固定的「特性」或「本質」作為普遍的東西歸於一些特定的人群,女孩應該溫柔,因為她們是女孩;黑人擅長於運動,因為他們是黑人;猶太人擅長於辯論,因為他們是猶太人。這些都是因為「他們像那樣」(they are like that)而被捲入了本質主義的思維,把任何文化的分類編組加以模式化的基本原則,都是在用本質主義的方式進行運作。

  在文化研究中要警惕本質主義,這至少基於以下4點理由:(1)假定所謂的「本質」特徵,常常只不過是再生產一個集團對另一個集團的偏見,本質主義推理把一系列基於一個社會群體的境遇和利益之上的狹隘的判斷強加於另一個群體之上;(2)本質主義把一些人的行為描述為「典型的」,這通常包含了大量的過分概括(over-generalisation),這種過分概括忽略了一個群體中成員之間的差異(難道所有的女人真的都是那樣?難道所有的黑人真的都那樣?);(3)隨之而來的是本質主義的推斷首先不能用來解釋為什麼同一群體之間存在差異;(4)當把本質特徵的存在看做生物和遺傳學的問題時,本質主義教條是最為有害的。

  總之,本質主義最大的缺點就是忽視了個體或群體之間的差異性,取代本質主義的方法是堅持差異性,反對化約論(當然這是很艱難的,因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語言中充滿了這樣的化約主義),同時用社會建構主義的觀點來解釋所謂的「本質」,強調「本質」乃社會文化的建構而不是物質學、生物學的「事實」。5

  我同樣要提到的一點是自然主義謬誤(naturalistic fallacy)。休謨(David Hume)早已說過,一個「是」無法推出一個「應該」,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則稱之為自然主義謬誤。將「是什麼」的描述性陳述等同於「應該如何」的價值判斷,自然主義謬誤是一種不加反思的思維方式。「對於人類任何一種行為的考察,例如性行為,都無法在邏輯上指出何謂『正確』的行為,如果大多數人沒有表現出某種行為,這並不意味著它是錯誤的行為;即使大多數人表現出某種行為,那也並不意味著它就是正確的。」

  區分3種衝突,(1)文化與文化的衝突,一個社會同時存在多種主流文化的情況,例如美國這樣的多民族國家。或者因為某些原因——例如殖民——導致域限制被打破,處於不同文化的人群首次接觸,也可能產生文化衝突。最終不同文化可能互相調和,也可能一方被另一方所打壓,或者以更微妙的形式共存。(2)文化與個人的衝突。(3)個人與個人的衝突。第三種衝突是個人的價值觀問題,與文化的討論已經關係不大了。上述的「個人」,也可以用「小群體」一詞替換,這些小群體力量過分薄弱,別說與主流文化抗爭,連產生一個亞文化的能力都不具備,所以他們與個人的地位相同。

  文化與個人的衝突指的是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無法認同自身所處文化所產生的衝突。這種情況幾乎是一邊倒的,個人總是無法與社會抗爭。當我們不願去成為社會文化所期待我們成為的角色時,將會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社會性懲罰,這種懲罰不一定是以明確的規範被標示出來,更多的時候是以社會偏見的方式持續給予文化的抵制者以壓力。本質主義偏見與自然主義繆誤的就是最常見的兩種生產偏見的方式。

  文化對人的期待、約束作用主要以社會標準的形式出現,所以這裡的文化一詞,指的是作為我們稱之為「社會標準」的文化。哪裡要使用怎樣的禮貌、什麼人要穿什麼樣的衣服、什麼時候該做什麼樣的事,社會標準支配了我們的每一件日常小事。通常我們把這些規範標準視為理所當然,並不會質疑這麼做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而在我們尚對一切事物保持好奇心的孩童時期,對這些社會標準的質疑並不會得到合理性的解答,或採用欺騙的方式回答。因為父母也並不一定清楚這些規範的理由何在,如果一再追問,則可能被當作是愛頂嘴的壞孩子而受到懲罰。

  然後就像上面自然主義謬誤所說的,被大多數人普遍接受,並不代表這種社會標準就一定是合理的。儘管相比過去的時代,如今不合理的規範標準已經少得多,然而仔細鑒別依然可以發現諸多不合理的規範與觀念。例如我在《談兒童的性權利》一文中我就提到過:「在嬰兒時期父母可能會放縱孩子的手淫行為或用溫和的方式制止,更大一些的孩子則可能更明確地受到父母的警告,例如在睡前母親警告孩子『不要玩小雞雞』或『不要摸尿尿的地方』。父母所期望孩子養成的『正確』的行為習慣,恰恰是在剝奪了孩子的性權利。兒童同樣具有性慾及性快感,像成人一樣有性需求,自慰是他們表現性的一種正常的、自然的形式。」科學的進步並沒有很快掃除人類的一些愚昧觀念,儘管在幾十年前醫學家、心理學家和性學家就已經公認自慰並無害處,反倒對心理和生理有好處,而長久的禁慾對人是不利的。但是在人們的日常觀念中,如今依然有很多人認為自慰是不好的,不利於健康的,或者,一些人即便不確信自慰是否有害,也對自慰心有餘悸,抱著寧可信其有的態度。(對這一點有疑問的同學可以看一看我寫過的關於自慰的科普文。)

  社會偏見不一定體現在非人道的觀念與標準上,把一些毫無必要的規範強加於一個人身上同樣是一種偏見。我們只是不願意接受一種與我們不同的生活方式。這實際上是在用「道德判斷」替代「價值判斷」,我們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就是好的、應該的,而不同於我們的生活方式就是不好的、不該的。——我們會嘲諷、攻擊那些做了壞事的人,有些人可能是罪有應得,但其他一些人,因為價值偏見而被攻擊的人受到的侮辱是不公正的。嘗試了其他人不嘗試的性行為的話就會被稱為性變態,做了其他人都不曾想過的事的話就會被叫做精神病患者。無關乎行為本身的意義是什麼,即便沒有傷害任何人沒有給任何人惹上麻煩惡名也會宣傳開去,與其說我們對這些人的攻擊是出於公正,倒不如說是出於情緒上的厭惡——並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壞事,他們唯一「壞」的地方不過是和我們不一樣而已。

  緊縛、灌腸、各類性愛道具……嘗試了這類大多數人不會去做的性行為的人有可能被認為是性變態,然而這類行為在具有專業知識的情況下——例如要懂得器具的消毒,插入過肛門的道具不能再次插入陰道,緊縛則要掌握捆綁的時間和鬆緊——這些性行為就是安全的,並不會造成比一般性行為更多的感染風險,或造成更多的傷害。因此只要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這類性行為在我看來是完全沒問題的。而讓女人意外懷孕,讓女人得婦科病的男人在我看來遠比上述的「性變態」惡劣得多,然而社會卻對這類男人出奇得包容。

  很多在100年前不敢被人公開承認的性行為,現在已經變得稀鬆平常,口交就是其一。就連接吻這種在我們看來最基本的表達親密和愛情的方式,也並非是所有時間、所有地點的人都能接受。當非洲的某些部落居民看到白人熱衷於接吻的時候,將他們描述為噁心的,嘲笑他們竟喜歡吸別人的口水。何為正常,何為變態,取決於所處文化的預設。那些將嘗試了一般人不會嘗試的行為的人理解為變態的人,難道不是受限於自身狹隘的見識而產生的偏見嗎?

6.反思我們的觀念

  我們已經知道,我們的觀念並非顯見的、永恆的真理,而是文化地建構的。我們以為我們有自己的思考,以為我們的觀念來自自身,而實際上所有觀念幾乎不曾脫出所處的文化預設給我們的知識體系。正因為人性是如此具有可塑性的東西,反思精神才如此重要。同樣對於那些被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道德和規範,我們不該好好反思一下,哪些真正值得我們宣揚,而哪些來源於我們傳統文化根深蒂固的偏見呢?

  我提倡大家學習哲學正是出於這個原因,關於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之類的哲學命題對我們的生活實踐大概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但是學習哲學為我們提供一種我們迫切需要的東西:反思能力。正如羅伯特·C·所羅門所說:「學習哲學無需我們思入雲中,隔離日常現實。恰恰相反,哲學讓我們走出雲里霧裡,擴展我們對自身的觀點和我們關於世界的知識,讓我們破除偏見和有害的習慣,那是些我們由於太年輕或太幼稚而無法更好地去認識而招致的偏見和習慣。」

  引用笛卡爾的一句話:「理性總是告誡我,凡是不能完全加以確定的東西,凡是能夠找到懷疑之處的東西,我都應小心翼翼地避免相信,就像避免相信那些顯然虛妄的東西一樣。」(《第一哲學沉思集》,第一個沉思:論可以引起懷疑的東西)笛卡爾提出了「普遍懷疑」,16至18歲我也做了類似的事,出於無聊(由於當時我已經不思學習),我開始反思了一些之前就已經有所懷疑的觀念,然而你一旦開始懷疑,就會發現可供懷疑的事物越來越多,以至於最終——從個人意義上的,比如我是否應當成為一個誠實的人,到社會意義上的,是否應當愛國,殺人是否是不道德的,我幾乎把自己所有的觀念都重新審視了一遍,對它們進行追根究底地問「為什麼」——我發現我所信奉的大部分觀念,我都只知道它們「是什麼」,而無法很好地回答它們「為什麼」。我18還是19歲的時候寫下了這段話(後來這段話我放進了《小語和M胡扯亂扯的每一天1》的開頭。註:《小語和M胡扯亂扯的每一天》是一篇胡亂寫小組的扯淡文,以對話和惡搞的形式來表達一些特殊思想的文章):

  當我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們總是愛問為什麼。為什麼蘋果會落地?為什麼飛機會飛?為什麼鸚鵡總是呆在籠子里?為什麼爸爸下班的第一件事是看電視,媽媽下班的第一件事是進廚房?……總而言之差不多所有的事物對於第一眼看到的孩子來說都是好奇的。

  什麼事情都還不知道,因此孩子對什麼都還抱著平等的看法。也許對於一個過分年幼的孩子來說,看見一個在天上飛的人並不覺得非常不可思議——她幾乎還沒有見過多少人,從未形成過任何根深蒂固的觀念,她對於「人在地上走」和「人在天上飛」抱有的好奇程度是差不多的。

  2種方法都可以讓我們失去好奇心。明白了個中原理,知道了它為什麼這樣以後,好奇的事物也就像揭穿的魔術,不再那樣吸引我們了(明白了「為什麼」)。然而即便不知道為什麼,同一件事物看過100、1000遍之後,恐怕也再沒有多少興趣去問為什麼了(對「是什麼」的司空見慣)。

  孩子總是問「為什麼」,而父母能夠熟練回答的永遠只有「是什麼」。接下來,也許大多數的孩子就像他們的父母一樣,在漸漸長大的過程中將曾經新鮮的東西看了一遍又一遍,因為司空見慣而喪失了好奇心。即便不知道為什麼,所有司空見慣的事物也成了根深蒂固的觀念,不再問第1001遍看見的東西為什麼,也無法接受第1002遍看見的竟然是和前1001遍不同的事物了。當這些孩子有了自己的孩子的時候,也只能和曾經他們的父母回答他們的那樣回答自己的孩子,孩子問為什麼的時候,他們卻只懂得回答是什麼。

  這裡面也有一些從未失掉好奇心的「怪孩子」,這些孩子們知道,大人們都是愚蠢和木訥的,他們自以為猜透了孩子們的所有心思。可是大人們已經忘記了的,卻是一些孩子從未失去的看待事物的新鮮第一眼。

  我很慶幸我沒有丟掉這一份「好奇心」,在長大過程中我差一點點就丟掉了它。回憶起來這很奇妙,小時候我是個乖孩子,我相信老師和父母說的一定都是對的,但卻又總有一份懷疑在心頭始終無法徹底消除。一個問題我從8歲一直思考到了16歲,最終我下定決心拋棄掉老師父母教給我的那套觀念。我發現大多數孩子像我一樣有著這樣一份好奇心,可惜似乎很少有孩子把好奇心保留到了最後。我寫《小語和M胡扯亂扯的每一天1》的一個目的也是希望能夠喚起人們的好奇心。

  懂得反思的主要目的不在於發現他人是多麼愚蠢與固執己見,更重要的是,我們有能力去包容與我們不同的觀點。通過反思我們如何形成我們的觀點,和他人如何形成他人的觀點(對各自觀點的知識的預設的追問),我們就不會再那麼固執地認為與我們意見相左的人是不可理喻的。

8.再討論:文化有好壞之分嗎?

  一切觀念都是可懷疑的,順著這個思路下去,我們不得不坦言一種文化相對主義。如果本質主義(絕對主義)是一種極端,那麼相對主義又是另一種極端,徹底的文化相對主義者認為:一切文化都是一樣好(壞)的。

  如果站在這種徹底的相對主義哲學立場上,人類歷史就不存在進步可言了。既然一切都同樣的好(或同樣的壞),我們如何能說,當今所處的文化比曾經的更好。200年前,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物與財產、黑人還曾是白人的奴隸的社會,和今天人人在法律上平等的社會,是一樣好的嗎?女性生殖器割禮這種對女性摧殘的文化,也是合理的嗎?

  我們前面說了,一切觀念,作為一種知識體系都是可以質疑的,那麼請問,我認為男女平等的社會比不平等的社會好,我認為善待女性的社會比摧殘女性的社會好,我是基於何種知識的預設呢?回答是:人道主義、人本主義、基本人權這之類的觀念。然而人道主義作為一種知識也是可以質疑的,人道主義也並非絕對不變的真理。

  有時候,我會設想這樣一種有趣的情景,某一天來自Erorokka星的宇宙人來到地球觀察,智慧與文明遠超過地球人的Erorokka星人看到地球人在自然界中占統治地位,奴役其他動物,把其他動物作為寵物或在動物園中進行觀賞,以食用為目的飼養、改造其他動物,他們覺得這些行為非常殘忍與不自然,於是決定消滅人類,或者將人類驅逐出地球。可以想到,人類所說的「人道主義」在Erorokka星人看來是多麼可笑,這不過是體現了人類的自私自利,區別對待自己與其他物種的生命權利。而在Erorokka星,所有的肉食都是合成的,他們的生存完全不必依賴於對其他物種的生命的剝奪,Erorokka星人推行一種適用於全部生命體的人道主義,一切生命的基本權利都是平等的。在他們看來,地球人嚴重違反了基本生命法,是極端殘忍的物種,所以應當驅逐或管制。

  再極端一點,我還可以預設,還有一種比Erorokka星人更加「高級」的「生命」Miruku星人。Miruku星人的「基本權利」不僅適用於一切動物,而是適用於一切生命,比如說,細菌、病毒這些微生物都在他們的法律保護之下。

  這聽起來有些荒唐對不對,但我們可以設想,生命的進化就是一個從低級到高級的過程,最初的生命是原核生物(誕生於太古宙,距今38億年至25億年),然後是真核生物(距今約20億年),然後是多細胞生物(誕生於震旦紀,距今約6億年),生物的複雜性越來越高,隨之出現兩犧動物、爬行動物、哺乳動物,人類也正是哺乳動物。我們不說智人誕生於何時了,就算是說「類人猿」的出現,也不過區區700萬年之短。我們假設在Miruku星,生命誕生之初至今已有100億年,Miruku星的生命遠比地球進化得要高等。作為地球上最新的生物,我們人類自然是覺得自己和細菌徹底得不同,但在Miruku星人眼裡,地球人和細菌可能是差不了多少的低等生命體。既然他們覺得地球人的生命是值得保障的,那麼細菌的生命也值得保障就完全合情合理了。

  我們也完全可以從不同的方向去預設,比如在一個崇尚武力、勇猛的文化中,沒有殺過人甚至會被認為不算是成年。身體的強大是其文化預設,對弱小者的同情才被看作是幼稚愚蠢的。

  無論如何,人道主義也不是不可懷疑的價值觀。倒不如說,我們認為我們在「進步」,依然只是一種基於人道主義的偏見。最終來說,我們確實回到了最初的相對主義上,如果完全脫離了歷史語境下的人類需求,脫離一種預設,那麼任何一種觀念,都在認識論上作為一種可被質疑的知識來考察,我們確實就沒有絲毫理由認為,人道主義比非人道好,男女平等比階級壓迫好了。

  上述回答可能不是太讓人滿意,討論至今,我們始終只是在做循環論證而已。我們想要闡明的結果已經被預設在了提問中,「一切知識都是可被懷疑的,不存在本體論上的真理」這一假設本身就預設了無可辯駁的相對主義立場。

  倘若我們一定要對文化相對主義發出追根究底的追問,問文化或道德,到底有沒有「本質」上的好壞之分,這實際上就要求我們站在一種高於所有文化的視角來發問,唯有預設這樣一個視角,我們才可能脫出我們上面所說的循環論證的問題——然而,這種視角是不存在的。這就使得相對主義問本身成為一個語義學悖論或集合論悖論。「一切知識都是可被懷疑的」這條論點本身,就是可被懷疑的。相對主義認為,「一切觀念本質上都一樣的好(或一樣的壞)」,可是,這本身就是一種觀念,按照相對主義自己的說法,相對主義自然也不比絕對主義或本質主義更好。

  這也就是為什麼相對主義問題不可處理的原因,相對主義問題早就脫離了一般文化研究的範疇,成為一個純粹的形而上學問題。為了避免變成形而上學討論,這個話題在這裡暫時中止,我們還是換一個思路切入。

  莫拉維·賈拉魯丁·魯米有一句話:「在道德與不道德的區分之外,有片田野。我將在那裡見你。」這句話提醒我們,道德同樣是文化地建構的,道德判斷可能隱含偏見。然而在倫理學術語里,除了討論道德與不道德,我們還有必要引入一個新的術語「超道德」,超道德是指超越於道德範疇的事物,無所謂對錯。例如汽車、槍炮等無生命物體,就無所謂道德不道德。使用汽車或槍炮的人可能不道德地使用它們,但這些東西本身確實超道德的。許多研究領域(例如數學、天文學、物理學)本身都是超道德的,但由於人的介入,也就產生了道德問題。數學問題本身無所謂道德不道德;然而如果把數學運用於為氫彈爆炸服務,道德問題當然就為之產生了。

  事實上,不僅僅是非生命物體,倒不如說一切沒有人為介入的事物,都是超道德的。自然演化了幾十億年,除了人類也並未有其他什麼生命搗鼓出道德這一概念。動物之間的同類相殘再常見不過,強姦行為也屢見不鮮,但顯然沒有人會判一隻大猩猩謀殺或強姦罪。通常,動物間的殺戮行為人類也將其稱之為「本性」,屬於超道德範疇。同樣,人類也只有強姦、謀殺同類才是不道德行為,晚飯來上一大塊香噴噴的牛排,再正常不過。但如果我們吃的不是牛肉,而是把一部分人類給飼養起來,好到時候殺掉做成香噴噴的人排,這就讓人覺得毛骨悚然、喪心病狂了。

  道德與不道德的邊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文化,有時候道德一詞甚至成為一種文化中心主義,成為一類人控制另一類人的工具。而道德與超道德的邊界,同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文化,甚至成為一種更為深刻的人類中心主義。

  重新看待道德的邊界問題,道德的根本原則問題,可以將「道德——超道德」看作一個多層次的連續系統,最上層的是特定意識形態下的道德,後一層次是人類的普世道德,再後一層次是超越人類、基於自然界全部生命的道德,最後是超道德。

  例如,我們當今的消費主義倫理觀,屬於最上層的「特定意識形態下的道德」,倘若沒有資本主義為其基礎,科學進步為其動力,消費主義倫理觀背後的邏輯,也就不再成立。而對於公平、正義這一類的概念,屬於後一層次,人類的普世道德。追溯人類的歷史,能夠被人類文字記錄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就開始宣揚公平、正義的概念。而越往後面,越是普世的道德,其實就越是趨近於超道德。以至於到了動物之間的殺戮行為,或者人類食用其他動物的行為,我們就只會當作超道德問題處理,動物之間的殺戮不過是動物的本性,而人食用家畜的肉也不過是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事,家畜養來就是給人吃的,家畜哪有什麼生命權利?

  讓我們回想一下200多年前的歷史,美國《獨立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當時許多蓄奴的人也在《獨立宣言》上籤了名,他們簽署後並未釋放奴隸,但一點兒也不覺得自己言行不一。在他們看來,黑鬼哪有什麼「人」權?直到一個世紀的南北戰爭之後,奴隸制才被消滅,其後仍要經歷無數社會運動,黑人才最終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

  如同如今的人類食用家畜的肉,並不覺得有任何道德問題,曾經的奴隸主也正是同樣的心態,他們並非什麼窮凶極惡的人,他們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可能是一個善良友愛、信仰基督的人,然而在蓄奴這件事上,真不覺得這是什麼道德問題,正如同現代人不會覺得吃牛排是不道德的事一樣。

  如果我們認為,如今不同膚色、種族的人享有平等,比曾經白人奴役黑人的世界更好,認為這是一種進步的話。我們是否應該將相同的邏輯繼續推下去,讓平等的不僅僅只是人類,甚至連其他動物也一樣平等呢?從此以後人類不再以奴役、食用為目的飼養動物,甚至還應該出台法律,就像我們要關心人類自己的福利一樣,也要為其他動物的生存權利謀福利,我們先把地球的一半土地都歸還於野生動物,不加干涉。這樣的世界是不是更美好,更道德呢?

  如果發起一場全人類的投票,恐怕除了比較激進的動物保護分子,能接受不了永遠只能吃素的生活的人,大概不多,其中道理自然不必我多言。

  另一個例子是,現在很多人喜歡養寵物,自然也有很多愛貓愛狗愛xx人士,人類能夠把愛稍微波及到自身以外的動物,這自然是好事一樁。但這同時也更加反映出人類的自我中心主義,一邊宣稱著愛狗,另一邊對待起其他的生物,還是一如既往地殘忍自私,吃起雞鴨魚肉來毫不嘴軟。網上有過一些虐待貓、虐待狗的視頻被曝光,網友紛紛譴責施虐者毫無人性、不道德,一時引起轟動。這些施虐者確實是不道德的,然而比起幾隻被虐待的貓狗,上百億隻被關在人類牢籠里的雞鴨牛羊,過著從出生起就違反天性,用不了幾個禮拜或幾個月就會被送上餐桌的生活,倘若有人譴責人類對這些家畜的所作所為,卻讓人覺得傻逼無比。

  從類似的例子中我們不難發現,將道德作為形而上學看待,其結論會是多麼脫離現實。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不可能真正脫離文化與歷史的語境來看待道德問題,我們必然站在某一立場上。我們知道我們的這一立場並非真理,但這不代表因此就要拋棄這一立場。僅僅只是因為,我選擇了這一立場——我的意思是指,我們並不指望自己站在真理一邊,因為沒有真理,只有價值,因此我們只處理價值問題。選擇一種你所中意的價值設置,然後這就是你的立場,僅此而已。我保護同類的生命,卻同時毫不留情地殺害煮食其他動物,這不是因為我認為人類的生命有什麼必然高於其他物種生命的理由(比如基督徒宣稱上帝造人是來管理世間萬物的),這僅僅是我選擇的立場而已。如果我可以修改憲法,說不定我願意換個立場,比如宰殺某些人類,用來餵養珍稀物種。

1 腳註標號開始至段尾引自[美]瑪莉蓮·亞隆:《乳房的歷史》,104頁,何穎怡譯,北京,華齡出版社,2001。

2 關於女性割禮的資料,可自行google,或參考:《人類的性存在》(第8版),87頁,焦點4.1:女性生殖器割禮。

3 當然,如今結婚就要生孩子也不再是不可動搖的觀念,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丁克生活。

4 S.盧克斯:《權力:一種激進的觀點》,1974。轉引自:[英]阿雷恩·鮑爾德溫等:《文化研究導論》修訂版,97頁,陶東風等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下面對於安東尼奧?葛蘭的理論的介紹同樣引自《文化研究導論》修訂版。

5 上述幾段引自:《文化研究導論》修訂版,142頁(原版1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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